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治生态至关重要
2015-07-29李克军
□李克军
优化政治生态至关重要
□李克军
从根本上讲,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标本兼治,打好“组合拳”。也就是说,在认真解决干部选拔任用某些环节存在的“变形”“失效”等问题的同时,更应着眼于将“关口前移”,把更大的功夫下到提高干部队伍整体廉洁度、有效压缩“病官”基数、切实遏制腐败增量上。毋庸讳言,如果从政环境得不到有效净化,“染病”官员基数过大,即便干部选拔工作做得再细、再实,也难以避免用人失察、“病官”上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也就是要有一个好的政治生态。近两年,无论是“打虎”“拍蝇”还是正风肃纪,力度和成效都非常大,对净化从政环境、优化政治生态意义深远。现在的关键是,如何把这种高压态势保持下去,从而避免一阵风过后贪腐现象再度猖獗,奢靡之风死灰复燃。我认为,就治标来说,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至少应从三个方面着力巩固反腐成果。
首先,必须形成上下联动、协力反腐的局面。要使高压反腐成为常态,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上动真格,切实做到有案必查、决不姑息。
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办案为主业,解决力量分散的问题。反腐专家李永忠认为:“过去三十年,纪委职能的外延不断扩大,结果导致办案职能越来越弱化。如今,纪委职能聚焦到了办案上,所以效果比较好。”
再次,巡视工作应突出反腐重点,增强“威慑力”。近两年,巡视内容逐步集中到发现腐败案件线索上来,巡视的实效性明显提高。中央巡视组于去年11月下旬启动的第三轮巡视,结合被巡视单位实际,围绕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专项巡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省级巡视组有必要参照这些做法,在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增强工作的精准度和震慑力上下功夫。
优化政治生态,在治本上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使“病入膏肓”的贪腐分子无处遁形,使轻微“染病”的官员恢复健康,使干部队伍更加纯洁,从而大大降低“带病提拔”的几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在权力制约和依法治国等方面推出若干改革措施,释放出制度化反腐的明确讯号。我认为,就现阶段而言,必须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抓住突破口,为完成治本目标创造必要条件。
尽快健全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明晰的“权力清单”。权力过于集中于“一把手”的问题,已经成为腐败滋生的一个体制性根源。所以,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的过程中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并逐步理顺党政之间、上下级之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划清各自的权力边界,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继续推进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相关法律。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并适时建立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适时建立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遏制贪腐现象的发生。
充分发挥人大、审计和检察等机关的作用,建立严格的依法查案制度。通过深化人大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人大机关的监督作用;不断健全审计制度,拧紧防止公共财产流失的“安全阀”;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将纪检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职能分离给司法机关,从而把反腐败斗争全程纳入法治轨道。
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建立名副其实的阳光财政。通过改革,把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预算内管理,堵住体制外流失的黑洞;改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继续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压缩专项转移支付,堵塞权力寻租的漏洞。加紧健全财政预决算的报告、审议和公开制度,让人民代表乃至普通公民获得实实在在的知情权、参与权。
积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形成立体监督的态势。顺应时代潮流,由“同体监督”(党内监督)为主逐步向“异体监督”(党外监督)为主转变,建立健全人大监督、群众监督、媒体和网络监督等机制,促使公共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