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法发展方面的作用
2015-08-05董丽萍
摘要:国际组织①是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各国间多边关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关系的重要参与者,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法的实践,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以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为主体,分别阐述了他们在促进国际法发展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D99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80-01
作者简介:董丽萍(1990-),女,湖北随州人,宁波大学法学院2013级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
政府间国际组织给国际法带来的影响,既包括对国际法基本制度的影响,又包括对国际法部门制度的影响;既包括直接的影响,也包括间接的影响;既包括立法中对国际法的创设性影响,也包括在实践中对国际法的完善性影响。下文将重点阐述其对国际法的创设性影响和完善性影响两个方面。
(一)对国际法创设方面的影响
第一,政府间国际组织内部的组织法对国际组织法创设的影响。如《联合国宪章》,该宪章是最有影响力的国际公约,它所规定的各项宗旨与原则被公认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第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议对国际法创设的影响。政府间国际组织作出的与法律问题有关的外部决议,具有阐明、确认或宣示国际法原则与习惯的作用,直接影响了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同时,相关技术性和专门性机构的决议包含的国际规则对成员国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三,国际司法机构的判决在实践中被作为辩论与判决的依据。国际法院重要案例的判决和咨询意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国际司法机构是国际法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对很多国际法的内容具有创设作用,有的已认可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第四,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职能包括国际法的制定和编纂。《联合国宪章》第13条将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与编纂,规定为大会的重要职责,并先后成立了国际法委员会和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负责制定法规,促进了现代国际法的法典化。
(二)对国际法完善性的影响
第一,拓宽了国际法的主体范围。在“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中,国际法院明确地认为国际法的主体除了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此外,国际法院通过判例确定了联合国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并认为拥有国际法主体地位是联合国充分履行其职能的必备条件。
第二,促进了国际法的编纂。政府间国际组织都是因特殊目的而产生的,其该组织的活动和职务范围内领域的活动有利于澄清法律概念和确立习惯法规则。政府间国际组织为了实现其组织宗旨,在设立之初便成立专门机构,用以系统地编纂和解释原则、规则、术语等。这些都对国际法的编纂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促进了国际法的实施。国际社会没有集中的立法机关和统一的立法程序。国际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地修改和变通只能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和联合国内设机构——国际法院。通过当事方国家承认并执行的判决使国际法得以实施,通过国际判例来解释国际法规则。
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的影响
195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指出,所有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成立的国际组织都可以归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能够独立地参加国际关系、承担权利义务,是国际社会中的重要角色,对国际法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促进国际法立法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对国际法立法方面的影响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主权国家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资金、非金钱性利益的需求大小,会决定该组织在国际上的认可度的大小;但在一些特殊领域,主权国家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没有需求甚至会排斥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干预,如核武器、裁军等方面。相反,在国际人权保护方面,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却发挥着重大的作用。
第二,在条约谈判中有时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可以代表主权国家参加重要条约的准备、草拟、程序制定、投票等程序。《南极条约环境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是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加政府间谈判的例子。
(二)监督国际法执行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监督条约的实施和国际义务的履行。在人权保护方面,人权委员会定期报告中的大量信息和资源来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地协助和提供;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积极主动地承担国际法主体管辖范围以外的人权保护,如互联网中的儿童色情、暴力宣传等国家和政府无法插手的空白区。在防止和解决冲突及国际争端方面,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作为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各自采用不同的影响方式,为国际法的实施做贡献。不同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监督的方式也不同,有的采用支持和协助主权国家或政府的方式,促进国际法的执行;有的通过揭露、抗议等方式,督促国际法主体履行国际义务;有些采用多组织联合的方式,形成合力推动国际法的执行。不论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采用何种监督方式,其在加强执行和实施国际法方面都发挥了重大影响。
[注释]
①传统国际法上所讲的国际组织是指狭义的国际组织,即政府间国际组织.本文所说的国际组织是指广义的国际组织,既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参考文献]
[1]饶戈平.论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组织[J].中国法学,2001(6).
[2]俞正梁.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关系[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3]林灿铃.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
[4]周忠海主编.国际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