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新政”9月6日实施
2015-07-31中国农资
□《中国农资》记者崔海涛
“肥料登记新政”9月6日实施
□《中国农资》记者崔海涛
■取消“三项规定”■启动网上申报 ■规范申报材料
近日,农业部连续发布了一系列有关肥料登记的新政:《肥料登记审批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农业部公告第2291号),实行肥料登记审批新标准和肥料登记网上申报,进一步规范申请农业部肥料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本次肥料登记的程序和要求作了进一步说明。新政究竟“新”在哪儿?企业如何看待这一新政?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及企业的相关人士。
“新政”呈现五大新变化
据悉,本次发布的《肥料登记审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仅对农业部这一层级的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工作发生效力,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肥料登记行政审批工作没有约束力,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审批工作保持原来的程序,没有变化。而在农业部申请肥料登记的程序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变化一:登记申请和资料受理机构变了
登记申请和资料受理机构由受农业部委托的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变为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通知》明确指出:自2015年9月6日起,肥料登记行政审批进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办公。记者也从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核实了该消息。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主任王旭告诉记者:“原先因为涉及样品检测,我们受农业部委托代为做这项工作。现在取消提交肥料样品以后,我们不再负责登记工作。”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该中心不再直接负责肥料登记工作,但是会接受农业部委托开展一部分技术审查工作,并为相关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变化二:启动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
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指出:“自2015年9月1日起启动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工作”,“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变化三: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肥料登记初审时不再抽取肥料样品。但是申请企业提交的肥料质量、安全和肥效试验报告,应当执行农业部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要求。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等。
变化四: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
本条与“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是密切相关的。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工作人员解释:“以前肥料登记的时候都需要提交肥料样品,我们对样品进行检测,然后把检测结果与企业提交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比较,通过复核来确定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与检测结果一致。现在取消提交肥料样品,企业直接提交检测报告就可以了,当然企业的检测报告仍需要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
变化五:取消肥料残留试验、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
据专业人士介绍,肥料残留试验是参照农药的残留试验方法来做的,但是这种方法在肥料产品上不具备可操作性,所以原来肥料登记的时候就没有做这一项,现在取消也是情理之中。
取消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是本次制度变更的核心。据资料显示,关于肥料效应试验,主要涵盖两个方面,包括肥料效应小区试验与肥料效应示范试验。
肥料效应小区试验的具体内容是指:境内肥料产品(不含微生物肥料),提交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最近3年内完成并出具的试验资料。微生物肥料产品以及境外和港、澳、台地区的肥料产品,提交由农业部认定单位最近3年内完成并出具的试验资料。
肥料效应示范试验的具体内容是指由农业部认定单位最近4年内在2个以上(含)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完成并出具的示范试验资料。
那么取消肥料田间示范试验资料的规定以后,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这一项企业就不用再做了,小区试验仍然要做,企业在申请肥料登记时仍需要提交肥料田间试验报告。不过对于小区试验,企业的自主性更强了。因为按照《通知》的要求,对于肥料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而在上文可以看到之前的小区试验必须是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或农业部认定单位出具试验资料。
“新政”方便了企业
多年来,肥料登记制度备受关注和争议,此次新政出台,肥料企业普遍认为,较以前规范和简便了。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政辉说,本次肥料登记制度的变更确实便利了很多,弱化了许多部门的不必要的职能。比如肥料试验示范资料这块,我们在上报之前,已经对产品做了很多次示范,特别像我们多年和中国农大紧密合作的企业,配方本来就是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出来的。经过我们的测试,可以达到增产增收的效果,然后我们才进行申报。那么省去这个环节以后,相对来说要好一些,但是市场应该更加规范一些,其他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北京澳佳肥业有限公司总农艺师邢嘉语认为,取消肥料田间试验示范资料这一项是很好的,毕竟企业的自主性更强了。
未来肥料登记要顺应新形势
针对今后肥料登记管理问题,企业提出要顺应新形势,希望更加高效、简化。安徽辉隆泰华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主立庚分析认为:“现在肥料登记还是有一点复杂,农业部搞肥料登记,质检总局搞生产许可登记,我觉得这是重复劳动。现在有个别省已经取消了肥料登记,如河北省已经率先取消了肥料登记,但是好多省份还需要拿登记证,还要找专家论证,挺麻烦的。因此,我觉得这次肥料登记制度的变更是件好事,希望未来的登记制度能更加简化,特别是省级的肥料登记最好能取消。”
邢嘉语分析说,化肥和农药不一样,化肥的主要成分是氮、磷、钾等营养元素,它不可能对大田造成什么影响。因此对于那些主要成分是氮、磷、钾的化肥来讲,登记与否没有大的意义。但是对于一些小众产品,因为可能会添加不确定的成分,这个要求登记是情理之中的。因此,对于普通的复混肥料的登记要更加宽松。
金政辉分析说:“目前,国家有一个重要规划,到2020年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努力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我认为这次肥料登记政策顺应了这一发展目标。在做配方肥的过程中,我们是按照‘大配方、小调整’的方式来进行协调,这样有利于作物的吸收、减少农业的面源污染,同时又能够进行批量的生产。在这个过程之中,如果‘小调整’的产品也要登记的话,那么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会明显降低。因此,我认为应该让市场进行自我调节,来符合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这些人的意愿,本次调整符合了市场的要求。”
金政辉认为,在未来的肥料管理上应该做两点实事:一是农业部应该继续出大配方的框架,谨防一些企业钻空子;二是引导和加大农化培训。土地流转以后,种田的格局由粗放向集约型发展,但是这个转变还有一段时间,肥料登记在这个时间段还是要存在,以便为监督部门、执法部门提供依据,但是更重要的是要适应市场的要求,这应该是一个逐步调节的过程。
现阶段,肥料登记行政审批正在朝着简政放权的大方向前进,正如王旭所说:“未来可能会取消正式登记和临时登记的区别,肥料登记制度会越来越简单,企业也会越来越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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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提交的肥料质量、安全和肥效试验报告,应当执行农业部发布的《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相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具备肥料承检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
2.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或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3.包膜材料降解试验报告,由具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4.抗爆性能试验报告,由具备抗爆性能试验检验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出具。
5.微生物肥料菌种毒理学报告,由具有菌种安全评价能力的国家级专业权威机构出具。
6.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报告,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或国家级专业权威菌种鉴定单位出具。
7.肥料田间试验报告,申请企业可按要求自行开展肥料田间试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