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出版社在整体上市过程中的抉择
2015-07-14宋丽萍
宋丽萍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浅析出版社在整体上市过程中的抉择
宋丽萍
中国科学文化音像出版社
随着出版改制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国有制转制为股份制,出版业的资源整合或重新配置已经是大势所趋。整体上市以其对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规避,隐形利润的凸显,成为出版业改制后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方式。整体上市后出版业的风险与效益并存,需要改制中的出版业在整体上市中处理好经营业务和编辑业务之间、外延式扩张与主营业务提升之间、产业资本与双重监管之间的博弈关系。
整体上市;出版社;抉择
随着出版改制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国有制转制为股份制,出版业的资源整合或重新配置将不可避免。集团化融资、产业化经营、多元化发展将成为国内出版业的发展方向。资本市场的大幅膨胀,正吸引传媒企业竞相加入上市序列,随着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要求越来越高,整体上市越来越成为企业IPO的主要模式。
整体上市是指一家公司将其主要资产和业务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进行上市的做法。而对出版社而言,多采用“借壳上市”的做法,即与一个已经上市、拥有资产或没有资产的空壳公司合并,把公司现有的经营资产注入到这家公司,从而实现在市场上进行挂牌交易的收购与兼并。整体上市以其对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规避,隐形利润的凸显,成为出版业改制后进入资本市场的重要方式。
作为出版传媒业IPO第一股、“内容”传媒第一股,出版传媒股的象征意义近乎大于实质,因此整体上市后的出版企业具有众多优势:
首先,由于注入优良资产,公司盈利能力变强,主业更加突出,行业地位更具优势,因而在估值上可以享受溢价。公司价值由投资者或者税务部门评估变成通过市场来确定。上市后,投资大众对公司的估值通常在利润的5—30倍,公司价值得到极大的提升。这也带来另一个好处就是上市后出版公司的信用度提高,更容易获取信贷,并降低融资成本。
其次,上市后可以用股份收购其它公司:有利于公司用股票而非现金进行收购与兼并,增加公司与市场合作的机会,为资本运营提供有利工具。上市降低了控股权比例,控股股东的减持,可以使大股东向其他投资者转移企业经营风险。
这就需要改制中的出版业在整体上市中处理好几方面的博弈关系:
一、经营业务和编辑业务之间的博弈
出版业不涉及意识形态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广告、会展、文化、印刷、发行、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印刷物资购销,版权贸易和对外贸易,境内外投资等。具体内容不同的出版集团也不尽相同。
出版业作为文化业的一部分,在实行文化体制改革之前,出版社实行“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但其本质上仍然缺乏企业自主经营的特质。在改制的过程中,经营性出版业的市场化是逐步的,一方面不断剥离国家行政体制对其束缚,一方面不断加强国家对媒体内容的管理,人为的割裂了内容与产量的密切关系,从而导致在出版业上市过程中,大股东及其代理人和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大量占款等现象存在。
随着出版业整体上市时代的到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应用,如何在传媒与资本“联姻”中坚持编辑业务的正确舆论导向;如何建立出版业内部编辑部门与经营部门之间的顺畅沟通机制;如何在出版企业资产的整体增长中,将经济效益内化为企业生产力,尤其是对采编工作的加强和内容产品质量的提升。
二、外延式扩张与主营业务提升之间的博弈
整体上市作为一个契机,使愁于运作成本、设备更新的出版企业可以在更广阔的股市上进行“圈钱套现”。大量社会资金的注入为出版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出版业之间的兼并之战埋下了伏笔。虽然我国传媒集团多以行政命令为主要驱动力而组建,但是政府正逐步放开对其过多的管制。在这个过程中,出版企业究竟应该通过实行多元化经营来拓宽业务空间,分散市场风险,挤占市场份额;还是应该将除编辑业务外诸如发行、印刷、广告等业务外包而加强主营业务并巩固主营业务市场?这就构成了出版企业在整体上市中的又一对矛盾。
出版业由于其持续的政策支持,在受众中有着极高的权威感、信赖感等商业价值,若能与新产品、新市场、新行业相结合,可以衍生出新的领域。出版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的声誉、经验等发展新产品,增加产品品种等。这样出版企业就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经营策略达到知识、经验、品牌的共享,如同“石油”一样地多重开发利用生产要素。
三、产业资本与双重监管之间的博弈
整体上市中,出版业作为“最后一个暴利行业”,以其长期政策支持的“红顶子”、极为庞大的底盘、较好的品牌优势,在融资市场上备受关注。既然出版业整体作为一个产业进入资本市场,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接受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按时、如实地公布出版企业自身年度预算、股本结构、利润表等公司基本资料和财务状况,以保障股民权益。与此同时,从我国传媒业的整体发展来看,受技术进步、企业自身拓展欲望、产业整体运作水平、应对外来竞争等因素影响,政府的管制一直呈放松趋势。但是兼具商业属性和文化属性的出版业由襁褓步入社会,深入市场进行资本运作,激烈的竞争形势必然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尤其是将直接涉及意识形态的编辑业务连同经营业务一起打包上市,“看不见的手”能否推动上市后的出版企业继续发挥其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能否保障出版业在即将到来的“狼来了”竞争中安然无恙?并且政府作为上市出版企业的最大股东,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也必将时刻关注出版业的波动。
因此,整体上市并不简单是出版业自主性的加强,而应该是更加规范了出版业的行业机制,将其置于市场与政府的双重监管下。如何在对证监会如实披露公司信息的同时,不断增强股民的对本企业的信任度,并适时获得配发新股等权利;如何更好地利用政府的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掘出版业自身资源潜力,游刃有余于资本市场上,做大做强,做稳做实,这些都需要出版业不断地摸索尝试。
[1]杨东星,李多.出版类上市公司近年经营情况比较分析——以天舟文化、出版传媒和时代出版为例[J].中国出版.2013 (01)
[2]张瑞稳.安徽出版集团借壳科大创新重组上市绩效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2(03)
[3]赵卫斌.新闻出版企业上市方式的选择[J].中国出版.2011 (20)
[4]李世举.出版传媒上市的冷思考[J].传媒观察.2009(05)
[5]哈九如.做大资本平台实现跨越发展——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实践[J].出版发行研究.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