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企业会员积分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分析及实例解析
2015-07-14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胡丽蓉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胡丽蓉
商业企业会员积分会计与税务处理问题分析及实例解析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胡丽蓉
摘要: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维护稳定的消费者关系,商业企业不遗余力地开发会员并对会员实行会员购物赠送积分这一特殊的销售方式。如何正确进行会员积分相关业务的会计与涉税处理是商业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本文就商业企业会员积分的形式及具体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以分析并针对具体实例进行解析。
关键词:会员积分 消费者 会计处理
1 商业企业会员积分形式
1.1 会员积分换取购物打折优惠的权利
商业企业一般规定,当本企业会员在本企业进行购物消费时可以按一定的政策授予会员积分,但该积分只可以积累不得兑换商品或抵顶购物款。当会员积分达到规定的标准以后,会员可以在本商业企业购物消费时享有一定的购物折扣。例如当某会员的积分达到5000时,该会员将升级为白金会员,当其在以后的购物消费中即可享受全单8折的优惠。
1.2 会员积分可当钱花或兑换商品
商业企业一般规定,本企业的会员在购物消费时可以按一定的政策授予积分,当会员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会员可全额或现金补差额的方式将其兑换为一定的商品。例如某商场实行1元积1分,每100积分可以在会员购物消费时抵偿10元购物款或288积分可兑换价值25元的商品等。
2 “会员积分换取购物打折优惠权利”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及实例解析
当商业企业实行“会员积分换取购物打折优惠权利”这一形式时,其相关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较简单。
2.1 会计与税务处理
2.1.1 对会员授予积分时
当会员发生购物消费时,商业企业应按相关规定授予会员一定的购物积分,此时企业无需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2.1.2 当会员使用积分享有打折优惠并行使时
当会员积分达到企业规定的标准以后,在会员行使会员权利用于购物消费时,商业企业应按折扣后的向会员实际收取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增值税规定,商业企业的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微观经营主体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2 实例解析
小张是本市一家大型商场的金卡会员,至上月其在该商场的会员累计积分已达到10000分,按规定已升级为金钻会员,可享有在该商场购物消费全单全场7折的优惠。假定本月小张在商场时即按7折购买原价998元的商品,已知该商品的进货成本为500元。
商业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998×0.7=698.6,
贷:主营业务收入998×0.7÷(1+17%)=59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7.09×17%=101.51。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500,
贷:库存商品500。
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698.6-500)×25%=49.6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49.65。
3 “会员积分可当钱花或兑换商品”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及实例解析
3.1 会计处理
3.1.1 授予会员积分时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第九条对“销售奖励积分”作出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消费者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消费者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1.2 会员积分兑换
会员积分在满足条件兑换商品时,商业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3.1.3 会计处理
当会员积分失效时,递延收益转回并作为当期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2 税务处理
3.2.1 授予会员积分时的税务处理
商业企业授予会员积分时,应按商品正常售价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即授予消费者会员的积分也应计算销项税额。同时按商品正常的销售价格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授予的会员积分按会计规定已计入“递延收益”,而“递延收益”是负债类账户,应将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3.2.2 会员兑换积分时的税务处理
会员用积分兑换商品时,按增值税当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按企业所得税当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均应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因此,商业企业在会员将积分用于兑换商品时应将所兑换商品的正常售价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递延收益”科目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间的差异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
3.2.3 会员积分失效时的税务处理
对于已过有效期而作废的积分,会计上应将其转入营业外收入处理。所得税法对其不予确认为应税收入,因此不影响当其应纳所得税额,但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余额进行结转。
3.2.4 个人所得税处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税。
3.3 实例解析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5年9月21~10 月7日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开展顾客购物大促销活动。其中,针对商场会员购物积分规定:在此期间,会员购物十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在本商场兑换任何商品,100个积分可抵偿现金1元。
3.3.1 授予会员积分时
假定消费者小张在促销期间购买了售价23400元的家用电子产品,按商场的规定小张获得积分234000分。已知该电子产品增值税税率17%,进货成本为14000元。
据规定,小张共计获得会员积分234000分,按商场规定该积分未来可抵顶现金2340(234000÷100×1)元。商场应确认的销售收入=23400÷1.17-2340=20000-2340 =17660(元),商场应按销售收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商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7660,
递延收益2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0,
贷:库存商品14000。
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0000-14000=6000元,应交所得税=6000×25%=1500元。企业确认的递延收益的账面价值为2340元,其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2340-2340 =0,则该递延收益形成一项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2340元,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2340×25%=585元。
借:所得税费用915,
递延所得税资产58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500。
3.3.2 会员积分兑换商品时
假定小张在积分有效期内于本商场选购一件零售价为3510元的西装,要求以会员卡上积分抵顶价款,差额补付现金。假定该西装进货成本为15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场应确认的销售收入=3510÷1.17=3000(元),销项税额=3510÷1.17×17%=510(元)。
按照商场的规定可抵顶价款=2340(元),差额=3000-2340=660元,则收取现金。
商场会计如下:
借:库存现金660,
递延收益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
贷:库存商品1500。
计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商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0-1500=1500元,应交所得税=1500×25%=375元。因递延收益已全部结转为本期收入,账面余额=0。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全部结转。
借:所得税费用9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75,
递延所得税资产585。
3.3.3 积分逾期失效时
当积分逾期失效时,由于这部分积分在初始授予时已全额计算了销项税额,所以当积分逾期失效时,不需要再计算销项税额,只需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结转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假如上例中消费者小张的积分逾期作废,则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收益2340,
贷:营业外收入2340,
借:所得税费用 2340×25%=58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85。
参考文献
[1] 王琦.奖励积分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不同方法的比较[J].财会研究,2014(09).
[2] 李坤.授予消费者奖励积分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财会月刊,2012(10上旬).
中图分类号:F7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5)07(b)-123-03
作者简介:胡丽蓉(1973-),女,汉族,四川仪陇人,辽宁政法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会计与税法理论与实务方面的教学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