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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新思路

2015-07-20崔一鸣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9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会计信息监管

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也如日中天,在这种条件下,更应该重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如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虚假与隐瞒,便会在很大程度上对资本市场正常秩序产生影响,构建健全完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已经成为行业内部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以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为研究基点,分析导致问题产生的几方面因素,并研究如何构建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一、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情况

相比于西方的证券市场监管体系,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仍然不够成熟。自从证券市场经历了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全流通模式登上了历史舞台,这也就意味着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需要更加严格与深化,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也更多。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会计信息的虚假披露。在上市公司中,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服务于投资者,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但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有很多虚假信息,如“夏新电子案”、“华源制药案”等,这些案件不仅为投资者带来非常大的经济损失,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会计信息的隐瞒披露。上市公司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完整且真实的对经济事项的信息进行披露,以帮助投资者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但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所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有很多隐瞒或夸大现象,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造成了很大不利影响。

第三,会计信息的延迟披露。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将会计信息披露出来,这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信息的及时性对证券市场的经济活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可以帮助投资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投资决策,还有利于实现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但当前上市公司有很多会利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时间差谋求暴利,这种做法不仅使中小股东的利益蒙受损失,还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

二、导致问题产生的几方面因素

(一)违法成本较低

我国《证券法》中规定:对于造成披露信息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只处以3—30万罚款,并予以警告。我国《刑法》中规定:对于做出虚假会计信息的直接责任人处以2—20万罚款,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律监管的角度看,如果对会计信息成功造假,造假者会得到上千万乃至上亿的经济利益,相比来讲,会计信息造假的违法成本根本微不足道,因此很多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选择铤而走险。

(二)政府监管不足

证监会是当前我国监管证券市场的主要部门,其所拥有的权限非常大。证监会主要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阶段进行监管,对公司提交的所有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完全符合上市规定,公司才可以进行股票发行。但证监会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政府发言,市场上的一些国有企业不可避免的会影响政府对上市规则的制定,监管上难免会出现松懈,为了一些国有企业利益得到保障,政府也会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一些操作,这导致了上市公司的竞争平台有失公平。

(三)社会监管欠缺

在证监会过去查处的一些案件中,很多都涉及到会计事务所的协助作案与证券交易所的不作为。前者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不负责任,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不认真,甚至帮助造假;后者在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没有认真审查,为会计信息造假事件提供了契机。

(四)内部监管问题

上市公司中也可能会出现内部监控失灵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公司内部控制结构出现了问题。在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其组织结构都是大股东绝对控制,中小股东受到限制的形式,这种结构使得董事之间相互制约监督的效果欠佳。另外,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中的监事会不都是由公司内部成员组成的,形同虚设,无法达到应有的监管效果。

三、构建健全的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一)构建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对相关立法进行修订,打造良好的证券市场法制环境,强调各主体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实现证券市场的“三公”。完善相关法律的违规规定,确定违规界限,避免法律之间的相互矛盾。另外,提升违法事件的违法成本,维护企业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实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民事处罚“三手抓”,彻底消除当前违法所得与处罚成本不对等的现象。与此同时,还应该将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下来,针对各个机构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权利。

(二)构建健全的政府监管体系

我国政府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过程中,要做到“一张一弛”。所谓“张”,既指的是证监会对公司上市标准的严格审查,也指的是财政部等部门要加紧建设良好的会计监督环境,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所谓“弛”主要指的是政府要降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份额,在行政管理方面要适当放松,为所有上市公司打造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

(三)构建健全的社会监督体系

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中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为了杜绝注册会计师出据的审计意见失真,需要提升其违规处罚成本。如果因其审计意见失真而造成重大损失,需要与上市公司一起承担民事责任。在行业内部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将违规操作的注册会计师列入“黑名单”,并向全行业公布,以限制其行为。强化证券交易所对会计报告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需要与其他监管部门协调审查。

(四)构建健全的内部监管体系

实际上就是要在上市公司内部构建起制衡机制。强化公司监事会职能,调整用人机制,杜绝公司大股东对监事会进行控制;健全公司法人结构,打破公司内部“一股独大”的局面;将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审计人员不再受到公司制约,由独立机构进行直接任命。

综上,本文通过研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情况,对导致问题产生的几方面因素进行了分析,并通过构建法律、政府、社会以及公司内部的监督体系,实现完善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对我国上市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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