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庄子》寓言中的“齐物”与“别类”的逻辑
2015-08-12赵莹
赵莹
摘要:从逻辑的角度来说,《庄子》寓言并不纯粹就是一派荒唐之言、无端崖之辞,为了让人们所了解和接受,庄子言道不免仍要遵循着逻辑推理法则。结合中国传统以及现代逻辑理论尝试着对《庄子》寓言中的“齐物”与“别类”的逻辑进行,不难看出其中的高明以及不合理的成分。
关键词:《庄子》;寓言;逻辑;齐物
先秦诸子中最讲究逻辑的莫过于墨家以及名辩学家。墨子、惠施、公孙龙在辩论时经常用到形式逻辑的语言,而庄子于此是很不屑的:“惠子多方,其书五车,其道尧驳,其言也不中。”于是,庄子试图通过“三言”:寓言、重言、卮言来彰显他的道义。其中寓言就是用假托的故事或自然物的拟人手法来说明某个道理的文学作品,常带有讽刺或劝诫的性质。庄子说“以天下为沉浊,不可与庄语”,因为人与人常常有争胜的心理,所以当某人有一种见解,无论怎样真切,总是很难得到别人的认可,因此,庄子选用了寓言故事作为其言道的方式。
事实上,庄子还是运用很多名辩学家的论辩方法,在论辩过程中使用的逻辑形式也有很多相似之处。根据传统逻辑以及现代逻辑学的相关理论,“齐物论”固然体现了庄子的坦荡胸襟与浪漫情怀,却也不乏勉强言说之意。
《庄子》寓言中的齐物与别类
在庄子看来,人们日常说出来物类之间的区别,如大和小,有和无,寿和夭,美与丑,辩和不辩都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是庄子所谓的“齐物”。《文心雕龙·论说》中说:“庄周齐物,以论为名”,即万物的形色性质虽至不同,但在庄子来看,却是齐一的,在传统逻辑学中,有一个相对的术语叫做“异中求同”。综观《庄子》全文,我们发现庄子并没有由于“万物齐一”而放弃对世间万物的分辨。庄子对物类的划分是灵活的,很多时候都是根据主观需要决定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我们把庄子的这种方法称为“别类”,即“同中辨异”。
异中求同
事物之间到底是“同类”还是“异类”,不单要看其名,还要察其实。在《庄子》寓言中有很多“名”不同,但却有着某些属性相同或类似的人和事物。“异中求同”,就是强调从具有特殊性(差异性)的个别事物中认識事物间的某一共同特点,用庄子的话就是“齐物论”,这些相关的寓言故事分别运用的逻辑方法有:演绎推理中三段论形式、联言推理的形式,还有归纳推理,它们都体现在《庄子》很多相关的寓言故事中:
(1)胠箧探囊发匮之盗为守备……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担囊而趋,唯恐缄滕扃鐍之不固也……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庄子·胠箧》)
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大盗偷走财货无疑是盗的举动,然而,却很少会有人想到身为一国之君的田成子,其实也是一个盗贼,而且不是一般的大盗。盗贼盗的是财货,田成子盗的却是齐国,连治国之法都盗取了。从本质上来看,盗齐国和盗财物,它们的行为都是盗。这则寓言故事的推理过程为:
盗齐国是盗;
田成子盗齐国;
所以,田成子是盗。
这相当于一个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形式:
M是P
S是M
S是P
在“田成子盗齐”的寓言中,由于肯定了“盗齐国是盗”,以至于使到推论本身具有必然性。大盗和国君,从“名”的角度来看,他们之间身份一尊一卑,但是他们使用的手段的手段却一样都是“盗”,从“实”的角度来看并没有什么区别,这就是异中求同。
(2)狙公赋茅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矣。(《庄子·齐物论》)
养猴人在给猴子喂橡子,早上三升晚上四升,猴子们就很生气,如果早上喂四升,晚上喂三升,猴子们就高兴起来。橡子的数目并没有增多或减少,究其总量都是七,猴子的喜怒却大为不同,这样的目光不是很短浅么?这则寓言故事的推理过程是这样的:
朝三暮四的总数是七;
朝四暮三的总数是七;
所以,朝三暮四和朝四暮三总数都是七。
以上两则寓言的推理形式均为:
(p,q)——>p∨q
通过“异中求同”不难发现很多事物“名别”而“实齐”,这些实质性相同的事物,庄子将他们归为一类,这打破了人们习惯的思维方式,要求用辩证的眼光去看待事物之间的关系。辩证的方法在《庄子·齐物论》中使用得最多,从“齐物”的角度出发,事物之间的关系往往是相对的,但是若把这种相对关系扩大化,脱离了具体事实和环境,就会走向相对主义。
(3)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庄子·齐物论》)
草茎与屋柱的长短,病癞的人和西施的美丑,秋毫与大山的大小,殇子与彭祖的寿夭,这些表面上相差极大的东西,从道的观点上来看,没有什么分别。庄子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也就是说,万物之间没有彼此之分,没有是非之分。
首先,“大小齐一;美丑齐一;是非齐一;寿夭齐一;物我齐一……”,这些命题是符合逻辑的么?如果把这些命题当作性质命题对待,就只能被认为是一些违反常识的诡辩。因为我们在比较大小、夭寿等问题的时候是在同类的范畴之中去比较它们之间的差别,否则这种没有标准的比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或许相对于“不知晦朔”的朝菌来说,殇子是长寿的;相对于“五百年为春,五百年为秋”的大椿来说,活了七百岁的彭祖,寿命也就显得很短了。事物的相对关系要放在一定具体的时间、空间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而抛开具体特定的时间、具体的环境去谈事物间的关系,仅仅简单地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种命题的真实性是让人们怀疑。
接着,庄子运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来给这些命下一个结论,它的推导过程如下:
大小齐一;
美丑齐一;
是非齐一;推理形式
寿夭齐一;
……
所以,万物齐一
不完全歸纳推理,结论的外延比命题的外延扩大了,这种推理是或然的,即推论结果的正确性有待考证。我们判断一个结论是否正确,首先要考察前提是否正确,像上述“大小齐一;美丑齐一;是非齐一;寿夭齐一;物我齐一”这些命题的真实性是相对的,它从道的立场去定义,是辩证的,但是却脱离了具体的推理过程,因此,笔者认为像上述“万物齐一”的这种道家的齐物论观点是相对的。如果世间万物没有绝对的差别,有的仅仅是相对的差别,那么,事物之间的区别又有何意义?
同中辨异
庄子的“齐物”观并不仅仅体现在“异中求同”的方面,更没有将所有的东西都混为一谈。庄子对于“名实”的区别还是很清晰的,而庄子本人也没有因为“齐是非”而放弃他的言谈和辩论。分辨类别自然是庄子言谈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物齐”中不仅有“齐”的部分,还包含了“不齐”的成分,有时候一些“类名”相同的事物还蕴涵了“实”异的成分,这就要“同中辨异”。“同中辨异”它强调了从具有某一共同特点的事物中认识某个别事物的特殊性(差异性)。
(1)任公子为大钓巨缁,五十辖以为饵,蹲于会稽,投竿东海,……已而大鱼食之,牵巨钩馅没而下,……任公子得若鱼,自制河以东,苍梧以北,莫不厌若鱼者。……已而后世辁才讽说之徒,皆惊而相告也。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庄子·外物》)
任国公子制作了很大的钓钩,很长的黑色的钓绳,用五十头犍牛做诱饵,在会稽山上等了一年的时间,才钓上一条巨大的鱼,任国公子获得这条鱼后,把它分割,做成肉干。制河以东,苍梧以北的人,没有不饱吃鱼肉的。而那些知识浅陋人拿着鱼竿跑到沟渠中钓鱼,又怎能和任公子比呢?无论是大钓、小钓,都是钓鱼,而庄子看重的是这两种钓之间的境界的之别,进而点明了任公子钓鱼的大境界不是一般人能企及的,其推理过程为:
任公子钓鱼是大钓;
大钓不同于(不是)小钓;
所以,任公子钓鱼不同于(不是)小钓
这个推理过程同样符合三段论的推理形式:
S是M
M不是Q
S不是Q
无论是任公子还是才学浅陋的人,他们都是在钓鱼,它们的“类名”是相同的,然而钓鱼和钓鱼之间却有很大的区别的,这从它们各自的“私名”也可以看得出来,一为“大钓”一为“小钓”,这就是在“同类”事物中去辨别各自的“异”处。同样的例子还有:
(2)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曰:……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洸,则所用之异也。(《庄子·逍遥游》)
同样是一个“不龟手”的药方,以漂洗衣服为生的族人将它卖给客人,能获得百金;然而获得这个方的客人将它献给吴王,使得吴国的军队在冬天与越国进行的的水战中大获全胜,从而裂地封候。同样的秘方,用在不同的人的手上会获得不一样的效用,这是小用与大用区别了。
这个同中辨异的推理过程,符合复合三段论的推理过程:
获得百金之用不同于获得分封之用;
获得百金之用是小用;
所以,获得分封之用不是小用;
获得分封之用是大用;
所以,大用不同于小用。
这个复合的三段论推理形式为:
M不是Q
M是S
Q不是S
Q是P
P不是S
“齐物”中的“齐大小”,是事物具体形状的外在大小,而上述寓言中庄子又特别强调“大钓”和“小钓”,“大用”和“小用”的区别,庄子已经脱离了大和小的原本概念,上升到抽象的境界层面。可见庄子注重的不是形式的区别,而是内在精神或者实质性的区别。
还有一些寓言,庄子同时运用了“同中辨异”和“异中求同”这两种认识方法:
(3)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蜩与学鸠笑之曰:我决起而飞,枪榆枋时则不至,而控于地而已矣。……此小大之辩也……犹有所待者也。(《庄子·逍遥游》)
首先,鲲鹏水击三千里,抟扶摇直上九万里,气势恢宏,而蜩鸠们拍着小小的翅膀,有时还飞不过榆树和枋树,又落到了地面,鲲鹏翱翔万里的宏伟志向又怎能被这些渺小的蜩鸠理解呢?因此,它们的大小之辩不言而喻。接着,在文章之末,庄子又说:“犹有所待者也”。鲲鹏与蜩鸠之间,大小相去甚远,但即便如此它们却都有着共同的特点:有待。它们的飞翔都要依赖于风,有所依待,就不能成为真正的逍遥游。既看到事物之间的异处,又看到它们的相同点。在这一点上来说,庄子在对“物类”的认识上是辩证的。
根据“齐物”的观点来看,万物可以看作是齐一的,其中又有“不齐”的因素。齐物中关于物类的划分,庄子采取的角度大多数都是从实际出发的,因此,寓言中“异中求同”和“同中辨异”的推理方法具有合理的成分。然而在某些物类的划分由于中脱离了具体的推理过程,庄子仅从个人的主观意志出发,随意地去论断万物齐一,这样违背了逻辑法则,走向了相对论。
[1]徐玥.《庄子》寓言特点初探[J].南方论刊,1996年第一期,p61~p62.
[2]张文彦.先秦诸子寓言的一面旗帜——庄子寓言与其他诸子寓言的异同[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2年第23卷第11期,p68~p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