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高压线”
2015-07-12王建荣
王建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反腐败力度明显增强,国有企业内部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遵章守纪和廉洁从业意识普遍提高。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把心思放在钻营企业经营管理漏洞上,突破思想道德的“底线”、践踏组织纪律的“红线”、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牟取私利,导致企业名誉和员工利益受到损害。
一、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及有业务处置权的管理人员之中。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地位上的影响力,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在所有查办的案件中,以经济类案件占案件总数比重最大,涉及金额也越来越大。从查办的窝案和串案中发现,领导班子集体违规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有所增加,且隐蔽性较强,危害极大。
二、职务犯罪的诱发因素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阻碍了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究其根源,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
主观上,思想教育机制不健全,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是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泊,总认为自己行为隐蔽、方法巧妙、手段高明,不可能被发现,搞腐败被查处的只是少数人,小心点没事。二是有的领导干部心态失衡,总是觉得自己付出的多、得到的少,逐渐淡忘了奉献精神,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捞取好处的资本。三是有的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企业就应该以产量和效益为主,只要能完成主营业务指标,其他方面都不重要,忽视了自身作风建设,“一岗双责”不能有效执行。四是有的党员干部执纪意识较差,面对诱惑管不住自己,经不起考验,不能严于律己,认为吃点、喝点、拿点是小事,无伤大雅,算不上腐败,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屡屡挑战法律的底线,最终被小恩小惠葬送了前途。
客观上,物质利益诱惑大,监督预防乏力,“高压线”电压不足。一是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商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人围绕在企业的周围,想方设法捞取好处。而企业内部有些岗位权力过于集中,管理流程制约性不强,“权力和金钱”的完美结合,对企业内部领导干部及有业务处置权的管理人员产生较强的诱惑力,这部分人员成为被拉拢腐蚀的对象,他们手中的权利一旦把持不住,就会触碰到“高压线”,最终导致“鞋湿水、裤腿粘泥”。二是企业内部基层单位的监督机构设置不健全,执纪缺乏独立性。企业内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大多数都由本单位“一把手”或党委书记兼任,执纪监督常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窘境。三是政工部门在企业中得不到足够重视,一旦遇到重大改革,政工部门就成了被削减压缩的对象,人员配备和所面临的反腐败严峻形势严重失衡,使各级执纪监督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四是企业内部执纪监督职能的出发点是以保护和挽救干部为目的,往往是挽救了一个人,最终却倒下一大片,惩处力度失之于软、失之于宽,“高压线”电压不足,起不到警示威慑的作用。
三、有效架设预防职务犯罪的“高压线”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任何腐败行为都受到特定心理的庇护,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特定的驱动力,从起初的一点点试探,发展到最后的明目张胆。国有企业应架设起不容触碰的“高压线”,运用准确、有效的教育监督惩处手段,公正公平执纪,不论是企业内部领导人员还是一般党员干部,都应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才能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廉洁稳定运行。
坚持广泛宣传党的纪律,树立正确的执纪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前提。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一是转变观念,加强组织建设。把企业内部政工部门和主营业务部门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及时补充人员力量,提高宣传教育岗位人员待遇,尤其是要加强纪检监察等执纪机构的建设,使其能够真正发挥教育监督惩处的职能作用。二是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企业内部执纪部门要敢抓敢管,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坚决遏制变着法儿规避组织监督的行为,防止组织程序空转。三是提高廉洁自律实效性。把执行《若干规定》、《廉政准则》、“八项规定”等,作为企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分析和研究,时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意识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要求,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在国有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更要坚持“经常抓”、“长期抓”,时刻紧绷拒腐防变的神经,决不放松。一是着眼于提高新提拔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新提拔党员干部是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是先进性的代表,是改变企业前景的生力军,将承担企业改革发展壮大的重任,应当教育他们坚持用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政策法规武装头脑,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执纪意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利用好党员领导干部的带头效应。大力宣传、引导党员干部争作遵纪守法和勤廉敬业的表率,在企业内部营造廉洁和谐的发展氛围,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三是在重要时段选好教育主题和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检、企联手,加强检察服务站建设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保障。一是地方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各行业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掌握比较准确,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企业内部建立检察服务站点,让法律援助更亲民,使有援助需求的干部员工得到准确满意的答复,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源头上遏制苗头性、倾向性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挽救徘徊在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二是企业依托检察服务站,与地方人民检察院联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易于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把惩处、预防教育、挽救干部融为一体,既优化了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了企业反腐倡廉效果,又促进了企业纪检监察等执纪队伍的建设。
强化责任制建设,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畴,加大惩处力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手段。一是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手中握有一定权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如果“一岗双责”执行不到位,那么其主管单位或部门就很容易出现腐败问题,本人再廉洁,也是不称职的。只有将预防情况与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绩效考核挂钩,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议事日程,作为企业全年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才能从根本上引起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足够重视,“一岗双责”才能得到切实执行。二是国有企业执纪部门要勇于打破传统执纪思维,加大惩处力度,敢抓敢管,要有敢于放倒一个来挽救一片的决心,使党员干部在纪律面前心存敬畏,不敢越雷池半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为此,必须不断创新完善教育监督惩处体制机制,坚定树立执纪意识,让“高压线”电压足、威慑大,加强对权力运作的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企业内部职务犯罪的发生,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地服务于企业发展,认真履行国有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实现地区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