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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停车罚款起纠纷法官释法得和解

2015-07-13赵辉

当代兵团 2015年17期
关键词:芳草物业公司正文

赵辉

停车罚款起纠纷 法官释法得和解

【案例】 邵先生租住在六师新湖农场某小区。7月15日,他将自己的小轿车停在楼下,早晨开车上班时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住,称邵先生进入小区时未办理登记换证,要求其缴纳罚款100元及停车费10元。邵先生拒绝缴纳,双方发生争执,造成围观拥堵。因急于外出,邵先生将110元交给保安,保安向其出具了小区物业公司的收据。事发次日,邵先生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110元。

【说法】 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新湖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不大,遂确定了调解方案,并直接将诉状送到了物业公司经理的办公室。在了解公司经理对该事件的看法后,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告诉经理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物业公司虽然对小区停车位进行管理,但无权行使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希望公司能主动提出和解。物业公司认识到错误,主动派工作人员到法院,将包含诉讼费在内的150元交给邵先生,之后邵先生撤回了起诉。

(六师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赵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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