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中公平原则的伦理解析
2015-08-05张妍
张妍
摘要:公平原则作为一个伦理性原则,其体现在民法上,反映出了社会主体的最直接需求,因而成为民法的最高原则。而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也必须将公平公正作为最高准则,真正做到让民法发挥其应有价值。
关键词:民法伦理;公平原则;民法典
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250-01
从古至今,人类对于公平公正的追求日益加深,一个国家能否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全社会成员的个人与集体公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关键指标。于我国民法典而言,能否在立法上最大程度的实现社会公平,除了可以更加稳固社会的发展基础之外,更是可以体现这一法典实施的优劣好坏。
一、公平概念的法律含义及其具有的伦理意义
在民法中,对公平概念其法律含义的解析上,主要强调的是,对于权力与义务和利益与负担在相互关联的社会主体之间的分配,并着重指出其合情合理性。由此,我们认为,对于这种能被当事人和社会认可的在合理范围之内的分担,其所承载的公平应包含以下四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前提条件的公平”在这一层含义中,应该在拥有社会外界基础和所处的法律地位上,对当事人给予合理对等的公平。二是“分配的公平”如前所述,在对公平的定义进行法律上的解析时,我们强调要从权利与义务这两个方面来做解析,因此,在这一公平的层次上,就要求对当事人在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上进行合理的分担,使得每个当事人在其对所尽义务完成以后也能得到同等权利的回报。三是“交换的公平”这一层次上的公平应与上一层次进行紧密联系,因此在这一公平层次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对各自所付出的义务进行权利交换时,实现对等,即有一方在这一交换过程中,未能获得平等的对待即是作为一方公平的缺失。四是“矫正的公平”在这一层次的公平中,是指在上一层次交换公平中,若其中一方在这一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时,即可由第三方,也就是法律来做出矫正,使得这种矫正之后的公平能符合人类普遍遵守的正义原则和理性判断。
民法中公平原则其具有的伦理意义主要表现在,对以上这四个层次中公平概念的法律定义里,主要着重在对第一层次“前提条件的公平”的解析上,由此而产生的由于前提条件的公平而得出其最终所获得结果的公平,而这一公平其实现的依据具有绝对性,因此是不容易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而通常当这种不公平的情况出现时就需要第四层次中的“矫正的公平”来发挥作用。在目前的法典中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与人们伦理道德观念的改变而建立了比较符合现今的法律机制来以此矫正与保障公平。且从其表现出来的情况来看,符合公平的概念,更能因地制宜的依据对现实情况和当事人双方的内心想法而做出符合法律规范的平等,从而拉近普通民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实现其立法之初的主旨,也增加了法律的可理解性和合法性。
二、民法公平原则产生的伦理基础
在民法公平原则中其伦理基础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分别为:一是公平符合法律的最高要求与目标,在当事人双方都未开始其本身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时,他们接受的即是一种符合其善恶观念的公平原则。二是公平原则符合人类对于自由和人格的平等追求,而公平能将所有自然人要求的公正并驾齐驱,体现了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对自由追求的权利。三是公平可以满足所有社会主体的需求,这主要体现在相连双方处于一种平等分配的前提之下,但如果这种前提被破坏,公平也可作为矫正的手段,从而使得每个当事人的权利都受到应有的保护,并最大限度的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四是公平原则具有扎实的信仰基础。人们对于公平的定义就主要集中在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分配上,因此在正当的贸易往来中,当事人双方都会遵循“价格正当”的原则来进行交易。五是在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也适应了对多变社会环境的调节,因为任何法律关系都不可能处于静态,都必须跟着社会环境的改变而变化,所以,这种流动的有限确定性的法律制度在民法中就主要体现在公平、诚信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之上。
三、公平原则的伦理意义对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影响
伦理对民事立法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伦理道德的法律化来实施的,并主要表现出了两个方面的作用。其一,在立法内容上,主要是以符合大众的伦理道德观作为源泉的。这是因为任何实证者都无法提出质疑并否认这些内容的真实性,亦不能否认法律的稳定性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每个自然人其本身共有的最初道德观念。其二,伦理道德是制定法律的思想。我们知道,任何法律法规都有就关于善恶评判的标准,因此在制定民法的内容上,就必然要求其不能违背普遍的正义和公平公正的观念,并使公共的利益与其他伦理道德达到协调。
因此,就目前我国所处的发展形势来看,在吸收与引进国外先进法制文化这一方面上,应多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相应的伦理道德观念来对这些既定文化进行符合本国自身情况的修改与调整,再进行实施。另一方面就是在制定民法时,应能从根本上做到将公平原则放在首位,以民法作为人民的保护者来对待,并尊崇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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