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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文化是公共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

2015-08-02克里斯汀亚历山大布什霍夫编译

演艺科技 2015年9期
关键词:安保参与者活动

[德] 克里斯汀·亚历山大·布什霍夫 编译/祁 心

(xEMP出版公司&CAB工作室,柏林)

责任文化是公共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

[德] 克里斯汀·亚历山大·布什霍夫 编译/祁 心

(xEMP出版公司&CAB工作室,柏林)

介绍公共活动的概念,阐述安全保障的实施过程中必须树立观众安全意识,保证每个观众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观众区移动,而不会产生任何风险。

公共活动;安全保障;责任文化;人员安全

世界上并没有能够确保公共活动安全举办的理想办法。无论活动地点、活动规模和组织方式怎样,每一种活动形式都隐藏着潜在的安全与不安全。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减轻这种潜在危险的途径是:公共活动所有参与者要协调一致,这也包括公共管理工作和制定安全计划。我们要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可能存在的危险,分析存在的威胁并且针对风险进行评估。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考虑到人的生存权、身体不可侵犯权以及活动中存在的即兴创造性因素。针对安全的考量要能够围绕人本身进行,这样做才是大有裨益的。

公共活动安保这一话题属于时事热点之一,例如2014年巴西足球世界杯期间,哥伦比亚有大量民众聚集在公共场合观看比赛,结果造成了一场超过8人死亡的惨剧。而在德国,在公共活动中发生如此巨大的事故是不可想象的,德国社会也无法接受这样的事件。怎样才能保障公共活动安全举办?哪些是保障安全的因素?针对这类不断提及的问题,我们无法一概而论简单地回答。这源自公共活动的两个基本要素:

(1)公共活动是一个固有的创造性过程,它与参与者的生存权和身体不可侵犯权有着直接的关系。

(2)参与者的行为具有极强的多样化特点,必须对一些混乱和无拘束的行为(例如跳舞和跳入场地)加以限制,但同时还要留有一定的自由空间,例如举办歌剧舞会、公司庆典或者城市和传统节日等。

社会能够接受的活动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空间也越来越广阔。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社会上的“娱乐化”趋势对上述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共活动不仅仅只是在计划的以及获得许可的地点举行,而是可能在很多不同的地点发生。

这其实是一个我们所期待的、且伴随着协商过程的社会发展过程,尽管其中可能存在着一些波动,但是不可能逆转。

安全计划的制定需要在所有活动参与者之间实现广泛的协调,这不仅涉及到活动的组织工作(包括:活动方案、实施方法、后勤保障、招待宴请以及市场营销),还包括多个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安全领域里的各部门和组织(BOS)对该活动采取的管理工作。因此,组织者应委任一名专员(例如组织流程专员或者规划协调专员)来协调主持所有参与者的各项工作。

1 公共活动的整体观

人们往往会固执地坚持一种观点,那就是只有在参与者数量巨大之时才有必要制定安保计划。其实这种说法并没有什么依据,因为活动的举办方式是确定实施何种安保计划的基础。如果活动的举办方式并不会为参与者带来任何危险;或者在举办地点已经有一个针对此类活动的全面的安保计划,那么就没有必要制定一个新的安保计划。因此,我们有必要做好判断,例如进行可行性研究,这种研究首先是要在整体观指导下,并且在顾及活动中即兴的创造性因素的前提下进行。

构成上述整体观的基础是生存权和身体不可侵犯权。因为在规划和实施一项活动的过程中,即兴的创造性因素总是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作用,所以我们必须把这两种基本权利考虑进来,不可以仅仅使其在活动的技术层面上起作用。在评价过程中可以将如下内容视为基本准则:

我们几乎无法合情合理地介入艺术家的作品领域,即艺术创造领域之中。而介入其所谓的“作用领域”则是可能实现的。因为艺术家将表演内容传播给第三人的过程中,艺术家与环境之间就形成一种关系,在此我们无法排除其损害他人基本权利的可能性。

安保计划应该能够保障该活动不会对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威胁。这里也必须要考虑到工作人员和参与者的安全。为实现这一点,要特别重视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和实施方法。对于观众来说,最重要的是保护其生存权和身体不可侵犯权,这两个权利绝对不可以受到侵犯。这里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以保障观众不会被外来影响威胁。因此,每一个观众必须在任何的时间都能够在自由、没有危险、没有外部影响并且有自主决定权的前提下在观众区域活动。

除了保障身体不可侵犯权和生存权这类基本权利外,组织者也必须在活动中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这个概念包含成文的和不成文的全部规则,而根据相应的社会与伦理观,遵守这些规则对于在某一个特定领域中人与人共同的有秩序的生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前提。

如果由于活动参与者做出出人意料的行为而构成威胁,或者他们的行为干扰了“作用区域”的安全与秩序,那么组织者必须阻止这种情况继续发生,而不是等待肇事者自行解决。在这个过程当中,组织者必须保障公共安全与秩序,并且要注意所采取的措施本身不会破坏现场秩序以及干扰警务人员的行动。这些危险都是源自活动参与者的行为,我们必须将此与活动环境直接带来的危险区分开来。因此,活动参与者不仅仅是受到威胁的对象,同时也是对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威胁的主体。

危险这一概念是抽象的,指的是由于客观存在的危险源而造成损害的一种可能性。威胁则是危险与人(环境、财物等)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相遇,并且由此产生无法阻止的“损害”。

安保计划结构

威胁还可以定义为一种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或者是对健康的损害,这里并没有涉及其规模或发生的可能性。因此,这个概念与风险概念要明确区分开来。与此相反,风险经常被定义为:不安全事件对实现目标所造成的影响。风险通常描述为:某一事件带来的影响及其发生的可能性。活动组织者必须认识到所举办活动存在的危险,分析其潜在威胁,并且评估其风险,目的是为了选择并实施保护措施来阻止或者减少其带来的影响。

2 怎样的活动可以称之为“安全”?

但是,“安全活动”具体指的是什么呢?社会上探索这一问题的答案已经很久了,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德国数百年来建立秩序与规则的历史(Starke, Scherer, Buschhoff 2007)。纵观当今国际社会,欧洲和中国民众对开展的各个项目和进行的公共活动有着越来越高的安全预期。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必须满足这种预期。客观和主观视角下的安全都有可能通过很多事件而遭受损害。组织者要与行政机关和安全组织共同合作应对这一情况。一场活动可以定义为一个开放的、有活力的以及复杂的体系,该体系由大量因素组成。各微观因素的众多情况决定了整个体系的宏观情况。

环境,也可以称为“环境体系”,它对活动具有一定影响,并且能够体现出危险的来源,例如在公路上举办节日庆典之时,路上行驶的汽车就是危险源。同样,一个活动也可视为给环境带来危险的来源,例如露天音乐会所带来的巨大噪音。从外面来看,这个体系处于混乱之中;而从内部来看,整体上是规矩的,因为体系本身并没有出现障碍,这个体系也没有干扰环境。为了不干扰该体系,同时也为了该体系本身不去干扰其他事物,我们必须对可能出现的威胁和干扰进行观察研究。

(摄影/Harald Scherer)

3 活动体系及其环境

活动可以定义为一个开放的、有活力的体系;安全概念则可划分为不同的维度,这些维度可以从参与者和行政机关的角度加以评价。如果我们注意到上述事实,那么以理论的方式或者以普遍适用的方式来描述确保公共活动安全举办的理想方法,这看起来几乎是不可能的。每一种活动形式都包含有潜在的安全与不安全。以一个、两个、三个或者多个针对风险的研究方法来表达这种安全和不安全的领域,这么做无法强化活动的抵御能力,相反却造成了弱化,因此,应该只采用一种方法完成这一任务。

活动体系及其环境

然而,在过去没有进行特别风险研究的情况下,曾有过大量的活动安全举行。在这里,哪些因素起着作用?那些得到理论上或者法律上安全评估的活动是否自然而然地变得更加安全了?为了回答一个活动是否安全这个问题,我们应该看看实践中是怎样的:那些在广泛的社会参与情况下安全举办的活动。这里不仅仅指一个大规模活动或者一场盛大的节日。我们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研究活动安全中如何塑造一种普遍可用的模式:为在文化馆与乡镇馆所举办的小规模活动、民间风俗活动和传统聚会以及在公开的都市区域举办的临时活动寻找一种可行的、为人们所理解的实施方式。

这种实践的特征就是针对所有参与者的预防性措施,可以用一句箴言概括:“预防好过治疗!”

4 避免发生不安全问题

我们虽然是着眼于实践,同时也不能忽略一件事情,那就是上文中的箴言忽视了一些活动面临的未知因素,忽视的结果就是活动参与者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但是,该箴言却指出了研究的方向。

大部分无意中实行的保护措施并非旨在实现安全,而是避免不安全的事情发生。使用怎样的措施来应对风险和危险,这些可以通过对话和表决来作出决定。这其实是一种预防性过程,为活动参与者揭示出解答这一问题的不同路径。这一过程可以通过集中研究活动本身来完成,并且与其行为范例有关。如果我们将安全问题视为预防性问题的话,那么其实是在尝试降低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发生的可能性。预防行为首先通过分析,努力去避免未来某种状态出现,或去操纵这一状态。从狭义角度来看,预防的特点在于:“只是排除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一种布局”,而预防的实用策略通常包含实施未来某种特定的计划布局。为安全运作一次活动而选择的策略是建立在一个防御性策略之上的。

鉴于这些考量,我们必须不同视角来解答如下10个问题:

(1)活动的目标都是什么?

(2)经济风险由谁承担?

(3)职责是否清晰?

(4)是否考查过活动的可行性?

(5)怎样才能够对活动施加影响?

(6)活动能够产生哪些危险和风险?

(7)在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哪些行为?

(8)谁掌握活动相关事宜的决定权?

(9)可以得到哪些与活动相关的信息?

(10)活动参与者对活动准备得如何?

对于安全举办活动起决定作用的是一个转换思维的过程,该过程以上述10个问题为导向,必须依靠组织运营者方面以及行政机关方面的安全负责人来执行。

此外,我们还应该摒弃以往针对活动的评价体系。一次活动的潜在威胁高低不仅仅体现在参与人员数量的多少上。同样,我们还应该摒弃一个经常提出的要求:将具有可比性的活动作为唯一的评价指标。由于上面已经陈述的原因,这么做并不会有助于成功地评估一次活动安全状况,而是会适得其反,起反作用。

最后,应该要求指定一个流程全权负责人自始至终研究活动的安全问题,并且在现场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组织进行事后总结。

克里斯汀·亚历山大·布什霍夫,xEMP出版公司和CAB咨询服务工作室(专门从事公共活动技术咨询)的首席执行官。多年从事娱乐、公共活动、戏剧和电视业务。他是公共活动技术的主要负责人,在德国国内外大大小小不同规模的项目中担任规划师、顾问和技术骨干。因此,他拥有许多规则、规定和最佳实践方面的重要经验,曾参与科隆大学应用科学专业关于公共活动安全的教学任务。2004年,克里斯汀与其合作伙伴哈拉尔德·舍雷尔共同创办了xEMP出版公司,致力于公共活动行业的技术文献出版工作。

附:活动安保工作组

2009至2010年冬季,科隆应用技术大学IRG(救援与抢险工程学院)与xEMP出版社(extra Entertainment Media Publishing )之间的合作为活动安保工作组的成立奠定了基础。自此,该工作组致力于研究如何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工作组编写的报告和定义应作为行政机关和活动组织者的参考资料,对已有的文件也是一种补充。

该工作组成员包括:各利益群体和协会的代表、非警察抢险组织、职业消防员以及聚会场所的运营者们。如果事关一些特殊重要的议题,那么还将邀请其他嘉宾和专家加入。此外,安保小组也得到由许多其他机构和个人组成的顾问组的积极支持。

2012年3月,《安全计划行动指南》草案首次发表,现今修订版本也已经出台。在以内容为研究对象的框架下,《指南》摆脱了过去从预防入手的研究方法。与此同时,相关各领域之间依然保留着严格的界限,为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清晰明确的框架。

《指南》的免费出版使活动规划工作得以统一化,提高了其内容对所有参与者的透明度。我们也衷心地期待得到来自您的反馈,并希望在将来能够将大家的意见和经验补充进来。

10.3969/j.issn.1674-8239.2015.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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