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手机电视监管平台建设思路分析
2015-08-09刘阳王璐黎宁
刘 阳 王 璐 黎 宁
(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南 郑州 450003)
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地区(城市)名单》(国办函〔2011〕164 号)中,郑州市被列为全国三网融合第二批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 号)和《广电总局关于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局[2010]74号)要求,三网融合试点地区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按照《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和《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要求,落实分业监管要求,加强三网融合条件下的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等试点项目的运营监管、内容安全、节目播放、安全播出等管理,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手机电视监管平台的建设,是三网融合新形势下原有传统广播电视监管体系的延伸和拓展,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对全省手机电视业务的有效监控和规范管理。本文就河南省手机电视监管平台建设思路进行简要阐述。
1 平台总体设计
1.1 平台总体架构
河南省手机电视监管平台拟通过对手机电视传输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控。在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环节分别部署相应的监管设备,建成一套独立于手机电视系统的监管平台,组成一个独立的手机电视视频监控系统来实现全网的监管。监管平台由集成播控平台监管前端、传输分发环节监管前端、用户接收环节监管前端三个部分以及一个中心监管平台组成[1]。
1.1.1 集成播控平台监管前端。通过安装采集设备,对集成播控平台EPG信息、直播点播内容信息进行采集,完成节目合法性鉴别和安全播出指标监测功能。
1.1.2 传输分发环节监管前端。对手机电视传输分发环节的EPG信息、直播点播内容信息进行采集,完成节目合法性鉴别和直播点播节目播放流程进行监管功能。
1.1.3 用户接收环节监管前端。可以根据配置好的采集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和初步分析,把相关结果传送至中心监管平台的监控系统。
1.1.4 中心监管平台。包括数据采集、业务报警、实时监看、系统管理、监管报告等功能模块,通过将集成播控平台监管前端、传输分发环节监管前端、用户接收环节监管前端采集的EPG 信息及直播点播内容信息进行比对,完成节目合法性鉴别功能。实现监管部门对手机电视集成播控、传输分发以及终端接收各环节实时监管的需求。
系统原理如下图所示:
1.2 系统建设目标
通过在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分发、用户接收环节部署监管设备,在监管中心建立手机电视监管平台,形成一个完整的手机电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下列监管功能。
①以手机电视中EPG(电子节目单)采集识别为基础,当EPG 有区别时,系统可以根据EPG 的变化进行识别和比较,自动判断私自增减直播节目套数、私自增减点播节目等违规行为。
②建立电视节目样本库,利用专有引擎对视频内容进行比对,自动发现私自修改节目内容等违规行为。
③建立信息数据库,对手机电视运营许可、节目套数设置、节目审批信息、手机电视实际运行情况等进行统一的存储和管理。
④对节目套数、节目内容、违规内容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存储必要的节目内容,形成翔实的监管报告。
2 监管平台功能概述
河南省手机电视监管平台按照功能大致可分为数据采集比对模块、内容分析模块、系统配置和管理模块。数据采集比对模块主要完成手机电视各类信息的采集,内容分析模块则完成对采集前端收集的手机电视信息进行统一分析、处理和存储,为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监管数据,系统配置和管理模块则为技术人员管理和运维系统提供了相关功能。具体如下:
2.1 数据采集比对模块
2.1.1 系统自动对集成播控平台、传输分发及用户接收环节的EPG 信息进行下载和比对,并对EPG 中关键词进行识别,发现其中疑似违规节目和差异节目,进行相应的界面预警,供监管人员进行审核。
2.1.2 用户接收环节监管前端,自动采集节目内容。监管中心可以远程发送命令调整采集节目的信息,包括采集节目的频道、周期等,而且监管人员可以监管采集到的历史信息。
2.1.3 系统对H.264 和MPEG-4 两种编码格式的手机电视节目分别进行采集,通过广电SDH网,回传到监管中心。监管中心对从集成播控平台、传输分发和用户接收环节采集的内容信息进行比对。同时,采集回来的视频信息将自动与样本库中的样本进行比对,如发现疑似违规的节目将存储下来并通知相关监管人员。
2.2 内容分析模块
2.2.1 手机电视审批信息管理和查询
系统建立手机电视牌照信息数据库,提供包括人工输入(系统导入)、修改和查询获得手机电视牌照的单位信息、手机电视频道和节目设置、手机电视运营情况等。
2.2.2 违规节目信息管理和查询
系统提供违规节目信息数据库,能够输入、修改和查询违规节目的频道名称、节目名称、开办主体、违规内容等。
2.2.3 节目样本库
系统提供节目样本数据库,记录节目的相关信息和视频文件,对节目样本进行管理。
提供节目样本制作界面,提取节目特征信息,作为节目识别的基础数据。
2.2.4 节目识别
系统通过智能识别引擎用样本对电视节目数据进行自动比对,自动发现违规节目,对必要的节目内容进行存储。监管人员可以对疑似节目进行审核。
2.2.5 录像管理
系统提供手机电视历史节目数据库,保存部分手机电视频道播出节目、点播节目和需长期保存的重点视听节目、违规视听节目。
通过有效的数据存储管理,监管人员和用户可以快速查询和访问。
2.2.6 节目安全播出信息分析
系统通过对用户端数据分析是否符合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管理要求。
2.3 系统配置和管理模块
为了保证系统的灵活性、稳定性,系统需要对于自身的运行状况、运行参数进行管理和配置的功能。根据实际应用系统运行的需要,从总体上讲,系统需要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功能:系统配置、系统监控、系统用户管理、系统日志管理等四大功能。
各个方面的具体功能分析如下。
2.3.1 系统配置
根据用户对于后台抓取系统的应用操作需求,对后台数据采集与抓取模块进行相应的参数设定,重点设定抓取周期、抓取深度等参数。
根据用户对于抽查策略的需要,设定抽查的频道,时间单位、周期、重大事件提醒中的网站排名变化的阈值范围或者节目下载量的变化阈值范围等参数。
2.3.2 系统状态监控
①实现对于系统的硬件和网络设备运行时的状态参数进行监控:CPU主频、CPU占用率、内存占用率、存储设备状态和容量、搜索机工作压力。
②采用图形化的方式显示网络及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信息,对出现故障的网络及关键设备闪烁显示报警。
2.3.3 系统用户管理
2.3.3.1 用户和权限管理。设置不同级别的用户和用户组,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限级别,可以实现任意的权限级组合及管理,满足不同情况的需求。同时要求设立三级使用权限账户:一级使用权限帐户可浏览所有密级文件;二级使用权限账户可以浏览机密和秘密的视频文件;三级使用权限账户可浏览非密级的视频文件[2]。
2.3.3.2 提供标准接口,方便接入第三方的网络安全、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管理授权。
2.3.4 系统日志管理
2.3.4.1 记录对访问系统的相关操作;
2.3.4.2 记录对数据的访问、修改、删除等操作;
2.3.4.3 对于一段时间内的日志数据,能够及时进行备份。
2.3.5 监管报告
系统提供对手机电视相关的审批信息、违规信息的分析统计,自动生成监管报告,为行政管理提供数据基础。
3 结语
省级手机电视监管平台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本文围绕平台总体架构、监管目标、功能模块设计进行分析和探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当地手机电视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和运营商的传输架构进一步明确监管平台的组成和架构,对于其他地区广电管理部门建设手机电视监管平台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易银波,丁洪伟.IPTV、手机电视监管平台设计与研究[D].昆明:云南大学,2013.
[2]张伟,黄为群,黄薇华,等.三网融合下的视听新媒体监管体系研究[C].2011中国数字电视与网络发展高峰论坛,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