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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局部执政的实践和历史经验

2015-07-24周春燕

党史文汇 2015年7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根据地

周春燕

抗日战争是一场关系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伟大的民族解放战争。这场英勇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挽救中华民族危亡的波澜壮阔的民族解放战争,考验和锻造了中国共产党。这一时期,也是党在各方面从弱小走向壮大,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时期。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局部执政中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艰辛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为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奠定了基础。

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实践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抗日联军、华南人民抗日游击队等抗日武装,在日本侵略军占领的广大地区内,广泛地发动、组织和武装群众,开展游击战争,组织抗日政权,使这些地区成为坚持敌后抗战的根据地。到1940年底,共产党领导的武装部队由5多万人发展到50万人,还有大量地方武装和民兵;在华北、华中、华南创建了16块抗日根据地,加上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已拥有1亿人口。①党在这些地区围绕在战争环境下如何掌握政权、组织政权、运用政权的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和实践。

(一)建立政权,民主执政

政权建设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建设的首要问题。继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根据地之后,晋西北、山东、晋冀豫、冀鲁豫、皖东北、皖东、苏中、苏北、苏南、鄂豫边等根据地,相继建立了边区(省)或相当于省一级的政权,县、村(乡)政权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东江和琼崖根据地,建立了县级政权。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实验区,也是敌后各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示范区。1939年1月中旬至2月初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首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选出政府委员会,由林伯渠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这个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了抗日根据地政权的性质、特点和基本政策,是抗战时期党关于政权建设的一份重要文件。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对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原则和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实行民主执政,体现在人民参政、议政、主政的各个方面,尤其体现在实行普遍的选举制方面。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制定了“普遍、自由、直接、平等”的选举原则。各级边区政府开展广泛深入的选举运动。在党中央的指导下,于1937年、1941年、1945年举行过3次大规模的选举。除了汉奸、被判罪剥夺公民权的人和精神病患者之外,不分阶级和党派,都有选举权。边区提出:“民主政治,选举第一,没有选举,就没有民主,就没有革命。”把选举上升到民主执政的首要高度。在实际投票中,一些地方考虑到大多数选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有不少人不识字的实际情况,采取豆选的办法,即在候选人背后放一个粗瓷海碗,选民给中意的候选人投黄豆,最后根据碗里的豆子数量确定人选。还有的地方采取画圈圈、燃香子即在选票上烧眼眼等办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培养“咱们大家来当家”的民主意识。通过普遍平等的选举,边区建立了与人民血肉相连、鱼水相依的真正代表民意的各级政权。共产党支持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理念成为活生生的现实。

“三三制”是实行抗日民主政治的主要组织形式。在根据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1/3。根据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和边区政府负责人全部是中共党员的状况,1940年3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正式提出“三三制”原则,并向陕甘宁边区部分区县首先试行。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的9名常驻议员中有3名共产党员,边区政府18名委员中,有共产党员7名,略超过1/3,共产党员徐特立当即申请退出。毛泽东说:“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力。” ②“三三制”的实行,使边区民主政府的政权建设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二)建章立制,依法执政

抗日战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倡导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各根据地的各级参议会和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令、法规,例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参议会选举条例》《保障人权条例》《禁烟禁毒条例》《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惩治汉奸条例(草案)》《惩治盗匪条例(草案)》《惩治贪污条例》《劳动保障条例(草案)》《婚姻条例》《抗属离婚处理方法》《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地权条例》《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等。这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施行,有力地保障了边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积累了创建新型法制的经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人肃清过去凡事按领导人意志办的“人治”作风,树立法治观念,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边区政府设立高等法院,作为边区最高司法机关;设立高等法院分庭,作为高等法院派出机关,审理所辖区县司法一审上诉案件;设立县司法处,审理第一审民刑事案件。根据地的司法审判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吸取有益的经验,吸收先进的司法原则,形成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审判原则和制度,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审判权原则,废止肉刑和刑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依靠群众、便利群众原则等。

(三)严惩腐败,廉洁执政

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保持良好的政府形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边区政府追求的目标。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各边区政府从诸多方面采取措施,防止官员的腐败。首先是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为政清廉的观念。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几个施政纲领中,一再强调人民群众是主人,党和政府是人民的勤务员,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干部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和廉政思想。在华中各根据地颁布的施政纲领中也都明确了廉政建设的原则,将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作为主要内容;各地参议会通过了惩治贪污腐败行为特别法案,如1942年3月颁布的《淮北苏皖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42年7月颁布的《盐阜区各县惩治公务人员贪污暂行条例》、1944年颁布的《苏中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严格规定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此外,各根据地还对各级行政人员假借职务上的权力收受贿赂、贪污浪费,规定了较为严厉、具体的惩治办法和量刑标准。如陕甘宁边区规定:贪污数目在10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贪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100元以下者,处1年有期徒刑或苦役。如此严厉的刑罚,表明了共产党人惩治腐败的决心。为了在经济上堵塞漏洞,边区政府普遍建立了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颁布了会计制度、预算制度、报告制度及统一贸易制度,严格划分了收入、支出、保管和审核四大系统,相互制约,以防止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同时,各根据地还对廉政监督制约机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强化了各级参议会、行政机构的监督、党内监督、制度监督、人民群众监督、舆论媒体监督,建立了行政机构与人民群众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制度与舆论相结合的监督网络,使领导者个人的一切活动和权力的运作时时处处置于监督制约之下。

通过一系列的廉政建设,陕甘宁边区内形成了 “一没有贪官污吏,二没有土豪劣绅,三没有赌博,四没有娼妓,五没有小老婆,六没有叫化子,七没有结党营私之徒,八没有萎靡不良之气,九没有人吃摩擦饭,十没有人发国难财” ③的社会新气象,边区政府被群众誉为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廉洁政府。

(四)心系群众,为民执政

执政为民,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抗日战争时期,党和边区政府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凝聚了民心,赢得了人民的爱戴和支持。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共产党员在民众运动中,应该是民众的朋友,而不是民众的上司,是诲人不倦的教师,而不是官僚主义的政客。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④1944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追悼张思德大会上所作的《为人民服务》的著名演讲中概括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⑤。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政治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⑥因此,“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应该使每一个同志懂得,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所压倒。”⑦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实践立党宗旨,实现发展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时期,也是党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融洽的时期之一。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不但制定了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新民主主义总路线和总政策,还制定了各方面的具体政策,诸如全面抗战路线、“三三制”的政权政策、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以及劳动、经济和文化教育政策,无不体现出强烈的人民性,得到了各阶层人民的拥护。当年一位农民的一句“雷公为什么不打死毛泽东”的牢骚话,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他没有责难这位农民,却指示有关部门了解我们做了什么错事,政策有什么漏洞。当发现政府向农民征收20万担公粮的任务太重,农民不堪重负的问题后,党中央立即调整征粮政策,经过边区政府认真研究,作出了削减公粮4万担的决定。同时,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减轻农民群众的其他负担。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采纳了党外人士李鼎铭先生提出的“精兵简政”的提案,在边区实行了“精兵简政”政策。同时,党中央还发出“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大生产运动。为了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级边区政府大力发展农田水利,组织军民修建河渠流水灌溉工程,大大改善边区农业条件,造福于人民。

(五)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

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成为全民族抗战的中流砥柱、争取抗战胜利的一个重要保证,也是取得中国民主革命胜利的一个重要法宝。在抗日战争中,党在积极实行全面抗战路线和在敌后建立抗日根据地的过程中,积极推行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使党的建设出现了崭新的局面。

全国抗战爆发后,党的队伍迅速扩大。一方面,为适应全民族抗战的需要,中共中央继续采取大量发展党员的方针;另一方面,党所展示的坚定不移的抗战方针和共产党员在抗日斗争所起到的先锋表率作用,也使得党在全国人民的心目中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吸引力。

1938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大量发展党员的决议》,要求全党大量地、十百倍地发展党员,进一步打破在发展党员中存在的关门主义倾向。这个决议下达后,各地党组织采取许多措施发展党组织和吸收党员。如晋察冀边区的冀中、冀西两区的党员在一年之内就由几十人发展到8000多人。在鲁西北地区,到1939年8月,党员由300多人发展到4000多人,到同年底发展到上万人。山东全省到1939年12月党员总数达到5.15万余人。在河南,到1938年9月,全省党员已有8000余人,有59个县建立了党的组织。四川、安徽、江苏、浙江、湖北、甘肃等省的党组织也有较大的发展。

在各地党组织迅速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1938年9月至11月在延安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有关文件,对党的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主要有:提出党的组织工作要“中国化”;制定“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一整套干部政策;制定党员队伍建设的正确方针,要求共产党员在民族战争中的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大胆发展而又不让一个坏分子侵入”的发展党员的方针。全会重申了党的纪律,这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为了适应战争环境与党的工作的需要,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设立中原局和南方局。长江以北地区的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地区党的工作,归中原局指导。南方局负责长江以南地区党的工作。

随着抗日战争进入战略相持阶段,日军逐渐将其主要兵力用于打击敌后战场的八路军和新四军,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内部的情况也日趋复杂:党不仅要领导根据地军民坚持抗战,还要动员群众克服投降危险、分裂危险和倒退危险,准备应付可能发生的突然事变。这些情况表明,党在抗日战争中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比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更加复杂、更加艰巨。从1942年春天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旨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整风运动。这场运动首先从延安开始,逐渐扩展到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和国民党统治区的党组织,史称“延安整风运动”。延安整风运动是一次全党范围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也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是加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一个创造,是增强党的战斗力的一次成功实践。

二、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局部执政的历史经验

抗战时期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十分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实践对于全面抗战的开展和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仍至共产党最终取得执政全国的地位,有着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在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情况下,深入挖掘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局部执政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宗旨

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局部执政是以坚实的群众基础为重要条件的。没有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根据地政权就不能建立和巩固。党建立的政权是否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关键在于党和政府是否代表人民的利益。抗日战争时期,我们的党和边区政府就是把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因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拥护和支持。

党和边区政府在执政区域运用民主和法制的原则,整合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党通过边区政府制定、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令、法规和建立的一整套司法机构,巩固了根据地政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党把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改善边区群众生活放在重要位置,并通过制定各项具体的政策把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充分结合起来,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正因为党和边区政府这样做了,才极大地激发了边区群众的斗争热情,与群众结成了真正的铜墙铁壁,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边区群众发自内心地称赞说“共产党真好,什么事情都替我们想到了”。这一历史经验启示我们: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是不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衡量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执政党只有相信、依靠群众,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执政才能执得稳,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必须坚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执政精神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党和边区政府处于日军和国民党顽固派双重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的严重威胁之下,加上连续几年的自然灾害,使边区各方面,尤其是经济上困难非常严重。这种困难的状况,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我们曾经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⑧的地步。对此,党和边区政府跟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团结一致,为克服困难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正是有了这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执政精神,才有根据地的巩固发展,才能取得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这一历史经验启示我们:作为执政中国的共产党及其党员干部,要团结带领全体人民群众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就要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用这种精神来推动我们事业的发展。实践证明,一个没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发展壮大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肩负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担当起这一重任,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始终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艰苦奋斗、无私奉献,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诱惑,经受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三)必须坚持民主监督、优化执政环境

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建立的民主政权,是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践相结合,尝试治国安邦的伟大实践。在实践中,一条成功的经验就是重视民主监督的作用,让人民群众来监督政府。这一历史经验启示我们:实行民主监督,优化执政环境是执政党搞好廉政建设,反对腐败,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⑨在和平建设时期,作为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应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强化监督机制,建立起能够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民主监督机制,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真正成为受人民欢迎、替人民办实事的人民公仆。

参考资料:

①《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94页。

②⑤⑥⑦⑧《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1004、1094-1095、1096、892页。

③ ④《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8、522页。

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5页。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编 曲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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