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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政策研究——以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民族地区为例

2015-08-15范连生

天中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黔东南黔东南州少数民族

范连生

(凯里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凯里 556011)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黔东南地区依据中央的民族政策,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而为黔东南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一、黔东南地区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原因

(一)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一贯坚持的方针与政策

新中国成立初期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关乎全局的大事,对于当时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加强民族之间互助合作与民族内部的团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习俗与生活习惯,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的各种民族问题和社会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1949年11月,毛泽东明确指出:“在目前时期应一律组织联合政府,即统一战线政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地方的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请你们注意这一点,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20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主任李维汉在《有关民族政策的若干问题》报告中也强调:“普遍大量地培养同人民有联系的民族干部,是圆满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民主联合政府政策,以及发展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事业的关键。”[2]258

(二)少数民族干部具有自身的优势

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地区工作的头等大事。少数民族干部是贯彻实施党的民族政策的关键,是少数民族群众团结奋斗的表率和楷模,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来自各少数民族,熟悉本民族和本地区的特点,熟悉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洞察本民族群众的思想脉搏和要求愿望,具有自身天然的优势,能够用民族语言宣传、发动少数民族群众,使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提高觉悟,从而使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干部数量少且大都是外地人(多为南下干部和西进干部),他们不通晓少数民族的语言,不熟悉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当时黔东南地区人民政府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大力培养和使用当地的少数民族干部。

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新中国成立初期,遵照党中央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指示,黔东南地区采取开办革命干校、培训班、选送干部到各级党校和民族院校学习等方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一)开办革命干校

黔东南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解放初期,黔东南地区党和人民政府进行了大力培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1949年12月,黔东南地区在镇远建立了“中共镇远地委革命干部学校”,招收黔东南地区各民族青年进校学习,结业后分配到各县工作。学校由地委书记王耀华兼任校长,地委宣传部副部长段缄三兼任副校长,教员多数为南下西进干部。从1949年到1952年期间,干校主要为土地改革培训民族土改工作队队员和区、乡、镇干部。1949年12月,干校第一批招收了400名知识青年入校学习,1950年8月结业。随后,学员被编入地委工作队,参加农村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工作,继后又参加土地改革。1950年5月,干校第二批招收了旧职留用人员和社会知识青年200多人入校学习。干校主要用《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专政》和党的有关政策教育学员。这一阶段的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期限一般为 3-6个月。从1953年起,干校主要轮训在土地改革、清匪反霸、三反五反等政治运动中涌现出来的各民族积极分子[3]488。一些学员结业后通过实际工作的锻炼,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担负重要工作。总之,干校培养了一大批地方民族干部,初步解决了当时黔东南地区干部缺乏的问题。

1951年,为适应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镇远地委成立了干部培养招收委员会。8月,招收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招收初级干部的工作计划》。9月,地委在镇远开办初级干部学校,并在施秉开设分校,分别培训党政、财经干部。学校共办了两期,培养了1400多名地方民族干部[4]60。这批干部成长很快,在解放初期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中不少人后来成为各条战线的领导骨干。

(二)举办短期训练班

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党和政府遵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指示,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办短期培训班、轮训班等形式,对刚参加工作的各民族青年和在“五大任务”中涌现出的积极分子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地委主要培训区、乡干部,各县则主要培训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班学习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农村基层干部,如农会主席、村长、武装委员、青年委员、妇女委员、治安委员等。培训班的学习内容根据党在农村各个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而定,主要学习党在农村各个时期的有关政策。培训班每期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的少数民族学员充实到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让他们在工作中继续接受考查和锻炼。此外,为了提高在职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在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指导下,黔东南地区还举办了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选派干部参加学习。1951年2月至4月,中共镇远地委先后举办了两期训练班,培训干部567名,其中区级干部6名,乡级干部70名,一般干部447名,村干部44名,这些干部中有将近半数是少数民族干部[5]11。经过培训后,他们被分配到区乡工作。

这些短期训练班为黔东南地区选拔和输送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这些民族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法令、开展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少数民族干部的使用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黔东南地区党和政府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还大胆提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一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

(一)民族自治机关的主要领导人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1950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民族杂居地区成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1950年12月,为贯彻指示精神,贵州省人民政府特别强调,政权建设中的联合政府、民族杂居地区成立的各级政府委员会,按各族人口比例决定其参加政府委员的名额,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由各地区内人口最多的民族干部担任正职,人口次多的民族干部任副职,并明确将掌握和管理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列作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日常业务工作[6]123。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让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开展民族工作、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党和政府普遍、大量地培养民族干部,从而使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这些民族干部成为党联系各民族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在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时,黔东南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挑选出工作表现优秀的青年骨干,将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锻炼和考验,并将其中的优秀分子逐步提拔到乡、区、县、地各级领导岗位上,放手让他们在工作中锻炼提高。1956年自治州建立前后,黔东南地区培养的少数民族干部有许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黔东南州党政领导干部骨干。在这批民族干部中,有2人担任了自治州州委书记处书记,5人担任了正副州长,57人担任了16个县的正副书记和正副县长。在各级党政工作部门及工青妇等人民群众团体中,也有相当部分的民族干部担任了领导职务[7]13。

(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迅速壮大

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对少数民族干部采取大胆提拔、大量培养的原则,提拔了大批的农村积极分子,少数民族干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占的比例越来越高。至1956年底,黔东南州少数民族干部发展到4968人,占干部总数比例的40.2%。根据不完全统计,到1952年,专署及黄平、施秉、台江、炉山、三穗、锦屏、雷山等7县,共有少数民族干部1058人,其中副专员1人,专署科级干部6人,县长级干部7人,县科局级干部17人,区长级干部59人,科员及区助级178人,一般干部790人[8]。

1956年自治州成立前后,黔东南地区在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时,还注重在少数民族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团员,进行党团组织建设。事实证明,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让他们用本民族的语言向本民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群众容易理解和接受;同时,少数民族干部能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反映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意见与要求,起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双向作用,从而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将培养当地少数民族干部列为当时的中心工作和头等大事。黔东南地区人民政府举办干部培训班,并放手让少数民族干部负责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抗美援朝和土地改革工作,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消除了民族隔阂,促进了黔东南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一)民族团结

消除民族隔阂,促进民族团结,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1950年7月,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时指出:“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民族团结,消除隔阂。只要不出乱子,能够开始消除隔阂,搞好团结,就是工作做得好,就是成绩。”[9]164新中国成立初期,实现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和社会发展,既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政策,又要有一支能够贯彻执行这些指导思想和政策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既加强了本地干部和外来干部之间的团结,也促进了本地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新型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也开始形成。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大力培养当地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不仅使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了贯彻,而且消除了民族隔阂,促进了各民族的团结。

(二)社会稳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和贯彻,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和各项民主改革的顺利开展以及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中,大力培养和使用本地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是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心环节。比如:解放初期,三穗县寨头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在国民党反动宣传的蒙蔽下,对新生的人民政权采取仇视的态度。对此,党和政府抽调一批骨干到农村开展群众工作,少数民族干部用少数民族语言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揭露国民党反动派散布的“共产党坐不长”等政治谣言,号召和动员受骗而外出躲避的群众回家安居乐业。通过宣传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群众逐渐向人民政府靠拢,人民生活安定,社会秩序稳定[10]249。

综上,新中国成立初期,黔东南地区通过举办干部学校、短期培训班、轮训班等,培养了大批本地干部。黔东南地区注意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各级政府选用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这对消除民族隔阂,顺利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有着重大意义。

[1] 毛泽东文集: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 李维汉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3]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黔东南州志·民族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

[4] 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1919―1989)[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

[5] 回顾黔东南解放:第二辑[G].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7.

[6] 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民族工作五十年[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99.

[7] 中共黔东南自治州委党史研究室,等.党的民族政策在黔东南的实践[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

[8] 镇远专区1952年民族工作总结[Z].黔东南州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45-目录号1-案卷号71.

[9] 邓小平文选: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 回顾黔东南解放:第一辑[G].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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