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律化问题探讨
2015-08-11罗纯菊
罗纯菊
摘 要:1997年我国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其中心思想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与各种法律为基础,依法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积极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2014年我国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生活、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标志着我国将全面进入依法治国时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下,我国的政党制度也应当积极践行法律化道路,通过制定和完善政党法,来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弥补我国政党依靠惯例运行的缺陷,使我国政党事业稳定、合法、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政党制度;法律化;重要性;思想原则
从全球第二次世界大战至今,政党在国家与社会中的作用地位日益突出,权利也在不断的增大,所以政党制度立法所受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其主要作用是规范政党行为,约束、监督日益增大的政党权利,为政党执政提供合法依据与合法条件,例如国美、阿根廷、德国、俄罗斯以及韩国等都有自身的政党法,可以说在整个世界范围内,制定实施政党法,都是规范政党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趋势。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中,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下,我国也应当积极实现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建设,以确保我国政党事业稳定、合法、长远发展。
一、我国实现政党制度法律化的必要性分析
政党担负着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任,但其责任与权利越大,就越需要受到严格的监督,以防止其出现异化与腐败,这样才能全面确保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上世纪三十年代后,各国政党的影响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同时异化现象也越来越严重,这使得各国的宪政秩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难以获得保障,对各国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促使各国深刻反思政党与宪法的关系,开始高度重视政党的宪法规制问题。
从全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的政党立法概况来看,政党政治、现代民主理念的发展,使得政党制度的法律化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大的重视。为了限制、监督与规范政党的权利运行,使国家民主制度与政治秩序得到保障,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政党法,或是监督、约束政党活动的法律规定,使政党制度实现了法律化,为政党权利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都对政党制度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例如宪法作出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的规定、关于多党合作的规定、关于政党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关于公共财产和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选举法、代表法、工会法等,又对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关于政党权利、关于政党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法律规定,但其中很多内容都较为模糊并不明确,这就限制了其效用的发挥,不利于我国政党权力运行过程当中的法律实践。因此,我国应当积极实现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建设,制定、完善与实施政党法,这对于强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弥补我国政党依靠惯例运行的缺陷来说非常必要,是确保我国政党事业稳定、合法、长远发展的重要途径[1]。
二、我国政党制度法律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
(一)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
在我国政党制度法律化建设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既是长期革命斗争胜利的成果,也是党与全国人民的一致期望,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保障,所以我国在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建设中,必须要以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国家基础制度为前提;在我国革命、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当中,共产党都做出了无数的正确决策与领导,这一方面使我国社会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不论是在产业、经济、文化还是政治方面,都与国际水平接轨,另一方面还极大改善了我国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与精神文化质量,巩固了我国人民群众在国家当中的主导地位,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可以说如果没有共产党,我国就不能取得今天的发展成果。有了历史的证明,在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建设中,更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不动摇,不能偏离共产党的领导,否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二)坚持多党合作、长期共存的基本方针
政党是社会各阶级、阶层、集团基于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政治组织,是人们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的政治工具。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以及由此推进的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逐渐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他们的具体利益和特殊要求,也需要一定的政治组织来代表和维护。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的民主党派将长期存在,并在经济发展和维护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政党法贯彻多党合作、长期共存的基本方针,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允许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组织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多党合作的共同任务,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合作,共同协商,互相监督,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而奋斗[2]。
(三)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政党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民主政治的实现,它作为一种工具与桥梁纽带,连系着国家与人民群众,是国家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在治理国家的过程当中、在发展国家各项事业的过程当中,所有政策与方针的制定,都必须要以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为主,那么如何才能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反映到国家各项政策与方针中呢?这主要需要政党来从中进行协调,而且政党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所以,在我国政党制度法律化的建设中,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确保各民主党派以及人民群众的意见能够得到表达,确保政党的权力运行能够受到全面的监督,使政党的一切活动都能够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为出发点[3]。
(四)坚持程序正义的原则
政党的活动、对政党的法律约束都必须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即程序是合理、公平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程序和法律应该具有同样的精神,因为程序只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因而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只有当程序公平、合法时,社会的公平、民主才能更有效的实现。而当程序不公平、不合法时,社会的公平与民主的明灯就可能熄灭。我国政党制度法律化建设中政党法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公民的切实利益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全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办事[4]。在我国中共中央正式提出立法建议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由全国人大来正式启动立法过程,期间的所有程序都要进行严格的规划与编制,同时要进行相应的立法调查并草拟法规,然后再根据程序规定提出立法议案和审议通过。立法过程当中,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立法起草机关,都必须要对人民群众以及各个民主党派的意见进行调查,确保立法的群众基础。在形成立法草案之后,还要组织所有民主党派与人民代表对草案进行讨论,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使其能够更加的周密与完善,更加符合我国的现实需求,能够真正有效规范我国政党权利运行。
三、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下,我国应当明确政党制度法律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立法原则,加强政党制度的法律化建设,以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弥补我国政党依靠惯例运行的缺陷,使我国政党事业稳定、合法、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桂韩.关于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J].中州学刊,2015(03):162-170.
[2]宋伟,谢小飞.合理约束执政党权力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5(01):241-242.
[3]鞠成伟.论法治政党与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体制机制的完善[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4,05:89-92.
[4]周珩.树立宪法权威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J].北方经济,2014,12: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