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的竟是名抗洪英雄
2015-08-01蒋佳伽吴迪刘贵云
蒋佳伽++吴迪++刘贵云
这些天来,广东省肇庆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廖雄光手头上正在同时查办好几起渎职案件。1966年出生的他,谈到办案,始终信心满满。廖雄光认为,办好案重在办案人员齐心协力,他告诉《方圆》记者:“人员怎么整合、如何提高办案效率,这些都是学问,但归结于一点,就是大家拧成一股绳去做一件事情。”
1985年,刚进入检察院的廖雄光先到了监所科,接着又先后在办公室、控申科、法纪科(当年的反渎部门)等多个部门工作,2012年2月,担任肇庆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30年的检察经验靠的都是实践。自从挑起反渎局长的担子,廖雄光每日坚持做工作日记,把每天工作遇到的问题,好与不好,都记录下来,“只要还在检察院工作一天,我就记录一天,很多反思与思考都是从这里面来的。”廖雄光说道。
抗洪英雄背后的十几亿大案
方圆:你担任反渎局长以来查办的案件情况如何?
廖雄光:自2012年我担任反渎局长以来,共指挥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6件85人。肇庆市检察院反渎局这几年,从2012年办理盗采河砂背后的渎职犯罪系列案开始,形成了一个反渎案件的高潮。盗采河砂案当时共立案查办了包括肇庆市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杨少实、德庆县水务局原局长杜恒荣在内共15件15人,涉案金额达十几亿。在全国来看,这也是涉案金额比较高的案件。
去年,我们以生猪补贴为切入点,查办了包括肇庆市德庆县原副县长黄平、德庆县农业局原局长戴炳垣、德庆县畜牧局原局长戴汉标在内的9件9人。
方圆:初上任就碰到了盗采河砂这样十几亿案值的大案,是不是很困难?
廖雄光:确实有难度。查办西江盗采河砂背后的渎职案件时,对德庆县水务局原局长杜恒荣的调查尤为关键。
杜恒荣在当地很有名望,县里男女老少都认识他,大家给他取了个绰号叫“萨达姆”。早年他是德庆县体育局的一名干部,因为1998年西江流域德庆段汛情严重,河堤出现险情,有一个很大的缺口,他奋不顾身跳入江中堵塞缺口,保护了堤围,挽救了全县几万人的生命,后来被评为全省的英雄模范。
随后数年,杜恒荣逐步走上领导岗位,并担任县水务局局长长达十几年,上任后,杜恒荣几乎每年都能从上级部门争取到巨额水利专项资金。因为当地百姓一直对他很感激,所以在该案侦查阶段,我们将他带回检察院接受调查时,还有一些不理解的声音。而对杜恒荣进行审讯的时候,他也仗着在当地的影响力和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对讯问避重就轻,只是承认在盗采河砂一事中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拒不承认有失职渎职的责任和任何经济问题。
方圆:最后杜恒荣是怎样突破的?
廖雄光:针对杜恒荣避重就轻的态度,我们专案组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外围核实以充实证据、异地羁押。一方面,我们加大了对德庆县水务局其他涉案人员的审讯力度,并将侦查范围扩大到与杜恒荣有牵连的私人老板,从侧面证实了杜恒荣在收取盗砂团伙好处的情况下,为盗砂团伙违法盗采河砂充当“保护伞”的情况,还证实了杜恒荣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们通过先后三次换押,将杜恒荣从广东高要看守所换押到四会看守所,又换押到东莞看守所,同时加大了对杜恒荣的审讯力度,在大量证据面前,杜恒荣终于开口交代了他的犯罪事实。交代完之后,他整个人感觉也释然了。
方圆:杜恒荣的小金库是怎么回事?
廖雄光:是这样:我们当时找到了了解“小金库”内情的关键人物,杜恒荣的下属,也就是德庆县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对他进行了突审。从他的供述中得知,西江流域德庆段有很多小的挖沙老板企图非法采砂,为了得到盗采的许可,每年向德庆县水务局交“保护费”,资金由专人保管,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小金库,杜恒荣个人决定开支。小金库主要用于水务局旅游、开会的开销,水务局迎来送往的消费,逢年过节发放的“利是”,甚至是杜恒荣的个人消费。
方圆:你认为这个案件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廖雄光:这个系列案影响很坏,造成了严重后果。因为它并非个别人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而是整个水政监察部门的问题。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在明知存在非法盗采河砂的情况下,收取盗砂犯罪分子的金钱,不认真履行职责,放任、纵容非法盗采河砂,是典型的集体腐败渎职案件。
同时,这个系列案中相关涉案人员也并非单纯的失职渎职犯罪,而是在收受贿赂或好处的情况下,在执法中或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是串通一气,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逃避处罚,充当“保护伞”。我们立案查办的15名水务系统公职人员都或多或少存在收受贿赂或好处的情况,多则几百万,少则几千块,所以说,该案又是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相互交织的案件。
方圆:案件影响很大,办结后,你们又做了哪些工作?
廖雄光:为防止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堵塞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我们肇庆市检察院向肇庆市水务局发出了检察建议。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与我们反渎局进行了座谈,并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对河砂监管中暴露出来的漏洞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按照检察建议进行了整改措施。
方圆:主要是针对哪些环节提建议?
廖雄光:主要在改革监管模式、落实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四个环节进行建议。比如建议市水务局对现有的河砂开采监管模式进行研究,制定新的河砂开采监管模式,细化市、县两级水务部门以及与云浮、佛山、梧州等相邻市水务部门的执法区域和执法权限,彻底解决河道采砂管理难、边界河段执法难等问题,建立河道采砂的长效机制。
接下来的重点放在涉农领域
方圆:去年你们查办了生猪补贴领域的案件,能否也请介绍一下?
廖雄光:好的。案件的大致情况是,德庆县副县长黄平等人骗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中央补助资金,涉及中央补助资金195万元,黄平一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高达329万元。
最早我们关注黄平是因为一起渎职案件。2013年12月25日,西江河德庆段悦城码头发生了违法建筑坍塌的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失踪,经济损失几百万元。在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我们扩大调查范围,对分管交通的副县长黄平进行了调查,发现他有大笔资金在账户里进进出出,非常可疑。在发现他的经济问题以后,我们主动与纪委协调沟通,开始了对黄平的调查,一路查下来,就发现了黄平骗取政府生猪补贴专项资金的行为。
方圆:怎么认定他骗取生猪补贴的?
廖雄光:初查阶段,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全面调取了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做到有的放矢。然后多方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该案涉及德庆县25家猪场,我们将重点确定在了严重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利益关系的猪场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猪场就是让村委会出个证明,盖个章,其实根本没有养,而畜牧局仅仅是以村委会的证明记录为依据进行资金的发放。比如黄平的两个猪场还没有建起来就已经拿到补助资金。
于是,我们对涉及的25个猪场主、实际经营人进行了一一询问,和申请材料互相对应,固定言词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书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方圆:黄平是怎样从专项资金中获利的?
廖雄光:黄平也分管农业,他经常在会议中强调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但他自身却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办案中了解到,黄平的做法是上面能批多少补助资金他就申请多少钱,先拿这笔钱回来再定该怎么分配,并从这笔专项资金里捞钱。他的行为既有玩忽职守更有监守自盗,而他下面的畜牧局干部、具体执行的经办人也纷纷效仿。就这样,中央的补助资金不断被骗取。这让我们也意识到,办这类案件不仅要立足查办渎职,也要查背后的经济问题。
方圆:查出了哪些经济问题?
廖雄光:在办案初期,我们就定下了一定要深挖渎职犯罪背后经济问题的方向,通过加大力度,我们深挖了滥用职权背后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受贿等经济问题,该系列案中有6人涉嫌经济问题,即贪腐犯罪。
方圆:紧接着又查办了类似的案件?
廖雄光:是的,我们认识到违规审批发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中央补贴资金并非个案,应该在全市带有普遍性,因此我们将德庆的办案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到全市,根据德庆的经验,广宁县检察院、四会市检察院也查办了该领域的案件,共立案6件6人。据了解,目前其他基层院也掌握了类似的线索,一些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方圆:肇庆市全市从生猪养殖补贴资金切入,办这一系列案件,是否反映了反渎部门在查办案件时注重深挖犯罪、查办窝案串案?
廖雄光:我们的工作主要是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针对我市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环节,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从今年办理的渎职犯罪案件中,我们发现,一些渎职案件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放纵违法犯罪,其背后大都牵连出经济犯罪问题。当前,我们开展的涉农专项工作也是突出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农民。
方圆:接下来还将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开展反渎办案?
廖雄光:涉农专项工作仍是重点。下一阶段,针对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确定在畜禽规模化养殖、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水利建设资金、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农地征用补偿以及农村救灾扶贫等方面为开展涉农专项工作,主要是围绕涉农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资金发放等环节开展,这也是涉农专项资金的主要风险点。
“一把手”渎职导致更多负面影响
方圆:还有什么让你印象深刻的案件?
廖雄光:有一起环保领域的渎职案件,发生在2013年的肇庆市广宁县。广宁县因为环境污染,当地的群众反映强烈,在整个肇庆都造成很大负面影响。后来我们查明,广宁县环保局原局长欧阳杰、副局长彭广华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审批程序同意广宁县联和长汇金属成品厂建设电镀生产线,并对该厂长期严重超标的排污行为打击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
方圆:当时是怎么调查清楚污染的情况的?
廖雄光:去污染现场后,我们发现工厂在没有取得环评的情况下,建设了90多条电镀生产线并投入使用,该厂生产产生的污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致使漫水河水质泛起氰化物异常,造成严重污染,并对下游人民群众用水产生严重影响。
方圆:这么严重的项目怎么会通过环保局审批呢?
廖雄光:之所以通过环保审批,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受不当政绩观的影响,没有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一把手”行为没有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在审批广宁县联和长汇金属制品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时候,部分“一把手”罔顾法律的明确规定,违规审批该项目,且对下属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依法查处。对污染如此严重项目的审批,应严格执行相关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但是在该单位党组会议记录本上却找不到相关的记录。
方圆:其他执法人员没查出问题?
廖雄光: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曾多次到企业检查执法,但是没有认真履职,监管“走过场”。对于发现的问题,既没有跟踪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也没有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对于这些失职行为,单位内部也没有实行有效的责任追究和内部查处机制,监督不力,最终导致该厂长期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事件。
方圆:在你看来,“一把手”的渎职行为该如何预防?
廖雄光:我认为,首先要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是重大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杜绝“一言堂”,防止权力滥用,确保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的全面、持续落实。再次应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有效落实执行权和监督权,保证各项制度的规范执行。
方圆:你办理过这么多案件,是否总结出一些办案的方法?
廖雄光:经过几年的探索,针对制约反渎工作的难题,我在工作中注重做到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注意对线索的归纳和整理。渎职案件的领域多,涉及的法律法规庞杂,我们将办案组按照领域进行了分类,再按照分类分线索,以提高成案率。二是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每个案件只有一名主办人,其他人只是协办,主办人必须将一条线索从头跟到尾,对案件的所有调查取证工作负责,以提高办案人的责任心。三是实行日常办案小组制、上案大兵团制度,日常调查每个办案小组由两名办案人员负责,立案突破是全局办案人员配合,以提高办案效率。四是注重案件讨论,每宗个案、每个领域的案件都有不同的特点,要注重加强案件的讨论工作,以提高全局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这样以后在碰到相同领域的案件时就可以做到驾轻就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