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2015-07-27师东海
师东海
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需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的关系。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工作,这是首先需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家庭教育工作”是服务于“家庭教育”的,是为了帮助和引导家长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学习效果而提供的家教知识技能、成功经验做法等服务。学校以及教师不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家长或家庭成员才是其实施者。学校从事的始终是对家庭教育的服务与指导,而不是家庭教育本身。家庭教育的实施场所主要是在家庭(当然不局限于家庭),而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场所则主要是学校、社区或其他家庭服务机构。宏观上讲,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是整体家庭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学校与其他家庭教育工作机构的关系。
明确了家庭教育工作是服务于家庭教育的,那么,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就不是主体地位,而是辅助地位。即使是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学校与社区的家庭教育机构以及社会上其他公益团体举办的家教机构,乃至市场运营的营利性家教机构,都是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的提供者,是平等的关系。学校应当破除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学校中心论”,主动与其他家教机构开展合作交流,取长补短,共同为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提供良好服务和帮助。从政府管理层面讲,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密切合作关系没有改变,教育部门应当继续支持和配合妇联组织,争取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心帮助,共同做好全社会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家教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是对家长的一般服务与对特殊家庭开展指导服务工作的关系。
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学校除做好对所有学生家长的普及性教育服务外,更要特别关注那些特殊家庭的家教服务。据教育部2015年统计数据,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有39.5万人,義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有2075.4万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1294.7万人。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对这些家庭来说,孩子的成长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家庭教育更显重要。此外,还有那些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犯罪家庭等,也都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家教指导与服务。学校和社会应当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注。正如短板决定盛水量的“木桶效应”一样,对特殊家庭的家教服务水平决定着整体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影响着千千万万家庭的教育质量和生活水平,也深刻影响着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