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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2015-08-05嘎玛洛桑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机制企业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说出现与20世纪50年代,90年代开始在中国引起经济学界河法学界的重视,因其颠覆古典经济学和现代新经济学对于经济利益为单一追求目的的传统模式,受到广大学者的重视。本文将通过从法治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分析,立足“企业”这个重要主体提出构建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个人认识。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0-0086-02

作者简介:嘎玛洛桑(1985-),男,藏族,西藏拉萨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一、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概念最早见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的谢尔顿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一书中出现,但至今为止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表述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如美国学者伯文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商人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为的义务。[1]韩国著名商法学者李哲松教授则认为:公司因其合理的经营结构积蓄了如今庞大的经理力量,超出一介商人的地位,成为重要的社会实体,因此可以让他承担部分社会公共性质的责任。我国学者卢代富指出:所为企业社会责任,乃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富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可见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较含糊。笔者比较偏向于国内学者的表述方式,即企业在追求最大利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雇工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社会福利和救济责任等内容。

二、企业对利益关系人的主要社会责任

(一)企业对雇员的社会责任

1.企业对雇员应当承担责任

在企业生产活动中,雇员不断的为股东的利益劳动,始终处于与股东相对的弱势地位。股东和社会不断地向雇员提出各种各样的“责任”,以实现股东利益。企业不断强调员工的忠诚和责任隐射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雇员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具有生产技能和潜力,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第二,企业雇员作为人力资源具有一定的专用性,这种专用性将企业和雇员很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第三,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的进步,雇员不仅是人力资源的持有者,而且还可能成为非人力资源的持有者,雇员对企业的意义越来越重大。[2]

2.雇员承担的社会责任

即使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在我国已经有了相对完善的基本制度保护,但突出企业社会责任对雇员的保护拥有其独特的作用。

第一,企业社会责任是劳工标准实施方式之一。所谓劳工标准是指国际劳工标准,是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国际劳工立法所确定的关于劳工权益保护及劳动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定。其核心和宗旨是保障世界范围内劳工权益。这种企业遵循国际劳工规则的方式有效地弥补了国内劳工保护的不足,成为企业对雇员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

第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道德规范,实施更多依赖企业的道德自律,强调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是企业实现多赢的有效方式。

第三,突出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保护劳工权益的“连带作用”。强调企业在劳工关系方面的社会责任,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机制,补充法律和政策的不足,带动社会其他组织和团体的帮助。

(二)企业承担对环境的社会责任

1.企业环境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细分为三个层面:遵守法令的责任,实践公司伦理责任和所谓量裁责任。[3]企业的环境责任也包括以上三方面。

企业的环境责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企业的环境责任具有法定性。我国共颁布了9部环境保护法律、15部自然资源管理法律和50余项环境保护单行法规;制定和颁布了规章和地方法规600余件。[4]这些法律和法规基本建立起了对保护环境的立法制度。第二,企业的环境责任具有可实施性。道义上的道德义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并要求企业自发主动地履行。第三,除了法定义务外的道义责任,还应当出于公益心和社会公德心承当力所能及的责任。第四,义务的延伸性。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单存在于企业经营行为中,向上可以追溯到企业建立时对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隐蔽破坏,向下可以延伸到企业终止后的治理,不因公司的终止而停止。这是企业环境责任不同于其它责任的特殊方面。

2.企业应当承担环境责任

(1)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人口猛增、粮食短缺、能源紧张、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导致“生态危机”逐步加剧。这迫使不断寻求长期生存和发展的道路。从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上看,承担环境责任已经是涉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2)环境成本——企业环境责任转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往往只计算对自身利益所产生影响地成本和收益,忽略其活动中造成的对环境的成本代价,甚至将其影响和破坏转嫁给社会,造成单个市场主体的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不一致。避免环境成本过高及环境责任转嫁的问题,企业应当承担环境责任。

(3)国家组织的倡导。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了《里约热内卢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我国在立法和国际合作方面一直都积极参与,我国签署加入“京都协定”对国内的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3.企业承担的环境责任

(1)决策中的责任。我国《公司法》赋予公司管理层(股东会、董事会)决策的权利,公司在决策中应当把环境保护、环境与发展的各种因素和条件考虑进去,对可能危害环境的各种潜伏性和延期性的问题都考虑周到,从而指导企业的经营。我国环境保护的首原则是“预防为主”,将环境保护的责任首先在企业的决策阶段实施,防患于未然。

(2)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责任。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责任主要表现在清洁生产方面,清洁生产是指将染污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已达到资源综合利用和减排的目的。环境责任贯穿于企业的各个生产销售环节,是企业承担环境责任的核心环节。

(3)企业教育中的环境责任。企业做好环保教育工作,要在员工的觉醒和意识上得到重视,在知识和技能上有所掌握,在参与和经营活动中行动。以逐渐形成生态的全球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清洁生产意识、环境公德意识等思想认识。

(4)延伸责任。延伸责任是指生产者的环保责任,是以生产者为主导的责任主体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负责,重点是承担“绿色设计”责任、消费后环节所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责任等,从而实现“上下两极”的延伸。

三、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一)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建设

从上文对企业社会责任涵义和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要先履行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有以下理由:

第一,法律规制手段具有优越性。从法律的基本价值上说,公平、正义、自由,从时效来看,法律具有一定时期的稳定性;从手段上讲,法律具有绝对的强制性,能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顺利实施。

第二,现在很多学者在强调社会责任是企业自发、主动地道德责任,是因为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制管理。

第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趋势。我国现在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果企业承担的责任过小,那么社会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更多,引发社会问题的出现。

(二)作为主体的企业应该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

1.构建优秀的企业核心价值,为承担社会责任和共赢指引方向

企业作为主体,如果能够遵纪守法、遵守道德就能够很好的承担社会责任。抓住了这个核心就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其文化的外显,公司不论大小都拥有自己的文化特点,这个核心价值观就是企业行为的方向。企业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企业使命、企业责任、企业精神”几个方面。

(1)卓越的企业使命。企业的使命是对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的总结,也就是对企业为什么存在,存在的宗旨和意义进行定位。企业承当社会责任已经是全世界的共识,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市场定位,把企业的发展同社会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与环境亲善、尊重人权、尊重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共赢模式。

(2)塑造崇高的精神价值。企业的精神价值的最高层次表现为企业信仰和理想。绝对的人道主义精神,充分的尊重人权,包括一切劳动者和消费者;企业主人翁精神,员工自我管理实现社会责任的直接表现;罪己精神,避免安全事故的出现,在企业造成事故时勇于承担赔偿责任。

2.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章程管理。现实中的公司章程没有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有的仅仅是挂在墙上或者是没有实际落实规定。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成立公司时到地方法院领取“格式章程”的情况,所以,完善企业制度首先要依法制定和实施公司章程。

(2)提倡建立企业内部通报制度,完善企业监督机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形成监事、工会、股东会议、党组织等组成的监督系统,保障员工的合法权利。相对完善的内部监督系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倡和鼓励所有雇员对企业的不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对通报人进行奖励和保护,有利于净化企业环境,保护雇员和消费者的利益。

3.建立良好有效的激励体制

因为我国现阶段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机制还没有形成,依靠企业的道德责任实现,需要建立有效地激励体制。一方面是公平公正的考核,激发雇员的积极性,创造企业内部和谐的竞争氛围。一方面是履行企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理念有效地进行渗透,提高雇员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中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是因为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是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直接行为者。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是前提和依据,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是保障和条件,综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四、总结

总之,企业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趋势。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需要在完善法制建设、增强企业管理、增强全民意识等方面不断努力。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机制也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需要政府、企业、司法机关、消费者、社区等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同时加强国际间的合作,遵循国际统一标准,借鉴国内外先进成果可以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效参考。最终以实现企业和利益关系者多方面共赢的目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强调企业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必须与企业的盈利本性相契合,让企业在盈利的条件下承担责任,具备相应的能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必定能够长期存在、和谐发展,促进企业的竞争力合公信力。企业和其利益相关者和谐发展,这是所有社会参与者希望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婉玲.经济法责任论[M].北京:中国法治出版社,2005:157.

[2]刘连煜.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10:66.

[2]国务院新闻办.中国环境保护(1996-2005)白皮书[N].齐鲁晚报,2006.

[4]企业的社会责任[M].天津:南开法学出版社,200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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