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三个清单”规范司法行为
2015-08-01
方圆 2015年14期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检察院监察室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清单”为载体,全面明责、亮责、考责、督责、追责,建立和完善了岗位责任体系、检查考评体系、纠错追责体系,形成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一是“建立权力清单”。为确保检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由每名干警对个人和部门的职权进行梳理,明确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编制各职能部门详细的工作制度,实现检察权力的运行公开化。
二是“建立责任清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明确职责,清单分条列明每个人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按照权责相匹配的原则,对每一项检察权力行使都设置了责任主体和责任标准。
三是“建立负面清单”。梳理查找出自身司法行为以及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职业风险点和廉政风险点,建立负面清单,敢于自我揭短亮丑,实事求是的把握薄弱环节,明确风险点,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个清单”制定后,该院结合计分管理办法,通过日常监控、科室月汇报和检务督察等形式,按期进行绩效评估,量化计分,对成绩和问题逐一通报,为追责问责提供了依据。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文/旭日 吴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