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2015-08-15路甬祥
文 路甬祥
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
文 路甬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四个全面”是党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也是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我想谈几点体会与各位分享:
认识“四个全面”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
城市是传承发展人类文明的载体,今后二三十年,城镇化仍将是带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创业就业、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战略选择和强大动力。推进“四个全面”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既是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城市学应深入研究的大课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新型城镇化的阶段目标。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在于满足人的就业创业、人居环境、健康医疗、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生活方式等需求,实现由“乡村”到“城镇”的转变。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协同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协调发展,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和时代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
全面深化改革是新型城镇化的不竭动力。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创新发展模式,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治理体系,释放体制机制活力,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才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人民;才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促进发展方式转型、产业结构升级,为新型城镇化持续提供创新动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型城镇化的制度保障。只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平等保障城镇新老居民权益,保障人民对城镇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才能切实维护城乡社会公平正义、平安和谐,保护生态环境、人与自然协调。这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改革创新成果、实现城镇化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组织保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只有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作风建设的核心,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打造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城市领导班子,才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推进“四个全面”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
人类已进入全球知识网络时代,更加关注生存发展的环境。建设可持续的城市和人类住区,成为联合国确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一。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正面临人类文明形态新进化与我国发展转型互相交汇的难得历史机遇期。推进“四个全面”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环境、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深化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
以“四个全面”为指引转变城镇发展理念。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人民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把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管理与服务,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与提高人民就业和生活品质紧密结合起来。必须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推进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发展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将生态环境过程治理与源头优化结合起来。必须传承发展历史人文传统,弘扬建设城镇文化,与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城镇结合起来,注重城乡、区域特色优势的差异化发展,坚持走创建绿色低碳、智慧高效、公平和谐、平安包容、共创分享、人文荟萃、生态优美、环境宜人的中国特色品质城镇之路。
以“四个全面”为指引创新城镇发展环境。城市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为人们提供共创分享美好生活的机会和条件,也为子孙后代保护和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环境。应为城镇新老居民提供更好的人居环境,公正透明的法律政策环境,依法高效的行政环境,多元便捷的投融资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谐友善的社会人文环境,宽松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公平、充分、高质量的就业环境,优美宜人的生态环境,平安健康、多样可分享的物质、文化、信息产品和服务等。
以“四个全面”为指引集聚创新创业人才。人的梦想追求、共创分享美好生活的有效需求,是城市发展永无止境、永不枯竭的发展动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就是追求人的创造力自由全面发展。要营造有利于人人皆可成才和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加强开放合作,吸引世界优秀人才和智力资源融会聚合形成创造力。最重要的是尊重人的生存权、自主权、发展权、创造权。依法保障公民平等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权利,努力消除可能存在的信息垄断和信息鸿沟,依法保护个人、企业、公共和国家信息安全。依法保障公民公平分享公共资源、创新创造、就业创业的权利,保障公民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依法保障公民民主表达、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城市公共管理的权利等。
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深化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应聚焦研究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深化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生态和环境演化规律、国情区情、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和人类文明演进大趋势的科学认知,深入研究新时期党领导城镇化工作的规律等,为全面依法推进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与时俱进的科学咨询、评估和建议。也应鼓励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布科学理性、客观公正的城镇发展分析评估报告,建立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发展统计分析、监测评估体系。
(本文由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供稿,作者系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