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凸显法治建设政绩导向
2015-08-15宋军
支部建设 2015年34期
近年来,湖北襄阳市积极探索实践法治襄阳建设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架起“红绿灯”,用好“指挥棒”,为推进法治襄阳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将法治建设融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百分制考核中,法治考核所占分值由过去的3分增加到10分,凸显法治政绩导向。法治考核成绩好坏、得分高低、政绩优劣,市委法治办具有“话语权”,按比例计入党政班子综合考评总分,使其对政绩考核直接发挥评判、影响作用。
坚持多维度、多层面公正施考。每季度进行检查督办、跟踪问效、量化考核、排名通报,并建立信息台账,作为年度考核加减分的依据。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以及行政执法和司法满意度开展全方位的民意调查,在全市确定60个法治建设“评估点”,让群众“评长论短”。
坚持“严管、严否、严用”并重,刚性运用法治考核结果。法治成效明显、考核成绩优秀的,通报表彰;法治成效较差、考核不及格的,“综治”联动否决。
(宋 军)
点评: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就把担子压在了党员干部身上,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一种卓有成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