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的探讨
2015-07-29卢志利
卢志利
[摘 要]国际收支统计作为宏观经济四大账户统计之一,对全面了解我国涉外经济现状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伴随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对外合作的广度日益拓宽、深度日益加深,涉外经济发展中出现了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现有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存在需借助外部部门提供数据源,数据准确度和时效性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制约;部分统计项目数据与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执行标准存在出入;居民地位的认定存在难度;银行所用数据接口人工干预程度大,系统支持力度相对较弱等问题。提出力争实现数据采集自给制,减少对外部数据源依赖程度;明确统计执行标准,避免分支局外汇收支统计业务操作出现歧义;对照手册标准对重点国际收支交易项目统计方法重新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数据
[中图分类号]F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5)06-0116-03
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国家涉外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我国不断融入全球市场,与之相对应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渐突显,其作为四大宏观统计之一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巩固。特别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出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之后,如何完善现有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改进数据采集手段和方法就愈显重要。
一、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特点
(一)数据采集渠道多元化
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实践中,数据采集依据主体不同形成间接申报和直接申报两类。其中,银行作为政府、企业、个人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汇划款项的受托单位,依靠其覆盖全面的支付系统和良好的信誉保证,为各主体代办各类汇款业务,并提供账户信息查询等服务。其自身所具备的资金网络结算优势使其较其他非银行类机构更适宜在申报体系中作为外汇局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的辅助抓手来组织间接申报,即代客国际收支业务部分。而涉及银行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自身资产、负债及损益等资金存量摆布情况则由金融机构主体直接申报来解决。以上统计架构能够覆盖经济体内全部居民,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但是,由于国际收支统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银行以现金收付为统计依据的实际做法难以满足上述统计原则要求,因此还需要辅助引入贸易信贷抽样调查;同时,货物贸易涉及价格统计口径偏大问题,还需剔除运保费,又牵扯到运保费调查等等,上述纠偏措施形成平衡表数据的调整项。此外,还引入海关、商务部、旅游局等外部机构数据作为编表个别项目的参照来源。以上统计手段相互配合,互为补充。除此之外,外汇局在确认统计项目准确度的过程中利用伙伴经济体和其他部委数据进行参照印证,确保了统计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二)兼顾统计流量数据与存量数据
在当前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中,无论是间接申报还是直接申报,都较好地实现了流量数据与存量数据的结合,既包括统计期间发生的逐笔交易数据,又包括数据汇总后形成的存量数据,两者之间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实现了有机统一。这不仅有效减少了申报中统计差错,而且统计结论与统计数据互为支撑,既使得分析结论有据可循,又确保了外汇分析方向的准确性,有助于推动外汇形势分析工作的开展。
(三)统计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并重
目前,国际收支统计主要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印发的国际收支手册中的统计标准来开展。但在实践中,理论标准难以完全有效贯彻和执行。比如居民地位认定问题,其存在经济利益中心和注册地两种判定标准。若境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并以境外注册公司名义与境内企业发生业务往来就会产生资金跨境流动,按照国际收支业务操作规程中统计数据申报范围规定,该业务应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境外注册机构往往作为境内企业境外账户的形式存在,其主要经济利益中心一般不发生转移,其居民地位也未发生改变,按照国际收支手册标准来看,上述交易又不需申报。若按理论标准执行,有可能导致数据漏报。基于此,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实践中理论标准与实践标准并重,兼顾统计口径准确性和业务操作可行性两方面,有效增强了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弹性和灵活度。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尚需借助外部部门提供数据源,数据准确度和时效性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制约
目前,国际收支平衡表编制过程中,多项重要科目数据源自外汇局外部,如货物贸易统计选取海关数据、旅游数据使用国家旅游局和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入境人数并参照其他国家公布的旅游收支数据估算,非金融机构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数据采自国家商务部等。数据采集渠道的外部化决定统计口径可能与国际收支标准存在出入,同时数据获取只能被动依赖其他部门发布数据的时间与方式等等。另一方面,外汇局所开展的大规模数据核查工作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不利于统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所涉及的部分统计项目数据与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执行标准存在出入
以货物贸易统计项目为例,该项目目前依然以海关统计结果为填制依据。但海关统计数据与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统计标准比较,二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国际收支口径货物贸易统计包括所有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货物交易。其统计范围包括货物不跨境但货物所有权在境内外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交易;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在境内特殊监管区域内对货物原地背书转让交易;包括运输工具境外补充粮食、水、燃油等给养交易;包括远洋渔业捕捞及境外销售交易。但以上交易均无法在海关货物贸易统计数据中得到体现。此外,除货物贸易以外,对于旅游项目,目前平衡表支出数据仅仅依靠旅游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布的出境人数,同时参考对方国家旅游收入数据进行估算获得,准确性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三)居民地位的认定存在难度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发[2011]34号)文件规定,境内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纳入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范围。具体到实际业务操作中,银行往往需要首先确定本行客户的居民身份地位。具体到外籍人员在国内工作情况则会相对复杂一些。比如部分外籍人员同时从境内外公司分别获得劳动报酬,其经济利益中心难以准确判断。同时,对于银行来说,获取外籍人士除护照以外的其它资料也并非易事,很难通过掌握全部相关证明材料来确定外籍人士在我国实际停留时间,这些都给银行统计人员判断境内交易是否属于国际收支申报范围增加了难度,容易出现多/漏申报或误申报问题。endprint
(四)银行所用数据接口人工干预程度大,系统支持力度相对较弱
从数据采集技术实现层面来看,目前外汇局推行使用的金宏系统要求各银行通过接口程序来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即从银行自身业务处理系统中通过接口将符合外汇局数据接口规范的信息提取出来并上传至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但在分局对银行接口程序验收过程中发现,多数银行在涉及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时,并没有根据提前设定的既定条件来进行数据筛选,比如依照交易对手的国别或币种信息来大致框定出符合国际收支报送范围的基础数据,而是依靠人工经验来开展数据筛选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务经办人员对国际收支相关政策的熟悉与把握程度,也同时受到对方汇款银行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详细程度的影响。对于那些属于汇路原因导致资金跨境的情况,或者境内居民与居民之间进行的外汇交易,如果经办人员对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范围把握不准,就会出现数据多申报/漏申报错误或者申报类型选择错误,比如将直接申报业务错误按间接申报处理或将境内申报业务按国际收支交易对待等。
三、对策建议
(一)力争实现数据采集自给制,减少对外部数据源依赖程度
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要力争实现数据自给,避免过度依赖其他部委。对于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涉及到的主要统计项目,要按照国际收支手册第六版标准,从自身实际出发,研究整理编制统计科目的方式方法,减少外部依赖,提高数据提取、加工、整理的便利性和可靠性。同时,对于确需外部部门提供数据的情况,要尽量搞清外部数据来源渠道、加工方式和勘验手段,避免盲目采用数据情况发生。
(二)明确统计执行标准,避免分支局外汇收支统计业务操作出现歧义
对于当前出现的理论统计标准与业务操作标准不相统一问题,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避免过分强调理论标准而导致实际业务陷入无法执行的困境。比如对于居民身份认定问题,建议以“经济利益中心原则”为基础,在此前提下对住户和企业分别进行认定,如对于从境内外分别获得劳动报酬的外籍人士,可以辅以外籍人员常驻地和居住时间来进行推定;对于国内公司境外注册机构建议按境外有无主营业务来认定其居民地位等。
(三)对照手册标准对重点国际收支交易项目统计方法重新进行研究
鉴于货物贸易统计是国际收支统计最主要项目之一,参照国际上各国货物贸易统计普遍做法同时兼顾本国国情对现有统计做法重新进行研究确定。可以通过列举已知全部货物贸易业务类型,将外汇局通过银行办理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与通过海关提供的货物贸易数据进行对比,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异,在此基础上量化分析差异原因,进而决定取舍。对于旅游项目,建议按旅游项下“汇款+个人携带现钞出入境统计+信用卡境外消费/取现+旅行支票”来进行统计,取代目前的估算做法;对于直接投资业务,建议保留原有统计方式,仍然将按外商投资登记方式获得的数据作为统计数据来源,以更好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对于境外证券投资,建议在证券监管部门发布数据基础上补充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数据和个人通过银行理财方式进行对外证券投资部分数据。
(四)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主要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改进数据接口采集方式,完善和优化数据采集条件,增加系统判定和介入程度,减少人工干预;二是进一步密切监测与非现场核查的联系,对统计项目波幅较大指标进行系统提示,引导外汇局核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核查工作,提高核查效率。
[参考文献]
[1]基金组织国际收支统计委员会.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6版)[M].2009.
[2]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诠释国际收支统计新标准[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5.
[3]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海关统计实务手册(2013版)[M].中国海关出版社,2013.
[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常见问题汇编[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郭丽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