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研究
2015-08-15黄春华徐载娟
黄春华 徐载娟
(广州工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0850)
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 《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显示,至2013年底,小微企业有1169.87万户,占全国总企业的76.57%,另若再加上4436.29万户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则占了94%。另据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小微企业创造了我国50.4%的就业率。同时,中小企业为国家创造的商品和劳务占GDP的60%,纳税额度占全国税额的50%。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在就业提供、税收缴纳、经济发展等方面均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
但小微企业由于“资金小、时间短、融资频、缺担保”的特性使其无法从传统的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获取足额的资金,面临着严重的融资问题,世界各国均在绞尽脑汁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据全国工商联2010年的调查发现,95%以上小微企业没有从银行处获得过任何借贷。小微企业融资遭遇困境是不争的事实,融资问题成为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严重羁绊。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与活力基础,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87号文《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八个方面举措,其中包括税收优惠、信息服务、就业扶持、金融支持等,极大地支持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也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困境纷纷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相关的文章不时见诸于报刊杂志,成为近年来金融业内人士炙手可热的的话题。2014年6月,汇付天下与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与研究中心合作共同发布的“汇付-西财中国小微企业指数”,通过详尽的数据分析和科学的经济学模型构建,结合数据库,对中国小微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全方位、多维度地展示了中国小微企业的生产现状,旨在持续关注小微企业,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从国家统计局对一些小微企业的调查情况来看,政策已在逐步落实,效果也已有所显现,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得到些许的缓解。但小微企业与传统的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之间的技术障碍和制度因素依旧明显,同时小微企业所存在的融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仅靠国家政策的支持想彻底改变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出现新的更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路径,才能彻底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提出,这一新的路径得以解决。
互联网金融是区别于传统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第三种融资模式,其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功能的新兴模式。人民银行近期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将其定义为:借助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有两大优势:一是互联网开放平台的渠道优势;二是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为基础,挖掘客户信息并管理信用风险的优势。凭借这两大优势,互联网金融正尝试破解长期束缚小微企业融资的信息与成本困境,一定程度上扭转信贷配给的格局。目前比较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主要有:
1 P2P网络借贷
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指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互联网中介平台寻求有相应贷款能力并能满足其融资需求的一个或多个贷款方,以达到借贷双方资金匹配的融资模式。目前P2P有以下几种模式:(1)线上模式。融资方在借贷平台上发布借款事由、金额、期限、预计利率等相关信息,投资人通过网上公平竞标方式的参与竞标,利率低者优先中标,利率相同者则根据竞标时间先后顺序成交。网上对借款筹集进度以及投标数量进行实时公布借,直至交易完成。网站后台的工作人员通过认证视频、查看借款人银行流水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网站上自动生成电子债务债权凭证,借款人按月偿还本息。拍拍贷、人人贷均属于线上融资模式。拍拍贷的身份是中介,仅仅提供借贷平台、撮合成交,不参与资金借贷,不垫资,亦不承担交易中所具有的风险,因此,需要投资者进行甄别筛选;(2)线上结合线下模式。同样由借款人在线上提交申请,线下平台通过聘请第三方代理商的身份去实地调查审核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的借贷信息才能在平台上进行公开,去寻找合适的投资者,直至最后撮合交易,此模式以翼龙贷为代表;(3)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由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平台通过调查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进行审核,平台充当债权人的身份出借资金后再将获得的债权重新按利率与期限进行打包组合、信用升级、构建出理财产品,销售给投资者,即债权转让。宜信为该模式的代表。
2 众筹融资平台
众筹融资是指通过将某个项目或活动的详细内容及所需资金借助网络平台的方式进行筹集,在项目或活动结束后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者兑现之前所承诺的回报。《牛津词典》于2011年11月将其收录并定义为“通过互联网向众人筹集小额资金为某个项目或企业融资的做法”。与传统的股权筹资模式不同,有互联网金融所创建的新兴众筹融资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的平台来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预售,回报方式目前有奖励制、股份制、募捐制和借贷制等多种运营模式。所筹资的项目具有创意性、多样性,额度低等特点,众筹平台则从中抽取小额的管理费。如国内比较早出现的“追梦网”主要为影视、人文、出版等项目筹集资金,而相继成立的“天使汇”则更多地关注创业服务项目。
3 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模式主要是指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商平台对其交易用户提供融资服务,目前比较有特色的是平台融资和供应链融资两种模式。其中,平台融资模式以电商“阿里巴巴”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小贷),其主要依靠自身平台所拥有的海量客户信息,将交易数据、客户评价、货运记录、认证信息等进行量化处理,建立贷款数据库模型,加以一定的人工审核,对小微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信贷审核,所发放的贷款来源于企业自身的资金。目前,阿里小贷的产品主要包括阿里信贷、淘宝(天猫)信贷等,其产品具有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等特点受到小微企业的热捧。供应链融资模式与平台融资模式类似,利用电商平台的供应链大数据金融库进行融资服务,不同的是供应链融资是与金融机构合作,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客户信息,为商户提供贷款,京东商城是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京东除了仿效淘宝开设小贷公司外,不同的做法是京东与银行签定合作协议,结合上下游供应商的客户评价、结算数据、票据处理能力等信息通过设置系统将其转化为银行认可的信用额度,银行则据此进行独立审批、发放贷款。京东则用自身的信用做担保,面向拥有3个月以上贸易合作的供应商,依据评级系统自动给供应商设置最高融资限额,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下的贷款,在完成对京东的送货且对账无误后,银行接京东指令将供应商货款结清,贷款可以随借随还、按日计息。
除以上三种模式外,还有第三方支付、金融机构互联网、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常见的适用于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模式。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小微企业提供了不少快捷的、有效的融资路径,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在国内的发展时间太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信用风险,借款人极有可能向借贷平台提供虚假证件进行融资诈骗。而借贷平台也可能由于运营风险无法兑现对投资者或债权人的收益甚至有部分P2P借贷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从而骗取客户的巨额资金等等。为此,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金融,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严格审核互联网金融许可资格、建立互联网小微企业信贷体系、定时披露互联网金融信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为小微企业的融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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