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职能视域下我国高等体育院校的改革与发展
2015-08-04李俊峰王华倬
李俊峰++王华倬
摘 要:从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视角,回顾我国高等体育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历程,并对目前体育院校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为体育院校服务社会发展提供参考。研究认为社会服务观念存在偏差、社会服务能力较低、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缺位是我国高等体育院校社会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高等体育院校应该科学定位,树立“立足体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逐步提高社会服务意识,端正社会服务观念;加强学科建设,科学设置专业,既要重设置也要重建设,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社会服务管理专职部门,以促进社会服务活动的开展;改革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服务活动。
关 键 词:学校体育;社会服务职能;大学职能;体育院校;中国
中图分类号:G80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4-0056-04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ports universities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service functions
LI Jun-feng,WANG Hua-zhuo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Beijing Spor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4,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service functions of universities, the authors reviewed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rvice functions of sports universities in China, and analyzed problems currently existing in social service of sports universities, hoping that their research can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rvice of sports universities. In the authors opinion, differences existing in social service view, low social service capacity, and the absence of a social service management system, were major problems existing in social service of sports universities in China. The authors proposed that sports universities set their orientations scientifically, establish a university running philosophy of “Serve Society Based on Sport”, gradually enhance social service awareness, calibrate social service conception, strengthen disciplinary construction, set up majors scientifically, value setup and construction in an equally important way, enhance social service capacity, build a complete management system, establish a dedicated social service management department, so as to boost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service activities, reform the examination and evaluation system, and stimulate teachers and researchers to initiatively participate in social service activities.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social service function;university function;sports university;China
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开始于20世纪初的美国威斯康星大学。1904年,查尔斯·范海斯赴任威斯康星大学的校长。为了满足当时社会对农牧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范海斯校长提出“大学必须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使名不见经传的州立大学——威斯康星大学成为了实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位一体办学的典型代表,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1]。
然而,国内外关于社会服务职能的概念至今尚未达成共识。国外文献可归结为以下观点:一是把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界定为知识的应用,即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二是把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界定为服务活动,即大学所能提供的各种服务活动;三是把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界定为单独职能,即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延伸职能[2]。从上述3种观点来看,前两种观点将社会服务理解为知识的应用或者是一种服务活动,并没有将社会服务单独作为大学的一项职能,因此,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社会服务。第3种观点将社会服务作为大学的一项单独职能,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才服务和科研服务,而是作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延伸,因此,可以认为是狭义的社会服务。广义的社会服务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都视为服务社会的一种活动,认为脱离社会的需求,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因此把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称为间接的社会服务;相应的,把有别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社会服务称为直接的社会服务,即狭义的社会服务。国内学者认为“直接为社会服务的基本意义可以表述为高等学校的智力资源直接、迅速地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社会实践)”[3]。《教育大辞典》[4]对“高等学校职能”的解释为:“为社会服务是指高等学校以其教育资源直接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又称直接为社会服务”,且“大多是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延伸,国外往往视之为学校推广工作。”朱国仁[5]认为:“高等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就是高等学校以直接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为目的,以培养专业人才职能和发展知识职能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向社会提供的具有学术性的服务。”
结合以上论述,本研究将高等体育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界定为:高等体育院校以体育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依托,有目的、有计划地直接服务于社会的具有学术性的活动。实际上,无论是广义的社会服务还是狭义的社会服务,都是研究者为了在理论上更加清楚地揭示出概念的内涵。在其本质上,广义的社会服务和狭义的社会服务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而是互相交织在一起。
1 高等体育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发展
自1952年起,依照前苏联的办学模式,我国陆续成立了独立建制的体育学院。目前,我国共有14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体育院校。其中,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1所(北京体育大学),中央和地方共建院校5所(上海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地方院校8所(哈尔滨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高等体育院校在办学过程中进行了不断的改革与创新,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在社会服务方面则很少关注。
新中国成立之初体育事业亟待发展,然而,体育人才匮乏,尤其是体育师资短缺,因此,满足国家对体育人才的需求成为建立高等体育院校的主要原因,人才培养成为高等体育院校的唯一职能。20世纪60年代初期,高等体育院校更多是学习前苏联办学经验;中苏关系恶化后,更多是进行办学自我探索。由此,高等体育院校存在办学目标与定位模糊不清的现象,尽管开设有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等,但在课程设置、毕业生就业去向等方面极为相近,有学者就认为这一时期各体育院校几乎都只有一个专业,即体育教育专业,基本处于无学科分类、无专业设置的状况[6]13。而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是服务社会的基础,高等院校的实际状况限制了为体育事业全面服务的可能性。因此,就社会服务而言,高等体育院校在这一时期既受制于计划经济体制,又受制于自身社会服务能力,由此造成了高等体育院校既无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意识,又不具备服务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能力,只是在行政指令下、在较小范围内,围绕教学和训练开展一些培训服务。
随着高考制度的恢复和改革开放的推进,综合性大学和师范类院校的体育师资培养得到快速发展,逐渐削弱了高等体育院校培养体育师资的主体地位,迫使高等体育院校审视自身的办学定位,改变以培养师资为主的单一培养模式,开始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寻求新的发展方向。1985年我国确定了教学和科研为高校的两大职能[7]。之后高等体育院校逐步确立了“教学、科研、训练”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为竞技体育提供服务成为其新的职能,不仅培养了高水平运动员,而且也参与众多大型体育赛事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如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运动员培养和1990年北京亚运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至20世纪末,由于高等体育院校基本沿袭了过去的管理体制,加之高等教育改革的滞后,社会服务职能一直没有被明确的提出,一些为学校“创收”的社会服务活动虽有开展,但却并非是具有“学术性”的活动,如开办宾馆、加油站等。这并非大学社会服务的真义所在。正如原哈佛大学校长德里克·博克[8]提出的那样:“大学不应该承担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同样能出色完成的任务。”
199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确立下来(第3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虽然相比西方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正式确立晚了近百年,但无疑是我国高等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指出“高校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全方位开展服务。”政策的引导激发了体育院校服务社会的热情,与过去相比,社会服务不仅在高等体育院校发展规划中不断被旗帜鲜明地提出,而且在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作用逐步得到承认,服务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如上海体育学院成立的“体育科技园”、沈阳体育学院的“校企合作”模式等。在服务对象上,逐步从单纯满足国家需要、竞技体育需要,过渡到满足社会的需要。
然而,从我国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正式确立至今才不过短短17个年头,加上我国高等体育院校“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双重管理的属性,在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当前我国高等体育院校社会服务存在的问题
2.1 社会服务观念存在偏差
发挥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已不是新的命题,美国大学的成功得益于此,并成为各国大学效仿的对象。但也招来了一些质疑与批评,认为把大学仅仅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站”,导致了大学精神的衰微,也使大学失去了独立的品格和应有的价值诉求,最终使大学沦为附庸化的工具等片面认识。然而,我国关于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研究起步较晚,以往的社会服务一般理解为人才培养,真正意义的社会服务才刚刚开始,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健全,因此必须积极探索大学进行社会服务的途径,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尽管关于大学社会服务职能存在不同的声音,无论是赞同还是反对,但都无法否定大学与社会日益紧密相连的事实。过去的100多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社会服务职能从产生到发展,从认可到支持,反映了大学发展的规律,不仅是大学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同时又是弥补自身的不足,是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过程,这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自体育院校成立以来,一直把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作为服务社会的主要内容,把科研为训练和教学服务作为主要指导思想。1999年,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提出高校应开展社会服务以后,高等体育院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于社会服务职能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社会服务并非“分内之事”,甚至认为社会服务即是“创收”和“有偿服务”。有专家认为教学正在逐渐偏离当前教师工作的重心,原因在于教学并不能带来职务、职称的晋升,而科研不仅是学校考核教师的主要标准亦是晋升职称的硬性规定。另一方面,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又表现得极为冷漠,缺乏走出校门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故在工作中,社会服务处于一个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大部分社会服务是被动接受的,且以服务竞技体育为主,另有一些社会服务活动未能体现出体育院校的专业优势。
目前,学生体质下降,竞技体育发展不平衡、后备人才不足,全民健身发展缓慢,体育产业起步晚、规模小。在此强烈社会需求中,体育院校理应抓住时机,为学校体育献力献策,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全民健身提供指导,增强人民体质;为竞技体育出谋划策,促进竞技体育均衡发展;为政府建言献策,加快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因此在以上几方面,体育院校大有可为,也应有所为。但体育院校未能站在应有的高度思考问题,缺乏前瞻性,部分院校仅仅满足于五花八门的培训班,满足于流于形式的调研,并将其称为“社会服务”。凡此种种,都是社会服务观念不清晰的表现。因此,体育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定位,树立“立足体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逐步提高社会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我国体育事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2.2 社会服务能力有限
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是大学服务社会的基础,也决定着社会服务能力的高低。进入21世纪以来,高等体育院校在部分新专业的设置上,存在盲目迎合社会需求的现象。目前,高等体育院校开设的专业有相当一部分是近些年才设置的,如市场营销(2001年)、英语(2002年)、表演(2003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00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2005年)、广播电视编导(2008年)、体育装备工程(2008年)、广告学(2009年)等专业[6]44,其师资水平较低,优质生源不足。体育院校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都仅在于“体育”。虽然上述专业大多冠之以体育之名,如市场营销(体育市场营销方向)、英语(体育英语方向)、广告学(体育营销传播方向),但却非体育院校之强项,加上“重设置、轻建设”的做法,最终使这些专业沦为体育院校中不入流的专业。体育院校作为新中国成立之初成立的行业特色类院校,在当时是以“行业”为标准进行建设的,目的就是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核心在于“体育”。如今,各大学纷纷改革,力求“大而全”的发展模式,体育院校随波逐流还是恪守行业特色是今后发展必须面临的问题。但毋庸置疑的是,体育是“根”,只有根系发达,院校才能枝繁叶茂。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糟糕的是,体育院校的老牌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这些年毕业生就业惨淡。麦可思研究院公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2007—2014年间,体育教育专业一直被列为红牌专业。但在2014年教育部公布的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15个本科专业中,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就名列其中。就业状况既反映了社会需求的问题,也反映了人才培养的质量问题。从大学社会服务职能的角度看,在就业形式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毕业生就业难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与社会需求不相符合,二是不具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
因此,高等体育院校应把“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体育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提供以体育为内容的社会服务。这就要求体育院校紧密联系社会,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进行专业设置与专业结构优化。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体育相关专业(体育相关专业主要指近些年开设的新型专业,如体育市场营销专业等)的设置,应考虑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市场就业的需求,新专业一旦开设,切忌“重设置、轻建设”;二是体育院校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专业结构优化,实现专业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契合,更好地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2.3 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缺位
目前,虽有高等体育院校树立了“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但未能建立专门的管理与评价制度,也未成立专门的社会服务管理部门,更无校级领导专职管理社会服务事务,大多是挂靠在校团委、学生处等部门之下,不能很好地整合全校的资源进行社会服务,服务内容没有很好地体现出体育院校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教师单打独斗的多,通力协作的少。相比之下,我们应该学习同属行业类院校的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成立了新农村研究院,院长由分管科技的副校长担任,常务副院长由科技处处长担任,其他副院长由各学院一把手担任[9]。制度的保障能够为具体的社会服务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也使得社会服务常态化、长期化。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朝阳产业进行扶植”,把“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体育院校应响应国家号召,迅速建立社会服务的管理制度,成立社会服务的专职部门,为体育产业和全民健身提供优质服务。
高校现行考核评价制度不利于教师、科研人员进行社会服务活动。如今学校评价教师主要看科研成果,职称评定都与论文的发表数量和新申请的科研项目直接相关,社会服务未能纳入到教师的考核体系之中。此外,部分高等体育院校对教师的社会服务活动的管理十分严苛,而且对于有偿的社会服务活动,其大部分收入都要收缴至学校。这些都抑制了教师和科研人员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高等体育院校首先要树立“立足体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逐步提高社会服务意识,端正社会服务观念;其次,加强学科建设,科学设置专业,注重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再次,建立健全社会服务管理制度,成立社会服务管理专职部门,改革考核评价制度,促进社会服务活动有序开展,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服务活动;最后,根据院校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实际,做到科学定位。当下我国高等体育院校形成了“1+5+8”的管理模式,因此,在社会服务的面向上也应有所区别。就目前来讲,直属国家体育总局的北京体育大学应从国家层面,乃至国际层面制定社会服务发展策略,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共建的5所体育院校应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兼顾国家制定社会服务发展策略,8所地方体育院校应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制定社会服务发展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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