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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

2015-07-14张继红

科学中国人 2015年29期
关键词:客观性公正新闻报道

张继红

四平日报社

浅析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

张继红

四平日报社

新闻报道与文学作品的区别是新闻报道是建立在报道事实的基础之上,没有文学作品的虚构和升华,一就是一,不能有半点儿虚构,这就是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所在,而遵循客观性报道原则是保证新闻报道真实性和客观性的一个重要手段。本文拟从客观性报道原则的内涵、怎样做到客观报道两个方面探讨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

新闻报道;客观性;事实

一、客观报道应遵循的原则

客观报道原则是新闻报道最基本的原则,更是新闻记者从事新闻工作最起码、也最重要的职业准则。具体来说客观报道原则的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事实原则。新闻报道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而这种事实是媒体或记者设计策划出来的事实。

2.要进行核实原则。新闻报道所依据的材料不能只是来源于某种“小道消息”或人云亦云的某种传闻。针对某种信息来源记者必须进行细致的核实,怀疑一切非记者目睹或经历的信息。甚至是记者亲眼所见的事实,也不能绝对保证绝对可靠,因为你可能只看见了事实的一个片段,或一个方面,或被蓄意安排的假象欺骗。因此,只要有可能就要核实。

3.要挖掘真相原则。对于某些重要的事实,记者不仅要把表面事实报道清楚无误,而且还要花大气力挖掘出“新闻背后的新闻”,因为挖掘事实真相是记者能动性的最重要表现。

4.事实与意见分离原则。急诊不在报道中直接和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评论,这是客观性原则的重要基础。如果对任何新闻报道都可以随意渗入自己个人的推断、评论,把事实与意见混同一体,新闻就会在整体上丧失它本身应当具有的“事实的雄辩力”。

5.平衡与公正原则。当涉及矛盾、问题的报道时,仅仅某一方面,或者单个事实的客观是不够的,甚至可能是歪曲的,这时平衡或公正性更为重要,它既涉及到新闻的本质、事实的真相以及记者的职业道德问题,也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某些新闻纠纷或官司,从新闻自身而言,引发的原因一是失实,二是随意评价、结论,三是报道不公正,明显地在报道的事实选择和文字表达上偏向某一方。报业及其所有其他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能任意歪曲事实,也不可以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

6.用事实解释事实原则。涉及到那些较重要、复杂的新闻报道,常常需要对事实因果和性质意义做出充分的解释。但新闻报道中,“解释”一词强调的是:通过提供充分的背景事实来“客观地解释”新闻事实,不是主观评判。

二、怎样才能做到客观性报道

(一)在写作上把握三个基本方面

1.新闻基本要素的真实准确。新闻报道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及事件发生发展过程完全依据采访获得,而且尽可能经过核实的事实进行客观描述;

2.细节的真实准确。每一个事实的细节、引用的背景材料、数字、引语、各种名称、史实等要准确无误。

3.禁止任何“合理想象”。这里所说的“合理想象”是指虚构事实。除了少数完全虚构的报道,通常在报道中容易产生“合理想象”的是事实细节,以及有关人物的言谈举止、心理活动、思想感情等。

(二)公正、全面

客观是最基础的要求,但涉及下述一些报道时,还必须要公正和全面。

1.防止“片面客观”

某些“曝光”矛盾、问题、纠纷的报道,记者可能因自己的好恶,或某种倾向,只报道或只着重突出某一方面事实,而忽视、贬低,乃至故意删除、掩盖另一方面事实,形成一种“片面的客观”。

某些涉及典型经验、成就的报道,可能因简单化的宣传观念,一味显其“完美”或标榜为具有“普适性”的模式,导致片面性,进而可能产生“渲染”或“忽视、掩盖问题”的虚假感。

两次获得普利策新闻奖的美联社名记者唐·怀特黑德说:“客观性只是意味着公正。要做到绝对公正也许是不可能的,然而这并不等于我们不应该奋力求之。”①

新闻的确是“选择的艺术”,但绝不是随心所欲的“断章取义”。新闻的基本职责应当是客观地写出矛盾双方的事实,并提供必要的背景,让事实本身的相互对比、印证来说明问题,不能为了观点而“修正”和玩弄事实。

2.不要把坏事当成好事来报,或以报道好事来掩盖坏事

特别在有关事故、灾祸的报道中,可能产生以报道英雄、报道优秀事迹而有意无意掩盖问题、责任等的现象。英雄当然应当写,而且非常值得写,但不能以写英雄或救灾好事而掩盖事故或灾祸本身的问题,形成所谓“大灾大胜利”,“大灾大开英雄花”的反常报道模式和思维。②

(三)说事实,少言论

从新闻理论上说,新闻报道与新闻评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新闻报道,特别是消息,强调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其基本功能是满足读者对新闻事实的获知需求。因此,单就“新闻报道”而言,记者的基本任务就是为读者采集、选择和提供他们感兴趣的新闻事实,而不是任意发表意见,这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之一。

新闻评论则着重表达记者对事实的见解、倾向,是主观意见的反映。

新闻理论把事实与意见区别开来,也就是把客观与主观区别开来。因为客观事实不可能因人的好恶而变,它对于任何人都是一样的、公平的,而意见则可能因人面异。

记者对事实当然会有自己的见解,而且,一个好的记者看问题应当比一般人更有洞察力、更深刻、更高明;但是,新闻报道的基本规律却限制记者在报道中随意发表意见,记者也不可能在报道中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读者,或规定读者的思想。由此,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往往通过一些客观性的技巧来间接地引导读者的判断。如对事实的选择、组合、对比、引用背景、引用他人的意见等等,尽可能避免自己直接评价事实,即:把观点或意见寓于对事实的客观公正的叙述中,这就是所谓“用事实说话”。胡乔木在《人人都要学会写新闻》中提出:越是好的新闻,就越善于在内容上贯彻自己的意见,也越善于在形式上隐蔽自己的意见。

以上这些原则既是对记者基本职业素质的要求,也是记者基本职业道德的体现;同时,又是报道产生可信性的基础,从长期来看,也是媒体在受众中建立良好信誉的基础。而且,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改革发展,以及法制化的进程,它还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坚持“客观、公正”才能在法律上站住脚。

注释:

①[美]查尔斯.A.格拉米奇编:《美国名记者谈采访工作经验》,魏国强译,新华出版社1981年6月版,第10页。

②樊云芳、丁炳昌:《新闻文体大趋势——“全息摄影”》,原载《中国记者》1988年1期。

张继红,女,四平日报记者一部副主任,研究方向:时政新闻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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