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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运改革对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影响与对策

2015-08-15巫云波余贻荣

军事交通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运费货运运输

巫云波,余贻荣,杨 磊

(军事交通学院联合投送系,天津300161)

近年来,随着铁路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铁路运输企业不断地提高效率,尤其是铁路货运取消了订车,敞开受理、随到随运[1]。这一变化对铁路军事运输现行计划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冲击,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提报、审批、下达、执行程序,与铁路市场化高效运营模式已不相适应。因此,研究改革现行的军运计划管理,适应铁路货运改革的发展,对提高军交运输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铁路货运改革现状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议案,铁道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分别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使得中国铁路实现了政府与企业职能在组织机构上的分开,标志着铁路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同年6月,中国铁路总公司启动铁路货运组织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4个方面。

(1)改革货运受理方式。一是简化受理手续。取消客户货运计划申报、请求车、承认车等繁杂手续,全面放开受理。客户只要提出运输需求,铁路客服人员就会直接帮助客户办理完成货运手续,客户无需再联系其他部门和人员。二是拓宽受理渠道。铁路部门已推出了五大货运受理方式:客户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联系发货,拨打各铁路货运站受理电话;拨打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客服电话;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网站点击“我要发货”;到铁路货运营业场所直接办理发货;由铁路营销人员直接上门服务,帮助客户办理发货。

(2)改革运输组织方式。除了有特殊运输限制的货物之外,铁路对各类货物敞开受理、随到随办。特别是对货运量较大、货源稳定均衡、能够提前确定运输需求的物资,如煤炭、焦炭、石油、金属矿石等大宗稳定货物,按照铁路和企业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给予运力保障,客户以提前预约的方式提出运输需求,铁路将客户需求纳入月、旬计划货运进行安排,结合核实货源的流向与流量,制订运输方案及旬、日装车方案,组织装运。

(3)规范货运收费。一是规范货运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坚持依法合理收费,所有收费必须明码标价、公开透明,经得起物价部门的审查和社会、广大客户的监督。二是建立“一口价”收费机制。与货运有关的费用,一口报价、一张货票核收,无其他额外费用。

(4)开展全程物流服务。开展“门到门”运输,一条龙服务、一个部门管理、一个窗口受理、一口价收费、一套系统控制。一条龙服务指铁路对货物从托运人指定上门取货地点装车开始、接运至发站、运输至到站、送达卸货至收货人指定地点止的全过程,实施全程服务;一个部门管理指实施“门到门”运输全程业务的铁路货运部门;一个窗口受理指客户通过网站、电话、货运营业场所等任何一种方式提出运输需求,铁路工作人员直接受理,并及时办理所有手续;一口价收费指规范货运收费,设立并公布“门到门”服务项目及一口价费用标准;一套系统控制指完善铁路货运电子商务、货票等信息系统,对“门到门”运输实现闭环管理,向客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信息服务。

2 铁路货运改革对现行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影响分析

铁路货运改革的核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增加效益、提升服务质量,成为真正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而军事运输的保障需求必须按照军队担负的多样化军事任务来保障,具有指令性运输保障的特殊性。尽管铁路简化管理,随到随办,有利于军事运输的快速办理,但军事运输具有运量集中、随机性强、保密要求高和组织难度大的特点,因此,现行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与铁路货运改革有以下几方面不相适应的地方。

2.1 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提报期限与运输实际不相适应

现行的铁路军事运输月度计划需提前1个月进行提报,属于典型的指令性计划,即使是临时计划要求也要提前20天左右提报,提报周期长。军事运输突发性强、时限紧、安全保密性要求高,已批准的军事运输计划可能会受到各种突发情况的影响,不得不变更运输计划,既增加了工作量,又降低了计划的兑现率。目前,铁路货运已经取消了请求车、承运手续以及货运计划的申请,随到随运、敞开受理[2]。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提报审批与运输实际不相适应,应主动适应铁路货运改革,紧密结合部队的实际运输需求,缩短计划提报审批周期,加大临时计划的受理,降低月度运输计划的比例。

2.2 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审批渠道与运输实际不相适应

现行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提报仍然是手工操作,虽然有一些信息化管理手段,但提报方式和渠道单一,尤其是50%以上的计划审批权限在总部,职能部门被计划的审批占用了大部分时间。货运改革后,铁路部门推出了五大货运受理方式。受理渠道的拓宽,大大方便了货主,可以给客户提供最直接、简便、快捷的服务。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审批权限与运输实际不相适应,应主动适应铁路货运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丰富审批渠道,开通网上预约及提报,与铁路货运部门进行信息对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3 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运费管理与运输实际不相适应

现行的铁路军事运输运费结算有后付与现付两种形式,已核准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主要是后付,后付运费审核时间长、结算周期长、保障渠道多元、统计口径不一,与现行的铁路货运运价改革不太适应[3]。铁路货运运价改革目标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简化手续、方便货主,采取“一口报价、一张货票核收”的方式,主要的收费项目是运费、装卸费、取送达费、杂费。而军事运输后付运费结算科目多,发到费、运行费、电气化费、基金费、机车占用费、篷布使用费等增加了审核的工作量和复杂性。市场经济主要特征是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要求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用,而军事运输有其国防公益性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相冲突,这就要求在保障国防需求的前提下,转变思维方式,积极主动适应铁路运输改革,完善运费管理模式,更好地服务部队。

2.4 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落实过程与运输实际不相适应

铁路货运改革,打破了原有的组织机构和体系,9个铁路局组建了局属货运中心,货运与车站、客运分开。铁路货运改革前,军事运输计划受理只对口车站;铁路货运改革后,需要对口车站和货运中心两个单位,请求车手续的办理对口铁路车站,但这两个单位均需参加联系会议,相互之间还需要工作对接、互为保障,现场装车货运中心和军代处还要派员指导,车辆部门负责车辆方面的安检,这使得铁路军事运输的计划落实过程由过去的“一对一”变成了“一对多”的关系,与运输实际不相适应。这就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简化工作流程、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军事运输计划的落实效率。

3 铁路军事运输计划适应铁路货运改革的对策

3.1 深化铁路军事运输协同协调机制

铁路军事运输工作已经形成了以正规化为基础、以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兼职领导制度为促进的工作运行机制,这种机制是建立在过去铁路政企不分管理体制和计划性运营机制历史背景下的,行政性、协调性、依托性的特点明显。但随着中国铁路总公司的成立,市场化改革日趋深入,铁路运输企业施行以合同契约制为根本的市场行为模式,削弱了军事运输计划的执行力度,驻在局军代处必须主动适应这种体制的变化,积极转变思想,加强协同协调,学习借鉴铁路改革的新措施、新方法,使军事运输计划的指令性与铁路运输的市场性融合协调在一起,更好地为部队服务。

3.2 完善铁路军事运输规定管理办法

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后,除技术性规章外,根据市场化运营新模式和铁路运输管理新格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约束铁路运输企业组织、管理、营销等行为。目前,铁路军事运输规定、管理办法基本上均是在原体制下制定颁发的,与铁路货运改革后出台的新规定和管理办法有些不相适应。应结合铁路改革后的整章建制,将军事运输有关规章办法一并纳入,及时修改完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管理规定》《铁路军事运输管理办法》《铁路军事运输计费付费办法》等相关的规定办法,实现军事运输与铁路运输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衔接配套[4]。

3.3 建立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管理平台

铁路货运改革后,铁路部门强化了自身的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水平大为提高,尤其是12306网站,无论是客票购买还是货运业务办理,都非常方便快捷。军交运输部门应积极与铁路部门沟通,着眼于军交运输部门、铁路部门、部队的信息快捷交互和共享,提出铁路军事运输计划信息管理平台功能需求,建立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管理平台,并融入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从运输需求的提出、决策、计划的提报审核与落实、信息统计与反馈等全过程高效管理。重点解决技术标准不统一、计划信息不共享、数据传输不安全等问题,做好信息接口和对接、数据的采集与更新,注重数据的备案检索,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3.4 改革铁路军事运输运费管理体制

铁路部门实行“一口价”,减少了部分收费项目,对铁路军事运输而言,有利于军运费用的直接清算。运费管理是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军交运输部门应积极适应新的铁路货运市场价格机制,探索改革铁路军运费用管理体制。一是研究改革现行的军运优惠机制。铁路军事运输作为高投入、高风险、高要求的特殊运输,其运价在不高于一般商运价格情况下,军运优先的原则在运输组织中很难得以体现。应尝试建立国家补偿机制,适当分类提高不同装备物资的铁路军运价格,使军运与商运有价格竞争的优势。二是研究改革现行的运费结算方式。论证现行的运费包干制度的适应性,尝试将后付结算的运费划拨到各铁路局,列入各铁路局的直接运营收入。特别是由总部向铁路总公司清算的运费,由铁路总公司返还各铁路局或在运费清算中计入各铁路局运输收入,实行“一本账”管理、“一体化”核算,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的运价管理体系相配套,以提高铁路基层货运营销部门对军事运输的积极性,使军运价格管理适应铁路市场化运输的需要。

4 结语

2014年3月,中国铁路总公司成立,标志着铁路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铁路运输企业将逐步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化运营模式,完善以企业盈利为核心目的的客户服务、运力配置、成本控制、内部激励等组织管理机制。铁路货运改革首当其冲,其对铁路军事运输计划管理工作带来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现行的铁路军事运输计划如何与改革的货运机制相适应、相接轨,更好地完成军事运输任务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只有通过科学谋划、解放思想、发展创新、高效管理,在行政层面、技术层面、经济层面、管理层面不断调整完善,才能顺应铁路改革,更好地完成铁路军事运输保障任务。

[1] 中国铁路总公司启动首轮货运改革[J].国防交通参考,2013(7):5-9.

[2] 赵堂春,赵哲明.浅谈铁路货运改革对铁路军事运输的影响与对策[J].国防交通,2013(6):19-21.

[3] 陆同圣.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对军事运输工作的影响与对策[C]//中国铁道学会军事运输专业委员会2013年度专题研讨优秀论文集.天津:中国铁道学会军事运输专业委员会,2013:95-98.

[4] 驻太原铁路局军代处.适应改革顺应市场不断提升铁路军事运输管理水平[C]//中国铁道学会军事运输专业委员会2013年度专题研讨优秀论文集.天津:中国铁道学会军事运输专业委员会,2013: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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