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车站争吵酿悲剧 事故责任认定需调查
2015-08-15雄文
台声 2015年18期
8月25日,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应《京华时报》记者询,对朝阳区星火西路北站男子钻入公交车底被车轮碾轧身亡事件给予法律说明。
8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朝阳区星火西路北站公交车站,一对母子从408路公交车下车后不断争吵,随后男子突然钻入正在驶离站台的408路公交车右后轮,男子经车轮碾轧当场死亡。北京公交集团表示,现场视频证实该事故实属意外,目前,交管局机场大队正在调查中。
对此事件,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事件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要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