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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研究

2015-08-05马乔

科教导刊 2015年19期
关键词:继续教育课程设置

马乔

摘 要 高等法律继续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为了提高法律职业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应根据职业岗位需求特性,构建人才培养的能力结构,以培养法律职业技能为中心,架构具有法律职业特色的课程体系,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 继续教育 法律职业技能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07.027

Legal Professional Continuing Education Curriculum System Construction

MA Qiao

(Shaanxi Province Social Council Chamber Technical School Guidance Center, Xi'an,Shaanxi 710006)

Abstract Higher continuing legal education to train applied talents as the goal of the law, the legal profession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overall quality of talent and ability, should be based on the demand characteristics of professional positions, the ability to build the structure of personnel training, to develop skills as the center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the legal profession has a characteristic architecture curriculum, training social needs qualified legal talents.

Key words continuing education; legal professional skills; curriculum setting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举办高等法律继续教育以来,经过近30年的实践和探索,对继续教育这种形式的认识不断深化。虽然说继续教育从起步到发展到鼎盛,再到目前深处艰难困境,可以说走过了一段波澜起伏的历程。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终身教育理念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思路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使我们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发生深刻的变化。我们认为,高等继续教育既可以是大众化的教育,也可以是高端的教育,关键在于继续教育办学理念的创新,关键在于办学模式的创新,关键在于课程体系的创新。真正的继续教育,应该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的所有成员,未来10年这种趋势将不断显现。本文旨在探索如何落实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法律专业继续教育应用型人才的课程设置,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彰现法律专业继续教育特色,突出法律知识的更新、综合职业能力的提高,打造社会需要的合格的法律实用人才。

1 法律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岗位需求特性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法学教育合理的类型结构是法律职业结构和法律人才类型结构构成的基本保障。我国法律职业构成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从事法学专业教育、科研的教学研究型人员;法律辅助类人才,包括书记官、法律助理、法律文秘、行政司法官、司法警察等辅助性法律职业。他们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助手,其相互关系犹如技术员与工程师、护土与医生,在完成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是相互依存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成人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所有社会成员,这是继续教育功能的定位。它描述了继续教育发展的大趋势。然而,就现阶段而言,法律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学历后(法律和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教育和法律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以应用能力培养为根本,根据岗位需要提升学生的学历层次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

2 法律职业能力的内涵和构成

法律职业技能由哪些内容组成,目前在各国尚无定论,我国有学者认为,“法律职业的技术是一种专业化的技术,其中包括法律程序技术、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以及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法律教育应培养学员的法律概括、法律分析、语言文字表达等“专业能力”。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学者研究结果,我们对法律职业技能进行了如下分类:

(1)基础技能。基础技能是从事现代社会各种职业包括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包括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对信息技术的处理能力等。基础技能对于提高职业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很重要。在基础技能中,语言能力对于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尤为重要,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清晰的表达自己的主张或观点,达到说服人的目的,是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基本技能。

(2)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法律职业技能中的核心部分,包括法律程序技能、法律识别能力、法律解释技能、法律推理技能、证据操作技能、法律论辩技能、法律文本制作技能等。在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过程中,通过法律知识的讲解,使学员初步掌握基本的法学知识体系,并形成以法律知识为核心的知识结构,为其法律思维方式形成奠定基础。

(3)法律职业道德素养。一个合格的法律职业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是社会正义的集中体现,法律继续教育肩负着打造维护社会正义的职业共同体责任,要求它必须将人格修养的熏陶与技术理性的培养为一体。法律继续教育着重于人格人品教育,法律职业道德在一般道德标准的基础上,强调自身的特殊性,包括忠诚于法律,公平正义,廉洁自律等。

3 课程体系构建应遵守的原则

(1)课程模式的指导思想与高等法律继续教育的目标和功能相适应。即以职业能力的提高作为教学基础、教学目标和评价标准,改变以学科为中心来确定教学课程和学时安排的传统思路,突出职业教育中实践的特点,努力发展专业性的职业教育。(2)以能力为本位,突出职业技能的培养。在理论教学和技能传授的权重关系上不仅强调专业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要突出强调专业知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理论教学应以职业应用为目的,以讲清基本专业知识、强化操作能力为教学重点,重在实际技能的培养,这也是法律继续教育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在培养目标和方式方面的本质区别所在。(3)课程设计突出法律职业特点,注重法律理念的培育,通过系统的课程结构设置,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在维护法治的本质要求下,根据法律人的品性,逐步形成解决法律问题特有的思维定势,形成法律思维和职业话语体系。(4)重视教学环节的把握。法律教育属文史类,容易出现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特别是继续教育,学员来自基层实际部门,实际经验比较丰富,教师往往忽视实例讲授。我们认为,实践教学是落实法律继续教育的重要环节,离开了实践教学,职业教育也就失去了其重要意义。培训院校应当根据法律职业技能的需求,做好实践课程的开发。教学中可通过案例研究、课堂讨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环节,让学员在司法实践训练中增强实际能力,使实践实训更好地为课程目标能力服务。

4 课程体系及培养方式

根据法律职业人才的需要,我们认为课程体系可按照素质+知识+技能的模块架构。教学计划的实施可以通过必修选修的方式灵活组合。其中,素质模块指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需的人文素养和心理、行为、身体素质;知识模块以够用为原则,目的在于让学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专业理论知识,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使学员形成系统宽厚的专业知识积淀,达到对基本法律原理和条文的理解与掌握,做好基本知识理论储备;专业技能模块包括专业技能课程和促使技能掌握的实践训练课程两部分。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形成对相关部门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和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文书制作和分析能力。

课程体系构建之后,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应始终把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原则,理论法学考虑“理论+能力”、应用法学考虑“实操+理论”、法律技术考虑“实践+方法”的方式,突出学员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课时分配方面,加大实践教学课时比例,保证学员有充分的时间把所学的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彻底改变传统的学科型教学模式,下功夫落实课堂讨论、旁听审判、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教学措施。建构以应用能力为主的考核考评制度,把实训课的成绩和学员的实际技能作为可否毕业的主要依据,力求培养出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5 对课程体系建设的建议

(1)建立以职业岗位为需求导向的课程决策机制。依据学员就业和择业的需求,成立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职业导向型课程的设置。由主管领导、相关行业一线岗位资深专家、人力资源代表、教师代表和学员代表等作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指导和顾问机构,对课程设置提供有效的信息。一方面,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课程的设计、编制、决策和实施。另一方面,相关机构和人员对相关法律行业及发展方向进行全面、深入、系统地调研,确定各法律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技能等各项素质。针对不同法律职业岗位(群)的素质要求确定相关素质所对应的课程模块,再由校内外专家根据法律职业岗位(群)的需要,结合院校各学科及专业特点、师资状况、教学设施等情况,进行深入讨论分析和实践,最后确定包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法、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考核评价制度内容和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等在内的课程建设与改革总体方案。

(2)积极探索和优化法律类专业继续教育的课程模式。我国高等继续教育虽然起步较早,但长期处于普高的附属地位,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仍然没有一个成熟的范式,所以,法律继续教育院校需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积极寻找新的课程模式,试图建立以能力为本质,以职业为导向,构建将专业知识、职业技能、法律信仰等有机地统一于课程体系,从而实现“能力、知识、品质并重”的综合培养目标,形成独特的适应法律继续教育实际的课程模式。

(3)加强实践课程教材建设。课程教材的建设,是完善课程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课程教材建设、突出法律继续教育理论教学和技能培养并重的特点、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将成为职业教育类教材改革的重中之重。院校应组织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紧紧围绕实践教学环节和岗位技能内容的要求,结合本校实践教学的条件,编写一批真正具有职业继续教育特色,适合法律专业继续教育院校学员学习特点的好教材。

(4)加强课程考评机制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的监督,尤其要求教师加强其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并对课程内容进行考评,保证教师理论与实践过程的质量,从而更好地提高职业教育水平。进一步,还要对学员学习效果的进行评价,在重视理论考评的同时,更加重视实践能力的考核。继续教育发展趋势是宽进严出,考评机制建设非常重要。合理的考评机制应该是对教育教学方向的正确引导。

参考文献

[1] 严继昌.加快继续教育转型与重构迎接继续教育的明媚春天.

[2] 王冰路.论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14).

[3] 孙晓楼.法律教育[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4] 陈国维.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改革[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31).

[5] 吴益民.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与课程设置与教学刍议[J].上海政法管理学院学报,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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