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银行征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2015-08-04王艳
王 艳
(安徽财经大学,安徽 蚌埠 233000)
一、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资源配置的好坏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小企业融资难,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经济得不到较快的发展,这也催生了中央银行的征信体系的建立。中央银行征信体系通过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引导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向那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在优化商业银行自身资产结构的同时,也促进了优良企业的发展。
二、中央银行征信建设工作发展现状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监管的影响。目前,我国征信业的法律基础和标准化体系已逐步建成,中央银行作为我国征信业主要管理者的身份得到确立。根据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经贸会的一些相关文件,中小企业的担保业务通常是由经贸会在管理,而政府的出融资是由财政部在负责。这些部门多少与信贷管理有联系,造成多方共同管理的混乱局面,出现有时多个部门对同一对象履行监管职责的交叉,有时出现某一对象无监管主体的空白,导致整个信用行业的监管处在低效率状态。
国务院于2014年6月14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简称纲要),认识到征信体系建设的必要,但到底建立怎样的征信体系以及如何去建立征信体系这一系列的问题在纲要中并没与明确具体的回答。
2.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没有使被征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缺少一部完善保护信用信息主体的法律,低的法律效应不能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一系列的在中央银行征信建设过程中的关系也依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和规范,如信息收集与信息使用的关系,可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的关系以及在征信过程中征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二)信息质量水平较低,范围十分狭窄
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2006年7月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2006年1月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目前,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利用中央银行的征信数据库,提高了法院、环保、税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执法力度,因为征信系统的存在,约束着企业和个人,使他们恪守信用。
然而,在央行的信用基础数据库里的关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只涵盖了信贷信用,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信用信息并没有囊括在内,如法律、税务、交通、医疗、通讯、旅行、电子商务等等,并没将这些信息录入数据库。但除信贷信用以外的其他信用关系确实也能反映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信用水平的高低。例如,企业按时交税的情况,个人按时交水、电、煤气费的情况。
另外,征信体系在判断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时,判断依据不够全面,有失偏颇,导致央行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不够准确。
(三)信息共享问题和信息安全问题
目前,信息是否可以共享,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回答,相关政府机关还不能够完全地对征信机构等第三方公开披露信用信息。征信法律法规的缺失,信息处理标准的多样化使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信用资料有的还处于纸质保管状态,在客观技术缺陷上也阻碍了信用信息的共享。
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在征信体系建设中当属重中之重。在我国还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的时候,大量的外资征信机构却计入我国征信市场,使我国的国家信息受到挑战,国家机密容易被泄露。
另外,信用信息还存在更新不及时,因为标准不一引起的异议得不到尽快处理,这影响着之后的信用报告以及一系列信用衍生产品的可靠性与准确性。
三、关于央行进一步做好征信建设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法律基础,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征信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多层次的征信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使征信行业更加规范化。征信立法首先应尽快明确征信行业主管部门,并通过立法对监管权的归属、监管方式和监管法律责任进行明确。
其次,使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通过在法律条款中明确界定那些信息有义务提供、哪些信息有权利不提供,明晰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从根源上切断隐私纠纷,还要对征信机构进入市场的门槛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对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法律条款中还应加大对违法违规处罚的力度。除此之外,信息信用提供者应该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认为征信系统所记录的信息与真实不符时,可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征信机构进行妥善调整,当由于征信机构的失误给被征信对象造成利益损失时,被征信对象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二)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促进中央银行征信体系的完善
第一,征信机构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司法部门、工商部门等)的密切合作,实现信息资源更高水平的共享。
第二,征信体系的基础建设的提升,主要从硬件设施上加强。在全国范围内应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登记、处理、分类,升级更新现有的数据库系统,便于数据在整个社会实现有效的共享与对接。
第三,与国外优秀的征信机构合作,加强与这些机构的交流,学习先进的技术手段、管理模式、征信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其引入到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中来。
(三)丰富现有的征信数据库,扩大信息采集范畴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使各个电商平台不仅有着个人的大量消费信息,信贷信息,还有许多中小企业的交易数据。如果能让像阿里、腾讯这样的发展较好的电商平台进入到央行的征信体系建设中来,可以较好地从源头解决信用数据的收集问题。
[1]马腾跃.“要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中国金融家(J).2014.8.15.
[2]施昀.论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法制监管.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4.19.
[3]王广谦.中央银行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