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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书,四百年

2015-08-08谢仰光

读书 2015年8期
关键词:圣经英格兰个体

谢仰光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晚上八点,在牛津大学默顿学院(Merton College)的小礼拜堂,上演着一出一个人旁白、三个人素身表演、中间又穿插着合唱团清唱(带管风琴伴奏)的小节目《充满的一六一一》(The full 1611)。为的是纪念一六一一年出版的一本书—到这一年正好四百年。这本书,就是英文钦定本《圣经》(Holy Bible, Authorised Version; King James Bible)。而这个小演出,只是学院一系列该项纪念活动中的一个。

用英语重新翻译《圣经》的动议,通常要追溯到一六0四年:在英王詹姆斯一世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要搞出一部息争止讼的权威版本;由此,这个“钦定本”最终得以成就。其实,除了太早出现,并事实上在后来以通行语面目而成为权威的希腊语(septuagint, 2c bc)和拉丁语(vulgate, 4c)译本外,在这钦定本之前,欧陆的许多地方,也颇流行以当地土话来译经。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 d 1546)的传奇德译就不用说了,法语、西班牙语等版本,也早就出笼,甚至后来都充当着钦定英译的重要参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普遍性的所谓“民族意识的觉醒”兼“国民教育”;确实,这些土话翻译,容易引发教士和精英阶层等的不满以至恐慌。同样,英语中此前当然也已经有了《圣经》的译本(有的不全),而且是好几个,有的还颇为成功(Tyndale Bible, 1520s; Geneva Bible, 1560)。

所以,尽管有的与事者对再出个英译《圣经》其实很抱着“糊弄”的心思,想着把过去的老译本大概翻翻新就成了,但在英王詹姆斯一世的直接过问下,还是很搭了个“要大干一场”式的架子,非要搞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精品工程出来不可。西敏寺的经师,英格兰“唯二的”两所大学(the Universities)的学究,各出两组人马,分章承包,先理出初稿,最后再从每组各拉出两位头头儿,聚到伦敦定稿全书。

表演中有一段再现了翻译时推敲的流程:一堆学者围坐,轮流着由各位译经者读出打算译成的草稿,其余人听着,对照原文和已有的多种译本,有意见随时插话。这样一字一句、一节一章地翻下来,算得上是精雕细琢了。比如,就旧约开篇头一句写圣灵(Holy Spirit)在“水面”上的运行,剧中人以听者之一的口吻说道,“这里可以用一个新出现的法语词,‘表面’(surface)”,其他译者经询问该字的基本意思后,并不同意,于是定稿中写入的,仍然是一个更古老的、在此前的英译中就已经使用的字(face)。

按照剧中人的感慨,在第四福音书所载的精妙教义中,圣父的“言辞”,成了人子的肉身(flesh);但在这本可供人翻看的钦定本英语《圣经》中,“言辞”却化成了纸墨(paper and ink)。这沓字纸的流传度,远远超过了此前的任何一本英语《圣经》,真是极大的成功。可以不夸张地说,钦定本《圣经》在译成之后,虽然一开始难免一些攻击指摘,还是就立刻取代了其他译本,成为广泛印行于英格兰以至整个不列颠岛的最流通版本,贩夫走卒、闺阁弱质,都能有更方便的读经机会。细想起来,在这座岛上,这纸墨所成的书,经历四百年,曾经一直摆在那样多教堂的经坛上、那样多家庭的床柜上、那样多学者的书桌上;书中纸墨所载的言辞,又甚至直到今天或许还经常活在那样多人们日常说话的唇齿之间。甚至偶尔踱进苏格兰极西北一个小岛上的教堂,也可以发现桌上静静摊开着的,正是这钦定本的英语《圣经》。

有意思的是,就在半个多月前的五月一日,所谓的“五月节”(May Day)的清晨,就在离默顿学院两街之隔的另个学院,麦打伦学院的方形钟塔(Magdalen Tower)跟前,先后展现了两个都显示着传统,却又透露着迥然不同内涵的“庆祝”仪式。麦打伦学院得名自新约《圣经》中所记的另一个玛丽(María he Magdalení),或谓是耶稣之妻,即和合本中称作“抹大拉的马利亚”者,紧挨着过去牛津城的东门外。这头一个仪式,是在塔顶的歌咏。一群身着白衣的学院男生和学院附属男校的少年,就在日出的时候,一步步走上塔顶,在拉丁语的早祷词后,放声高歌(其实在塔根儿下听来声音微弱)“感谢颂”(Hymnus Eucharisticus),歌颂的内容无外乎圣父、圣子加圣灵。这个场景,曾经上演了几百年,从一百多年前起又在牛津复现。后一个仪式,是紧跟着歌咏已毕之后,从方塔东边的桥头(Magdalen Bridge),走过来一支队伍,一群姑娘高举两臂、摇动着绣花长裙紧裹的蛮腰舞蹈,后面跟着的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痛击着有大有小的腰鼓,一路向西,经过方塔,沿着上街(High Street)直奔城里的西门而去。在这个队伍的最前头,是个小伙子,身披红氅,肩背木架,架子上支着个约摸轿车轱辘大小、一个半竖掌厚的纸糊轮子。白纸轮前面画着太阳的光焰,围着太阳光焰的,是牛津的天际线剪影;纸轮的背面,则是更画得炽烈的太阳光焰中大字写着的“跟随太阳”。要是远远地缀在这支围拢了很多人的队伍的后面,就只能看到一排排击鼓和舞蹈人的最前面高出一切人头顶的,是这轮缓缓移动的、写着“跟随俺”的既略嫌寒碜,又蛮具意象的纸太阳。

如果说头一个麦打伦塔顶的歌咏展示的,其实更多是雅的、庙堂的、基督教教化的(虽然塔顶的“日出而歌”同样也看着不那么基督),那后一个仪式,却更多是英格兰同样久有传统的、俗的、“草根”的、巫术神秘化的(pagan tradition),而且恐怕也更接近五月节的本义。这样明显不同传统的两种仪式,却奇妙地统一在五月节清晨牛津的同一处地方,而竟然没让人有什么违和感。何况五月节的庆祝本身,说来可真得算是牛津的年度盛事呢。

基督传统跟当地风俗并行不悖,在英格兰自有其他例证,而且可能是极其关键的例证。其中尤其重要者,要涉及一个社会如何组织和运转起来的根本方式:个体主义的,还是家长主义、集体主义的?恐怕可以这样说,近几百以至上千年来,在所谓的欧亚大陆上,把英格兰算成最西端,从英格兰开始,越往东,那当地的文化和社会生活中,以下这两个因素也就越显著:家长主义(paternalism)和集体主义(collectivism),尤其是全局性的集体主义。与此同时,从英格兰开始,越往东,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的因素越减弱。而英式个体主义不仅在程度上强于包括西欧大陆在内的其他地方,更重要的是,它在内容上,不妨看作“蛮人传统”和新教伦理的一种奇妙融合。在西欧大陆,并非没有对个体的尊重(individual dignity)和对个体自由意志的认可,唯此种对个体的看重,更多是在天主教(通过罗马教廷)统摄之下;事实上,在欧洲,“人都有自由意志”这一理念,在十二、十三世纪的天主教教义学中是一个重要结论。不过,这样一种在宗教之下的、模仿着造物主形象、因守三德和崇教会而蒙救的人所具有的个体尊严,跟英格兰地方或许更多承自蛮人传统的“人皆自护其家室”型的朴素个体主义,实有不同。

这个朴素的蛮人传统,罗马名史家塔西佗在《日耳曼尼亚志》中有过细致描述,尽管这种描述或有出于想象者;另外凑巧的是,前面提到的参与译经的默顿学院院长,同时也因翻译过塔氏的历史著作而知名。拿夫子的话来套(《论语·雍也》,6.18),这个“蛮”,大概就跟“质胜文则野”的“野”(理雅格译作rusticity)相通。毕竟,不列颠这边陲之岛,无论是地理上还是心理上,都相对更远离着难免“过分精巧复杂以至奢华”之讥的罗马式日常生活的全面浸润。当然,后来英格兰人发达了,搞了自己的“文”出来,但凡有点社会地位的,都敢自吹或互捧为“文质彬彬”的“君子”(gentleman);不过这种风气也总得等到这个钦定《圣经》英译的前后。这么来看,英格兰地方虽然一样沐浴神恩,致有钦定《圣经》译本之盛举,但神光中总有异响出没,二者并行,诚是一景。英式之蛮人个体主义,人皆视“自我关注”为天然。这个出自本性(constant nature)的自我关注,斯密和边沁都有过坦白的论述。跟西欧大陆比起来,不列颠的哲学传统,其出发点最是庸俗、土(down-to-earth)、局气(rustic):喻以利是常规的、不分对象的说服手段;但事情并不止于此。行动虽一出于人之自顾,唯每个人皆须于他人有所克制容忍(“義”也,美我也,克己也,自宜其所为也),并最终不得不导向不同个体间的有效合作,否则只会人相为敌而致一切人都不能自保其身;此等“自然之理”(naturall lawes),早经英人霍布斯氏阐发明白,后则续由苏格兰哲人如斯密者更以“情操伦理”细加分辨。但毕竟,这样作为不得不然的结果而存在着的、充满着有效合作(teamwork)的社会,到头是深深根植于“人皆自顾者”这一认知传统。在这样累积起来的传统中,对足够透明而确定的规则的强烈需求、对“愿斗服输”气度的普遍认同,必然会成为整个社会的习惯和一般价值标准。这样的“人自护其利、自负其责”的个体主义传统,在传承而下的英美侵权、财产、合同等通例(Common law)中,都能清晰看见。但换个场景,比方,到了西欧大陆,宗教教义所仰慕并经由教廷的努力而得以广布的神眷之下,固仍可确保每个个体之尊严与平等,唯亦易强求并期待人之互爱(“仁”也,爱人也),以人皆神之子民,四海之内皆是兄弟,教廷教会势力所覆者,固宜相亲相爱、相互扶持也。这样的“友爱”说教是如此的日常并绵延,以至直到今天仍然可以作为笑料来调剂生活;这在法国和比利时合拍的一部法语电影《无物申报》(Rien à Déclarer, 2010, par Dany Boon)中,有着相当生动而搞笑的表现。这部片子以欧盟成立前夜,两国边境检查站的取消为背景。双方各自的边检人员,相互看不上眼,在片中主人公跟神父忏悔的几处镜头里,很是拿“不待见国境那边同行”会不会让自己不能上天堂打了半天镲。

且慢,英格兰信奉的,不是同一个神么?他们不是也得神眷么?神虽然是同一个,接触神的途径,却有所不同。十六、十七世纪以来逐渐在英格兰得以伸张其势力并俘获人心的新教学说,尤其是稍后一些的加尔文(J Calvin, d 1564)派,大体去除了通过向教会的忏悔去开脱自身罪孽的方便之门,这削弱了教会的力量和由这种力量联络起来的“天下归心”感,同时给了每个人更多的对宗教的个体体验机会。注意,正是在这个地方,英格兰自身的译经努力有着其特别意义:一个便利人民日常诵读引用的英语钦定本《圣经》的出笼,既是在新教看来的个体接触神的不二途径,可能也正同时显示着英格兰尽量摆脱罗马教廷权威的志气。虽然出身于苏格兰,却坚信新教的詹姆斯一世,不仅是译此经的表面上的资助者(patron),更是真正意义上的促成者(promoter)。能得到王室支持的译本,其在岛上的流传前景几乎是打了包票的。要推选什么物事最能表彰新教真的扎根在了英伦岛上的话,那肯定轮不到村村皆有的国教教堂,而应该是这些教堂里边摆着的这人人可诵的钦定经书。与此同时,更多吸引着新兴阶层,学说上也相对更激进的加尔文派又相对更强调,每个个体要通过其自主行为去光荣神,以显示自身的得蒙神宠。如上述,基于个体体验的个体自立,本来也是“蛮人”所习者。基督新教和蛮人旧俗,在英格兰这个地方,在“个体自立”这一点上,得以奇妙地共鸣交响:人,不能无缘无故地把“别人会像家人一样善待自己”当成指望。是以,英格兰的旧俗新教和欧洲大陆天主教这两种传统之下各自所最终形成的“社会”,虽然都有对个体意志的实质上的体认,但其运转逻辑,实在有着微妙但又要命的区别—典型的例子仍然是,在诸如合同、侵权等法律部门中有着清晰体现的思路差异。

总之,英式的这种或许融合了两种传统的个体主义,在对社会成员之间交往时的预期上,跟同是以新约为《圣经》的西欧大陆有鲜明的不同:在前者,更强调的是人的自顾其利、自担其责,个体的行为应以不无故伤害他人的“自制”(“義”)为基准,而后者则容易对“主动照顾他人”(“仁”)有更强指望。这后一种心思,很大程度上又可以说跟家长主义、集体主义或其变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确实,追究起来,至少在经典的罗马私法体系中,本来也曾有较深的家长主义传统。但在西欧大陆,一方面,随基督教的普及、罗马帝国的灭亡和蛮族的定居,原先的家长主义式社会组织结构得以存续的土壤消失,另一方面,十二世纪来的所谓罗马法复兴过程,其主导者主要是以学者身份出现的天主教士阶层,这样,罗马私法中因为社会变迁而导致的“家父”(paterfamilias)空缺,却很容易在上层社会秩序的重新建构过程中,通过“我侪在天大父(Pater noster)”得以填补。同时,这个“在天大父”的神光普照基督教的王土,一来毕竟大都曾是罗马帝国的疆域,二来更重要的是罗马教廷卓有成效的统一制约,又很容易跟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对“社群”(polis)生活的关注相打通。这样,在天大父对家父的“替代”,一方面解放了个人于“家族身份”的束缚之外,另一方面又为社会生活罩上了一层由神恩织就的温情面纱。“人类社会的进步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这句法律史上的名言,描述的本来是西欧地方,而以后见之明看来,这个“进步”无疑跟“在天大父”对“家父”的替换相通相合。“从身份到契约”,这份契约里实打实地掺杂着“爱汝邻人”式的家长主义加集体主义指望。上已提及,这在相关法律领域,有明显的例子。比如,大陆法系合同法上占据主流位置的,更多基于当事人意图,同时又引入了明智和公平因素的“弹性合意说”及其实践:这个“弹性合意说”,历史上正是主要渊源于十二、十三世纪以来对罗马法、天主教义和教会法、亚里士多德哲学这三方面资源的综合吸收。这样积累而来的弹性合意说,有着对社群生活相对更亲近的体认感。比如,要是我把我的乡下祖屋卖给了你,但没告诉你屋子边上几丈远就是别人家的特大猪圈,那容易想象,我这个“闷声大发财”从法律上来说,在一个外表洋溢着大家庭气氛的社会,应该会比在一个朴素个体主义的社会,要来得更不可接受。而这个其实是法国司法案例中所实际出现的近似场景,也正是有的比较合同法教科书上会拿来说明法国和英格兰法律不同之处的例子。更一般地,英美法系跟大陆法系在“订约时的错误或单纯隐瞒能否引发合同救济”、“严格责任在侵权法上的适用范围”、“诚信和公平如何成为一般法律义务”等问题上态度的异同,更是学者们所乐于讨论的话题。当然,应该再说一遍的是,英美法系所更偏向的个体主义,其本身并不必然与社会和谐和有效合作等相冲突;这一效果可能由自由分工而自然形成。正是这种客观的、不得不然的“分工合作”,让个体主义无法成为极端者,让“为他人留有余地”成为真正明智的选择。细究起来,反倒是家长主义兼集体主义的社会组织方式和文化思维传统中隐含着一个悖论,就是:容易促成一个“利益独占、损失均沾”的、“消极性”的、缺少创造性合作的社会。

其实,从社会的组织和运行模式来说,英格兰很可以算得上是欧亚非大陆上的异数。英格兰的存在,除了是当地人的生活现场,也还是一种有意义的参照。它提示我们,除了法国、德国、意大利,埃及、伊朗、土耳其等社会这样的生活和组织方式之外,还有像英格兰那样的方式,而那样的方式,至少展示或提供了另一种的生活场景可能。英格兰的这个参照意义,因为它在世界这个大戏台上以头路角的做派亮相而更抓人。而钦定本《圣经》出版、莎士比亚作品上演流行以及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这三个“事件”,则或许可以视作标识着英格兰人在武功和文化两个方面确立了自身。

一本书,四百年。为此而有的庆祝活动,是全英格兰以至整个不列颠的。比如,在尽西南一个小村教堂的门廊,提前一个多月就贴出了这样一个小有“忽悠”意味的讲座预告:“人民的《圣经》—钦定本的非凡历史,五月廿六晚。”全国性的广播、报纸等,做专门的长篇累牍报道,就更不用提了。一时间真的煞是热闹。可平心静气地说,在英格兰,除了像牛津的学院这样的文脉流传的堡垒中能算得上不眼生,钦定本《圣经》还能在教堂的公共仪式中得以使用的场合,大概不能算很多了。不唯英格兰,在全世界的英语地方,恐怕也大都如此罢。随着年代的变迁,原本还算日常的文本,渐渐显得古奥突兀。尽管如此,这座岛上的人仍然如此热衷于纪念这本书,除了这地方顽固的怀旧趣味和也许深藏其中而得不到正视的失落感,也更应该是因为它值得这样纪念,或至少他们自己这样觉着?

显赫的“出身”、持续的盛名和曾有的广泛流传,当然是钦定本《圣经》成功的几个重要层面,这让它成了诸多英译《圣经》的代表。但这不是全部。这样一部表里各有其源的英文“圣”书,不管它的缘起如何,是不是什么政治手腕、藏着什么阴谋没有,也不管它的文采或是对译精度好坏,四百年间,它总是以一种奇妙的身姿,无缝地嵌进了这岛上的日常生活,跟这岛上的风水和习俗,杂陈并列,突兀偏又无间,充满兼又能容—这,才是它和这块地方、这群人民的真正可惊异之处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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