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2015-07-23刘易斯
刘易斯
国防科工企业是国家战略型企业,是科技原始创新与高新技术的核心力量,具有雄厚的科研基础、知识资本和强大的科技研发能力,是国防科技工业知识成果、专利的孕育之地。国防科工企业的知识产权反映了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振兴国防科技工业和实现国防科技工业跨越发展起着举足重轻的作用。
国防科工企业知识产权的特点
国防科工企业的知识产权指国防科研、生产、使用及军民两用产品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创新成果,以及其他能够应用于武器装备和国防建设的发明创造,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专利(含国防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于国防科工企业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涉及到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与一般的知识产权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一是国防科工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保密性。国防科工企业的业务范围涉及到军事、国防领域,牵扯到国家安全,不宜公开,这是区别于普通知识产权的最显著的特点。二是国防科工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行业垄断性。国防科工企业是国家支持的一个特殊行业,包括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等行业,这些行业大多处于特殊行业的垄断地位。三是国防科工企业的知识产权具有高端性、先进性特征。国防工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国家在国防工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国防科工企业具备人才和技术优势,所以会孕育出大量的高端、先进的科研成果。这些科研成果成就了国防科工企业知识产权高端性的特征。
知识产权管理难题
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受到国防工业的特殊性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国防科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加之体制上限制太多,没有把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性资产加以维护和经营。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和执行,影响了科技成果权利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也没能够落地,管理规定形同虚设,技术信息流失时有发生,追究责任时缺乏有效的、有力的证据,无法实施法律诉讼。二是缺乏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国防科工企业要么不够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要么设定的该类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相对较低,单位培养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有了一定经验后就被其他单位高薪挖走,留不住人才。三是知识产权转化难、渠道少,市场信息不对称。国防科工企业传统的做法就是坐等买家上门,或者通过交易会等形式与企业取得联系,能用于民用的知识产权大部分没有得到充分转化,不能用于民用的知识产权在国防系统内部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四是评估困难,难以完全客观评估其价值。由于知识产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与知识产权活动有关的社会主体也是多元的,对知识产权评价的内容和方法也很多,不能完全对知识产权进行客观评估。即便邀请作为第三方的中介服务机构作出评估报告,也由于水平参差不齐,很难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服务。而且,知识产权价值最终取决于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未必能真实地、客观地反映知识产权的价值。五是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科研人员的考评主要还是以论文、争取到的项目等指标来衡量,没有把获取的科技成果、专利以及相应知识产权转化收益作为考评指标,科研人员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争取课题、写论文等方面,而不是努力争取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和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而精神层面上的奖励几乎被忽略。
改进对策及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为更好地完善国防科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法律法规及制度上,理顺所有权和处置权的关系,赋予国防科工企业完全的转化自主权,调动国防科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国防科工企业才会把知识产权作为战略资产悉心经营和保护。提高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知识产权范围、确定管理和保护措施,使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具体可采用加强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增加知识产权考评权重、完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等措施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现知识产权战略落地。
引进和培养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既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也要熟悉相关技术领域,以及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谈判技巧,这需要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沉淀和积累。所以,在强调引进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设置特定的考核指标,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职业发展途径畅通,加速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自身成长和队伍壮大。
拓展知识产权转化渠道,探索知识产权交易新模式。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成熟,交易渠道单一,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国防科工企业的知识产权未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区域内可以建设一个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换及交易平台,为知识产权买卖双方搭建桥梁,拓宽知识产权转化的渠道,既使有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迅速得到转化和产业化,反过来,又能有效地服务于国防科工企业的自主创新建设。同时,也可以通过专利质押、组建专利池、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资本化和产业化等多种方式,丰富知识产权转化的途径,促进知识产权转化。
完善中介服务市场。随着知识产权市场日益庞大,中介服务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监管部门应当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掌握强大知识产权检索、分析力量的评估机构可望成为权威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法律、技术、市场等方面为国防科工企业提供专业意见,提高知识产权转化的成功率。国防科工企业可以将购买的服务前移到知识产权申请阶段,使知识产权申请能以转化为导向,依托其专业的、前沿的信息平台和交易能力,了解市场应用和前景,寻求形成新的知识产权,从而能从知识产权转化中获得收益。
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国防科工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并借鉴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激励方法和手段,建立起与行业、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转化激励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转化的奖励力度,提高广大科技人员保护、转化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对该部分奖励是否可以免征或少征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值得商榷的促进措施。有效的激励机制要以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整体激励与个体激励相结合、长效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物质激励为重点,以整体激励为主,以长效激励为中心,促进国防科工企业转化知识产权,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