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鄂托克旗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获取
2015-08-15李光辉
赵 栋 李光辉
1.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呼和浩特 010020
2.内蒙古乔泰国土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 010020
1.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开展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过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可开垦土地、可复垦采矿用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为下一步耕地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项目区概况
鄂托克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西部,东临乌审旗,南接鄂托克前旗,西与乌海、宁夏、阿拉善盟交界,北与杭锦旗毗邻,是鄂尔多斯高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坐标为东经 106°41′~108°54′,北纬38°18′~40°11′之间。全旗东西宽188公里,南北长209公里,土地总面积20,367.18平方公里。
鄂托克旗以波状高原为主,呈西北高,东南低,平均海拔1,800米。阿尔巴斯山主峰乌仁都喜(桌子山)海拔2,149.6米。西北部边缘向黄河倾斜,呈条状分布于沿黄河一带的蒙西镇和棋盘井镇北部地区,形成了黄河冲积平原,最低海拔标高1,055.5米。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100米~1,600米之间,西部、北部除桌子山一带为中低山丘陵地形外,其余大部分地区为缓慢起伏的波状高原和一部分比较平缓的桌状高平台。主要分布在棋盘井镇及以东大部分地区、蒙西镇东南部、阿尔巴斯苏木和木凯淖尔镇大部。东部、南部为连绵起伏的毛乌素沙地,多为剥蚀洼地和沙丘堆积地形。主要分布在木凯淖尔镇南部、苏米图苏木和乌兰镇。由高度、大小不一,密集程度不同的新月型沙丘和沙山组成。海拔一般在1,200米~1,350米之间。沙丘间有常年积水的小湖泊,局部地区有盐渍化现象。该地区地下水埋藏较浅,潜水比较丰富。
3.技术路线
围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标和任务,依据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充分利用二次调查、2012年度变更调查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原则,以2012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调查评价耕地后备资源的宜耕性,形成鄂托克旗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
4.调查评价
4.1 评价对象
鄂托克旗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对象包括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两大类。可开垦土地主要是指自然形成的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也包含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损毁等造成的废弃的未利用地;2012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其他草地(043)、内陆滩涂(116)、盐碱地(124)、沼泽地(125)、沙地(126)和裸地(127)6个二级地类。可复垦采矿用地是指废弃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采矿用地(204)。
4.2 评价方法与评价单元
调查评价整体工作按照内业为主、外业为辅,定性定量相结合,采取主导因素“限制性因子”评价法,确定每一评价单元的宜耕性。即“一票否决制”。
评价单元根据评价对象图斑具体情况进行确定。通过内外业调查,将每一评价指标信息填注到评价对象图斑属性信息表中,如评价对象图斑某一指标评价结果不同,则需要拆分图斑,以保证图斑属性相对均一,形成评价单元。
4.3 评价指标的确定
参照《农用地分等规程》鄂托克旗属于内蒙古高原及长城沿线区。评价指标涉及生态环境、立地条件、气候条件、区位指标等4个方面,具体包括:生态条件、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污染状况、排水条件、土层厚度和母质条件、地形坡度、盐渍化程度、土壤质地、土壤pH值、耕作便利度等11个评价指标。根据各评价区耕作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
4.4 评价指标获取
(1)生态条件调查
搜集自然保护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环保规划、城市规划等图件,从中获取关于生态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资料信息(禁止开垦区域不应为耕地后备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目前鄂托克旗境内共有四个自然保护区,分别为西鄂尔多斯国家自然保护区、恐龙遗迹化石国家自然保护区、内蒙古斯图河流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鄂尔多斯甘草自然保护区。在ARCGIS软件利用Georeferencing工具校图,通过矢量的方式提取鄂托克旗境内划入生态红线区域分布图中的自然保护区最外围界线。保护区范围内全限制。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与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含义将其认定为生态保护区内禁止开垦区域。通过矢量的方式提取鄂托克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9-2020年)中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与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外围界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与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范围内全限制。
根据伊克昭盟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侵蚀——沙化图、第二次土地调查图、2012年正射遥感影像图综合分析,因土地侵蚀、土地风蚀、土地沙漠化形成的鄂托克旗东部、南部为连绵起伏的毛乌素沙地,确定为开发后有土地退化风险。由于伊克昭盟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侵蚀——沙化图1986年编制、比例尺为1∶800000,该资料较陈旧,并不够详细,故以该图为参考,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图、2012年正射遥感影像图为主确定土地开垦后可能发生严重的沙化、水土流失等土地退化的生态脆弱区。生态脆弱区范围内全限制。
(2)年积温
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数据,确定鄂托克旗年积温大于1,800℃满足作物生长条件。积温在鄂托克旗境内无限制。
机械电气一体化主要是将机械各方面的运作功能与计算机技术与先进的电子设备结合在一起,进行高效率的生产。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机械电气一体化的使用价值满足了各大领域对于生产产品的质量以及能源消耗上的需求。从一定角度上来说,机械电气一体化技术主要起到了总结与优化传统技术的作用,增加了过去没有机械、处理信息、传感等技术的支持[1]。
(3)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
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数据,鄂托克旗年降水量小于350mm。根据收集资料确定鄂托克旗灌溉规划范围仅限于沿黄灌溉区,其他地区没有灌溉条件。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在沿黄灌溉区无限制,在鄂托克旗境内其他地区全限制。
(4)土壤污染状况
由于未收集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和其他土壤调查成果,通过对评价对象未利用地的实地调查走访未发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超过三级的。土壤污染状况在鄂托克旗境内无限制。
(5)排水条件
根据收集到的鄂托克旗排水规划资料确定有排水条件的仅限于沿黄灌溉区。同时对排水条件有限制的地类进行分析确定,盐碱地和沼泽地及小部分的内陆滩涂均为零星分布,由于鄂托克旗年降水量小于350mm,不存在积水情况。排水条件在鄂托克旗境内无限制。
(6)土层厚度和母质条件
鄂托克旗境内土壤因受地貌及生物气候条件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地带性特征。根据鄂托克旗第二次土壤普查的土壤图、土壤类型说明表及土壤垂直剖面图,鄂托克旗土壤的分布由西北向东南土壤分布依次为平坦地区浅色草甸土、平缓地区灰漠土、山地地区的裸岩、粗骨性棕钙土、粗骨性灰漠土,坡梁地区的淡棕钙土、棕钙土,洼地的盐化草甸土,坡梁地区的棕钙土、地形起伏地区的流动风沙土、固定风沙土。其中棕钙土与沙化土是鄂托克旗主要土壤类型。鄂托克旗8个土壤类型中有80种土种,其中土层厚度>60cm仅有5个沙化棕钙土、沙质厚体灰漠土、壤质厚体灰漠土、壤质厚体冲洪积灰漠土、严重沙化浅色淤土等。通过对土源条件实地走访调查,一定距离内没有客土来源。在ARCGIS软件中利用Georeferencing工具校图,通过矢量的方式获取土层厚度<60cm的土种。土层厚度和母质条件在鄂托克旗境内部分限制。
(7)地形坡度
本着生态保护的原则,考虑到未利用地开垦后的后续利用的可持续性,规定未利用地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上限是地形坡度15°。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下发的矢量数据坡度图,其坐标系统为1980西安坐标系,投影方式为高斯——克吕格投影6度带的平面直角坐标。在ARCGIS软件中利用Data Management Tools-Projections and Transformations-project工具,与调查对象图层叠加进行空间关系分析,标注地形坡度。地形坡度大于15°集中分布在鄂托克旗西部的桌子山山地处,地形坡度在鄂托克旗境内部分限制。
(8)盐渍化程度
根据收集到鄂托克旗测土配方资料确定,盐渍化程度在鄂托克旗境内无限制。
(9)土壤质地
因砾石没有任何吸附水的能力,土壤中大量砾石的存在会造成严重的漏水漏肥,而且影响作物扎根。即使是有灌溉条件,但渗漏量极大,也不宜耕作。根据鄂托克旗土壤图及土壤垂直剖面图确定鄂托克旗境内的土壤质地,其中不宜耕的土壤质地有裸岩、粗骨性栗钙土、粗骨性棕钙土、粗骨性灰漠土,以上四种土种集中分布鄂托克旗西部的桌子山山地处。土壤质地在鄂托克旗境内部分限制。
(10)土壤pH值
土壤pH值≥9.5,是碱土标志。当pH值≥9.5时,土壤胶体可能分散,造成通透性很差。pH值≥9.5的碱土,只能化学改良,但化学改良成本很大,而且改造难度巨大,归为不宜耕作的限制地类。根据伊克昭盟土壤表层PH值分布图中PH面积统计表可得,鄂托克旗不存在pH值≥9.5或pH值小于4.0的土壤;但由于伊克昭盟土壤表层PH值分布图为1986年,比例尺又为1:80000,同时补充开展了外业调查,重点调查了鄂托克旗境内碱湖周边的未利用地,调查中未发现pH值≥9.5或pH值小于4.0的未利用地。土壤pH值在鄂托克旗境内无限制。
(11)耕作便利度
土地开垦必须考虑耕作半径和耕作便利度。由于机械化农机具的使用,使得耕作半径比使用传统农机具时大多了。对于国家下发图斑中图斑地类面积大于等于20公顷的,该项指标将不作为限制因素;对于图斑面积小于20公顷的,必须有道路能够到达,便于耕种。通过提取鄂托克旗2012年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省级、县级、乡级公路和农村道路发现,鄂托克旗农村道路网络较为密集,除毛乌素沙地内,其他地区均有农村道路相通。耕作便利度在鄂托克旗境内部分限制。
5.宜耕性评价
通过以上分析确定鄂托克旗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指标中,无限制的指标有6个,分别为年积温、年降水量和灌溉条件、土壤污染状况、排水条件、土壤PH值、盐渍化程度;部分限制的指标有5个分别为生态条件、土层厚度和母质条件、地形坡度、土壤质地、耕作便利度。利用GIS技术叠加获取评价单元的相关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采取“限制性因子”评价法,对评价单元进行评价。评价单元参评指标中,有任何指标项为不宜耕条件的,划分为不宜耕,其余为耕地后备资源。
[1]《农用地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3]《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规程》(GB/T 28405-2012).
[4]《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方案》(2014年).
[5]《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方案》(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