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军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
2015-07-29陈鹏
陈鹏
建立我军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势在必行
陈鹏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的坚强后盾。没有一个巩固的国防,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和平发展就没有保障。因此,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凭借其独特、高效、公平的功能和作用,在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就应运而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军事法律顾问;信息化战争
习主席在中央军委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我国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同时国际国内形势十分复杂,军事斗争准备任务十分繁重,军队建设内外环境变化十分深刻,风险和挑战明显增多。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的坚强后盾。没有一个巩固的国防,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和平发展就没有保障。因此,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凭借其独特、高效、公平的功能和作用,在巩固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就应运而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现代战争催生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与发展
现代战争实践推动军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在现代战争中,战争胜负不仅取决于交战双方的军事实力,而且战争的性质、战争的合法性以及人心向背等,对于达成战争的目的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世界军事领域兴起了一场新的深刻的变革。这是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军事变革(Revolution in Military Affairs),其实质是信息化革命在军事领域的反映。正如江泽民指出:“人类战争经过冷兵器战争、热兵器战争、机械化战争几个阶段后,正在进入信息化战争阶段”。“可以预见,信息化战争将成为二十一世纪主要战争形态”。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过: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他们便立刻几乎是强制的,而且往往是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的改变,甚至变革。这场由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世界新军事变革必然引起作战方式的全面变革。
联合作战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军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的基本作战样式。“战争作为人类的一种暴力的对抗形式,蕴含着预测、策划、动员、指挥、组织、协调、强制、督导等法的要素。”②联合作战政治工作是党在联合作战期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联合作战中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其中政治工作中的法律战是夺取作战胜利的重要政治保证。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对战略方针的确定,在战略层面对战争的发起、进程和结束等都起着运筹的作用。对战争发起的具体时间、样式、规模、时限等起着决策的影响;对参战人员的权力约束以及对固定战争成果等,在承担法律战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现代战争被纳入国际法调整范围
战争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在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巨大进步是战争的规模、形态和质地规定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是违反指挥官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的改变甚至变革。”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以电子战、信息战、空袭与反空袭、导弹攻防、远程精确打击和空间战等为主要作战样式,以编制体制发生变革的诸军兵种联合进行的高技术战争。现代战争已向陆、海、空、电、磁全维拓开。③相比常规的作战样式,其造成的危害难以预测和估量。
实际上,在现代战争中违法作战的情况经常发生。换句话说,在任何的现代战争或冲突中,交战双方都不可能严格遵守相关武装冲突法的规定。所以。对现代战争这种特殊的暴力现象加以制约的战争法也应运而生。
在现代战争中出现违法作战主要有以下四种原因,一是违法作战不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又能带来很大的军事效益。二是民族或宗教矛盾久远,积怨甚深。三是军事指挥员缺少政治智慧和素质。四是部队失控或缺少相应的教育训练。
无论是什么样的原因,无论是面对什么样的作战样式,都要求我们对武装冲突法的执行和理解不能机械、僵化和片面的态度,而应做到适时实施,灵活执行。因此,不容置疑,现代战争属于国际法的调整范围之列。
三、信息化战争加剧对法律的依赖
首先,全天候、全时辰、全方位、高立体的战场侦察和监视、对战场的控制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电、磁、光、声等探测技术已成为战场上洞察敌情、获取情报的主要手段。战场空间空前扩大,战场“透明度”越来越大,部队隐蔽行动企图变得空前困难,战场目标的生存也面临更大的威胁。能否严格遵守战场伪装纪律、通信纪律,加强对战场光、电、磁、声的控制,保护己方军事设施、军队的部署、武器装备的配置以及部队的调动与行动企图等信息,对战争的胜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隐蔽战线的渗透窃密活动更加激烈,防敌渗透、窃密难度增大,也对军事法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另外,电子计算机以及网络在军事上的广泛运用,为敌特分子攻击破坏和夺取信息提供了新的空间和场所,手段样式更加独特隐蔽,这对相关的军事法律增加了新的内容和难度。
现代信息化战争的突发性和速决性决定了人事工作平战转换的紧迫性,其特点给战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在平时如果没有相关的军事法律提供完善的战时工作预案。
信息化战争,由于大量的现代化武器装备用于战场,战场立体空间广阔,作战样式多样,战场情况变化急剧,部队作战任务转变迅速,作战节奏大大加快。这要求我们的军事工作必须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简洁的方式来完成各项任务。
综上所述,信息化战争对法律的程度愈来愈深,只有依靠强制有效的军事法律才能保证部队始终具有坚强的战斗力。
注释:
①《江泽民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第465页。
②周健:《军事法史纲》,海潮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③参见姚有志、过毅主编:《百年战争评说》,军事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页。
(作者单位:江苏南京政治学院)
陈鹏(1989—),男、汉族,湖北武穴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军事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