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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初观

2015-08-15曾宪斌

黑龙江史志 2015年2期
关键词:土葬天葬

曾宪斌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81)

死亡对于人们来说是没有办法避免的,几千年来由此形成的丧葬礼仪,是既要让死去的人满意,也要让活着的人安宁。在整个丧葬的过程中,是生者与死者的对话,两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坚韧的结——念祖怀亲。这个结,表现在生者和死者之间的实体联系中,也表现在两者之间的精神联系之中,而这就揭示了人类生死观的深层内涵。该文主要从丧葬的形式这个方面进行探讨。

崖葬也称悬棺葬。即人死后,亲属殓其遗体入棺,将木棺悬置于插入悬崖绝壁的木桩上,或置于崖洞中、崖缝内,或半悬于崖外。其往往陡峭高危,下临深溪,无从攀登,当中高的可达百多米,低的也有一二十米。据考古发现,苗族历史上曾盛行崖葬。唐代张鷟《朝野佥载》卷十四云:“五溪蛮,父母死,于村外搁其尸,三年而葬……尽产为棺,于临江高山半肋凿龛以葬之。自山上悬索下柩,弥高者以为至孝,即终身不复祭祀。”[1]近人凌纯声在《中国与东南亚之崖葬文化》中也说:“今之沅水沿岸,在泸溪浦市之间,有一地名箱子崖,至今尚有两三具赭色棺柜存在,古今来往过客多见之,此皆为崖葬的遗迹无疑。”[2]现代湘西著名作家沈从文在其散文集《湘西散记》等篇中,也对搁在临江高耸石缝中那奇异的“暗红色长方形大木柜”[3]做过不止一次的描绘。这些资料表明,在沅水(含支流)流域过去流行过悬棺葬的风俗,它是古代濮、越、巴、僚、汉、等民族古老葬法的遗存。据文献记载及近现代实地考察发现,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的地区有: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据碳14 测定,福建武夷山崖葬船棺最早,距今3840年左右,约当于春秋、战国时期。及至近代,部分壮族、布依族、苗族、瑶族、仡佬族,以及现在贵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台湾兰屿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4]

当今人面对着那一口口似乎要飞入云霄的棺柜时,不得不感叹古人的巧夺天工,而感叹之余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信仰驱使着古人要冒着生命危险为逝者行此葬法?其实这种古老奇异的葬法就是缘于远古时期的鬼魂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原始宗教思想意识。先民为了保护死者遗体不受侵犯,把棺木悬葬在下临江河的绝壁上面,让死者继续发挥其智慧和权威,并且保佑和监视其子孙臣民。时代在变,风俗也在变。曾经流行崖葬的地区如今虽然遗风不再,但作为历史遗存的这些崖葬遗迹又焕发出新的生机,找寻到了新的历史价值。有些地区将之包装打造成为一支文化旅游品牌也是自然之事。

天葬是藏地古老而独特的风俗习惯。它是将死者的尸体喂鹫鹰,鹫鹰食后飞上天空,藏人则认为死者顺利升天。天葬在天葬场举行,各地有固定地点。人死后,停尸数日,请喇嘛念经择日送葬。出殡一般很早,有专人将尸体送至天葬场,天葬师首先焚香供神,鹫鹰见烟火而聚集在天葬场周围。藏族的丧葬形式是经历了历史变化的。据藏文史籍记载,在远古的“七天墀”之时,诸王死时是“握天绳升天”,“如虹散失,无有尸骸”。这种情况同藏族当时的认识有关,当时藏族认为其祖先来自天上,死后应当归天。[5]藏语称天葬为“杜垂杰哇”意为“送尸到葬场”;又称“恰多”意为“喂鹫鹰”。“恰”是一种专门食尸肉秃鹰,谓之“哈桂”。因此这种“天葬”亦可谓之“鸟葬”。[6]

天葬习俗始于何时,未见具体而确切的记载,佛教传入西藏后,对于西藏丧葬习俗的影响很大,在佛教中“布施”是信众奉行的准则,布施有多种,舍身也是一种布施,据敦煌发现的《要行舍身经》中载,即劝人于死后分割血肉,布施尸陀林(葬尸场)中。这种风俗对于共同信奉佛教的藏族或许是殊途同归。在佛教故事中也有“尸毗王以身施鸽”及“摩诃萨埵投身饲虎”的佛经故事,显扬“菩萨布施,不惜生命”、“求道如此,即可得佛”等。[7]

天葬是藏族人民最能接受、也是藏区最普遍的一种葬俗。依据西藏古墓遗址推断,天葬可能起源于公元7 世纪以后,有学者认为,这种丧葬形式是由直贡噶举所创立的。公元1179年直贡巴仁钦贝在墨竹工卡县直贡地方建造了直贡替寺,并在当时推行和完善了天葬制度。藏族同胞的这种葬俗场面大概是各民族地区间最血腥的,在很多人看来着实有点冲击着人的视觉感官及挑战人的心理承受力。然而藏族人认为这种丧葬形式是神圣的,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为了寻找转世,尸体将一无是处。与其丢弃,不如喂给饥饿的食肉鸟,还可以积德。死者的灵魂依附在这些食肉鸟身上,随着这些鸟飞上蓝天,灵魂便得以转世。

人的一生是由生到死的过程,生是生命的开始,死是生命的终结,因而死亡与出生对人类同样重要。因此,各民族对死都非常重视,为此举行各种葬礼仪式来进行祭奠。横纵观览我国各民族地区及世界其他民族地区的丧葬形式,有些民族是多种丧葬形式并存,有的虽然是有着同样的称呼,但具体到不同民族又有表现上的差异,有的随着时代社会的变化而或多或少地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在这些丧葬形式中,除了已提过的崖葬和天葬外,还有土葬、树葬、水葬、船葬、墓葬、塔葬、火葬、草原葬、海葬以及时下逐渐流行的太空葬等等。总之,不胜枚举。那句“先民真正困惑、感兴趣的是人的死而不是生”[8]的话,也可谓言之有理。

丧葬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因受不同的自然条件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而形式迥异,并从中折射出一定历史阶段各个民族对生存与死亡、灵魂与肉体、生命与轮回的理解和态度。而作为一种社会传统,某些当时流行的时尚习俗,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不适宜的部分,因此也应适时移风易俗。比如受入土为安观念支配的土葬这种丧葬方式在当前中国是到该改革的时候了。

我国是以7%的耕地养育着占世界22%的人口,中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已接近极限,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1.2 亩,只及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1/5,而因土地开发、城镇建设等原因,每年还要减少600 万亩土地资源。据国家统计局公布,近十年来我国人口平均每年死亡率为6.94‰[9],按此计算我国死亡人口数量每年大致在900 万左右,如果全部土葬,以每亩地埋葬40 具尸体计算,每年将有22 万多亩地变成坟墓。可见土葬占用的土地资源对本已接近极限的土地资源是雪上加霜,而每年新增人口1500 万左右,这必然造成活人与死人争地的现象。土葬一般通过棺材装殓进行,按一具棺材耗费一立方米木材计算,每年就有近900 万立方米上等木材埋入地下,而且一具尸体在地下靠自然分解,需20年才能完成,并不断释放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淡水。土葬的木材消耗是我国历史上林木资源的又一深重灾难。从夏朝至解放初期,我国仅土葬一项消耗的林木蓄积大约18.93 亿m,相当于1947年全国森林总蓄积58.57 亿m 的32%,约等于当时西南、西北、华中和华北四大林区蓄积量的总和,即从夏朝以降至解放初期,仅土葬一项我国就损失了948.96 万公顷森林。[10]

我国是个少林的国家,林木资源特别短缺,土葬首选风水宝地且不说,棺椁用材往往是优质圆木,而这些优质圆木需要数百年、数千年的生长才得以成材。圆木成材年数远远不能满足土葬所需圆木数量,任其发展,不足百年,全国森林无疑将消失殆尽。正因如此,殡葬改革迫在眉睫,同时应极力倡导“生态丧葬”方式,例如火葬、树葬、花坛葬、海葬等。这些“生态丧葬”方式节约大量土地资源,保护森林资源,有利环境可持续发展。当然,党和国家也很重视民族风俗习惯,这样有利于维护国内各民族大团结。像青海玉树的大地震,党和政府尊重藏族同胞的意愿,对不幸遇难的藏族同胞实行集体火葬。

丧葬文化在社会生活中是一种很重要的文化现象,这条文化链牢牢牵系着生死两端的人们。我们需要做的就是以扬弃的精神去对待构成我们生活的这项重要内容。

[1]昭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昭通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M].1991,181.

[2]凌纯声.中国边疆民族与环太平洋文化[A].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717.

[3]沈从文.湘西散记[M].南昌:二十一世纪出版社,2012,137.

[4]百度百科.崖葬[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669393.htm.

[5]中国风物志丛书编写组.中国风物志丛书[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05,91.

[6]要英.穿越生命的时空[M].沈阳:沈阳出版社,1997,34.

[7]唐祈,彭维金.中华民族风俗辞典[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245.

[8]李贺.龙窟[M].北京:现代出版社,2012,7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人口出生率、死亡率和自然增长率[EB/OL].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m =hgnd.

[10]熊大相,等.中国近代林业史[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2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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