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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5

支部建设 2015年19期
关键词:身份证编辑部医疗

交通事故致死人命无能力赔偿法院会怎样判决?

读者马天翎问:我妹夫受雇在上班期间骑三轮摩托将一位行人当场撞死,肇事车属于雇主所有,无牌照,由于当时在马路中间,将受害人移至路旁,报警后被判肇事者全责,肇事者已被拘留,由于肇事者条件很差,没能力赔偿,请问法院会怎样判决?

本刊编辑部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在哪里存放?

读者范函枝问:我是一名高校毕业生,今年大学本科毕业。请问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在哪里存放?

本刊编辑部答:从今年起,按国家要求,我省已全面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费,我省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可参照以下方法:离校未就业的,可存放到学校,学校存放期为两年,自毕业之日算起,两年后,若还未将档案转走,学校会将档案转回学生原籍;也可以存放至正规的人才市场,就业后及时办理转档手续。离校就业的,可寄送至就业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由单位接收、管理档案;无权限的单位,可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服务。主动调回原籍的,无论是否参加工作,都可将档案放回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才市场。若找到工作想返回原籍的,单位可发函(调档函)将档案调出。

档案不可自行保管。首先,自行携带档案容易出现磨损或被打开等问题,使用时,为确保档案安全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开具档案安全证明。同时,与档案相关的派遣证是有期限的,如果没有及时将档案交相关单位托管,将来工龄计算会受影响。而且,派遣证过期后是无法补开的。

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一般采用哪些方式?

读者张先宝问:我们支部准备发展一名积极分子入党,需要征求群众意见。请问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一般采用哪些方式?

本刊编辑部答: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申请入党人的意见一般采用以下方式:1.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个别访谈,群众一般没有顾虑,愿意讲真话,效果较好。2.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以座谈会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对某些问题开展讨论,加深了解,有利于统一认识。3.民意测评。即将需要了解的内容印制成表,发给有关群众征求意见。民意测评,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一种方式,操作简便,结果准确。4.进行公示。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的形式或以大会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公布。进行公示,透明度高,征求意见的范围广。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是否要举行开幕式?

读者梁雪岩问: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是否要举行开幕式?

本刊编辑部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不单独举行开幕式。但在召开党员大会作委员会工作报告前,一般应全体起立,奏(唱)《国歌》。

为什么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 民主推荐 ”改为“ 动议 ”?

读者张帆问:为什么干部任用第一环节从“民主推荐”改为“动议”?

本刊编辑部答: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从干部工作的实际操作程序看,某一干部的任用不可能是在党委和组织部门完全心中没数的情况下突然冒了出来。负责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和组织部门的同志往往会对岗位状况、干部结构、人选要求等有个初步的酝酿,这一过程客观存在,但过去没有明确进入干部工作程序,因而导致暗箱操作、人情因素、临时动议、突击提拔等不规范之处的存在,现在把“动议”这一环节明确提出来作为初始环节,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既为党组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提供了依据,也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

生病住院至合同到期,单位能解除合同吗?

读者李思勤问:我是一名私营企业的工人,与该企业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前些日子,家父病重。我请假回家探望,一时急火攻心,心脑血管疾病突发,不幸也住进了医院。在我住院的第七天,老板以企业用工“一铆钉一楔”为由通知我不要再上班了,并停发了我的工资等待遇。我住院后的第20天劳动合同到期,老板通知我解除合同。请问,探亲期间生病且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停发工资并解雇我吗?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劳动者患病,在医疗期内,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职工患病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即或劳动合同期满也要顺延至医疗期满。同时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开病休工资,核销医药费,构成伤残的,应办理相应手续。

身份证丢失被冒用还要支付通讯欠费吗?

读者刘书仁问:前年,我的身份证丢失,随即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谁知同月有人用捡到的我的身份证办了一张手机卡,至今年已欠通讯费1500余元。电讯公司向我追款,请问身份证丢失被冒用还要支付通讯欠费吗?

本刊编辑部答:造成他人能成功冒名办卡的后果,是由于电讯公司未能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身份证上的照片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只要严格审查,便可以识别出来。公民在使用身份证证明身份时,相对人或相对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只有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事务。同时,相关法律也明令禁止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如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他人之所以能够用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电讯公司审查不严。因此,你不用对他人产生的通讯费用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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