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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理论在公安民警职业倦怠问题中的运用

2015-07-09李旭驰

关键词:职业倦怠公安机关民警

李旭驰,韦 战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职业倦怠是指一种由工作导致的身心俱疲状态[1]。任何职业都有可能产生职业倦怠,而随着当前社会工作压力的不断增大和工作节奏的不断加快,职业倦怠现已成为了在职业人群中常见的一种心理和生理疾病,而警察正是这种常见疾病的主要受害者之一。早在2006年有关职业倦怠职业排行榜统计中,警察在职业倦怠高发的十大职业中就排行第六。一方面是由于警察职业本身所面临的各种危险和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由于警察职业保障等相关制度正处在建立和完善过程中,缺少相关机制及时干预民警的相关问题。这就导致职业倦怠给许多民警在工作和生活中带来了许多负面和消极情绪,这必须引起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民警的职业倦怠问题及产生原因

对于公安民警而言,产生职业倦怠的原因既受宏观上公安工作本身的职业特点和社会生活压力的影响,又与微观上民警个人的身心素质、生活态度、上下级领导关系、单位采取的管理方式息息相关。本文主要从微观层面切入分析探讨民警产生职业倦怠的主要原因。

(一)个体因素

从个体的角度看,民警产生职业倦怠的因素主要是指民警个人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生理方面主要是由民警先天的一些问题引发的。由于部分警察在身体素质或是器官机能上本身就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公安工作的压力和不规律的生活作息,在此基础上引发了某些生理和心理问题,如失眠、易怒、酗酒和药物依赖等,而这些问题又会影响民警的正常工作,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容易产生倦怠。而心理方面主要由民警个体上的个性差异所致。个性又称为人格,即一个人独有的、稳定的、内在的心理倾向和心理特征的总和。换言之,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2]。有学者提出,具有内向多疑、优柔寡断、不自信等性格特征的人,较为容易产生抑郁的情绪和倦怠感。可见,公安民警容易陷入职业倦怠的内在动因是身心两个方面的不良因素都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

(二)生活、工作态度

民警对待生活和工作的态度直接影响职业倦怠感的产生,这与民警个人所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以及个人的主观心态有直接的联系。从生活和工作上来说,繁重的工作和相对较少的休息时间势必会减少民警对家人的关注与付出,一旦失去家人的理解和支持,就很容易引发家庭冲突,例如夫妻吵架、分居甚至离婚等等,而缺少了家庭和朋友的关爱与支撑,民警也就容易减少对工作的热爱与追求,他们会降低自己的职业目标,在对待工作和同事方面也会变得比较冷漠。同时由于上述原因,他们在工作上往往会失去更多晋升或发展的机会。

(三)上下级领导关系和领导方法

从微观层面来讲,在一个单位内部,上级领导与下级民警之间的沟通、互动关系和领导关系的好坏也是影响基层民警产生职业倦怠感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单位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是双向的互动过程。从本质上看,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不存在冲突的。但是一旦遇到专权型的的领导者或是领导者不重视人的因素,凡事独断专行,不考虑别人的想法,将组织利益和个人利益割裂开来,就会导致民警失去对工作的进取精神和动力,这就好比布莱克和莫顿提出的管理方格理论中的任务型(9.1型)和贫乏型(1.1型)管理方式一样,较为容易使员工陷入职业倦怠。而图中的中庸型(5.5型)和乡村俱乐部型(9.1型)都不利于组织长远的发展。只有将人的因素和组织的因素两者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制定出适合组织长远发展的管理方法和策略。

二、职业倦怠对民警个人的影响

对于民警个人来说,职业倦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生理、心理、情感和行为上。陷入职业倦怠的民警在身心上多多少少都会出现一些亚健康现象或临床疾病症状,以致于在行为上也进入消极状态,进而影响民警个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甚至会恶性循环,不良后果严重。

(一)影响民警个人身心健康

民警因为受到职业倦怠的困扰,时常会明显感觉到自身疲惫,身体的抵抗力大不如从前,时间一长就会容易出现一些消化或呼吸系统疾病,相应的临床症状也随之而来,如:头晕头痛、失眠、内分泌失调、胃痛、感冒发烧、虚汗等。职业倦怠对民警心理的影响主要是导致紧张、慌张、郁闷、易怒、心烦意乱等不良情绪的产生,进入负能量、不自信、怀疑自己的状态,甚至引发一些不理智的作为,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二)影响民警的情感及人际关系

情感方面,警察职业性质本身就决定了民警与其亲朋好友聚少离多,加上受到职业倦怠影响后经常会把工作上的一些消极情绪带回家,带到人际圈里,极易引发一些摩擦、冲突,促使矛盾升级恶化,导致婚姻家庭破裂及朋友之间的关系疏远,亲情和友情都会受到严重的打击。

(三)影响民警的个人行为

就职业倦怠对民警个人行为的影响而言,由于长期的身心疲乏、虚弱、没有成就感、缺乏自信、情绪不稳定等因素,还有一些职业倦怠引发亚健康或疾病的痛苦,会使民警觉得这份工作太折磨人,产生“不想干、不愿意干”的想法,出现行为消极现象,办事拖沓、工作效率低下,容易做出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行为,往往会陷入职业危机,提出辞职而摆脱困境。有相关调查统计表明,公安民警普遍认为承受的压力大大高于其他公务员群体。在重压之下,有46.51%的民警想调离岗位;20.87%的民警想到了辞职[4]。

三、企业管理中Y理论的相关概念和运用

公安机关与企业组织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公安机关作为政府机关的一种组织形式,拥有与企业类似的组织制度,比如具有固定的章程、条例、程序、办法和标准等。公安机关和企业内部都明确了各成员之间的分工和协调关系,并通过相关正式制度和组织规定了各部门及其成员的职责和权限。其次,公安机关与企业一样具有明确的科层制结构,公安机关内部也实行内部分工,职位分等工作制度。最后,公安机关也同企业一样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获得一种价值收益。因此,使得借鉴和运用Y理论成为可能。

(一)Y理论的相关概念

Y理论是X理论(性恶论)的对称。现代管理科学中以人定向的行为学派关于人性的一种假设。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管理学家麦格雷戈在《企业中的人性面》(1957)一文中首先提出[5]。Y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人并不懒惰,他们对工作的喜欢或憎恶决定于这工作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满足还是一种惩罚;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热衷于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性[3]。因此,人是“自动人”,是“自我实现的人”。

(二)Y理论在企业中的相关运用

“Y理论”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对企业和组织的管理:综合运用各种人、财、物等要素来实现企业目标,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为员工安排富有挑战性和吸引力的工作岗位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重视人的基本特征和基本需求,鼓励人们参与自身目标和组织目标的制定;把责任最大限度地交给员工,使其敢于承担责任。总之,“Y理论”的若干管理方法是一个通过分权和授权、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关心员工绩效和个人发展的过程。

(三)公安民警职业倦怠问题与Y理论的相关关系

从微观层面来看,公安民警的职业倦怠只要来自于其自身的心理或生理缺陷、工作单位的整体氛围以及公安领导采取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Y理论要求管理者把着眼点从单一的个体身上转移到整体工作环境中,强调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的整合与统一,但在强调环境和管理方式重要性的同时把人的自我实现放在相同的高度。而目前的公安工作主要强调工作绩效和实际效果,忽略了人的因素以及组织环境的影响,这就为公安机关领导者运用“Y理论”来对民警进行工作激励,努力提升管理和领导能力,提供了理论基础。

四、运用Y理论解决有关民警职业倦怠问题的途径

在当前的公安工作中,基层公安民警更多的是在机械化地执行上级领导、指挥中心指派的任务,在日常工作上缺少发挥个人智慧、潜能和创造性的机会。公安机关领导者应该充分认识到“自我实现的人”将工作视为一种满足,热衷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力。公安机关领导者应该努力为民警提供更多自我实现的平台和途径,让民警通过参与工作而肯定自我,产生成就感,将工作视为一种快乐和自我实现的方式,产生对工作的热爱和激情。

(一)改善警察工作环境,促进民警身心健康

Y理论指出,人不是天生懒惰的,如果工作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满足或成就,他们会喜欢工作的,反之就会对工作反感。上文提到,由于民警自身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生理上有缺陷或是性格内向孤僻的人往往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他们容易将工作视为一种惩罚,对工作失去动力。但是生理和心理的缺陷是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来弥补的,从生理上来说,为了改变民警对于工作力不从心的状态,公安机关的领导者应该更加注重民警的生活起居、饮食锻炼等方面,在单位为民警在工作之余提供锻炼和休息场所并保障充足的时间让民警参与身体上的锻炼,为民警定期开展身体检查,保障民警的身体健康。而从心理上来讲,性格的形成除了先天的遗传等因素以外,家庭、社会、工作环境都会对民警的性格和心理产生影响。那些具有内向多思或孤僻性格的民警来说,他们不乐于积极参与工作,容易将自己孤立起来,这就要求公安机关领导充分认识到“环境塑造人”的重要性,努力为民警营造一个宽松舒适、轻松和谐的工作环境。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人民警察往往面对的是社会的阴暗面,容易在心理和精神上受到侵蚀和影响。领导者必须意识到民警的心理变化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对存在心理问题的民警积极开展心理干预,为民警提供心理咨询,在心理上努力消除民警对工作的疲劳感和厌恶感,让民警将工作视为一种乐趣,进而提升工作的动力和积极性。

(二)改进警察管理机制,推进警察科学管理

Y理论的实际运用,不仅强调要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还要注意采取正确的领导方法和手段。上文提到的管理方格理论中,无论是任务型管理模式、乡村俱乐部型管理模式还是贫乏型管理模式都不能充分协调人和任务之间的关系,容易顾此失彼。团队型管理在实际实施中强调,职工期望在工作中通力合作一起朝着组织目标去努力;领导者要发自内心地去关爱自己的职工,让团队成员在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其个人需要也得到相应的满足[3]。公安机关领导者必须充分认识到正确的管理方法对“自我实现人”的重要性,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

1.建立民主决策机制,挖掘潜力

从案件的调查研究、情况反馈到单位内部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安机关领导都应该在不违反规定和原则的情况下适当鼓励和启发基层民警进行参与,这不但能够提高民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分子,还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出现专权型领导。Y理论的运用本身就是一个创造机会、挖掘潜力、排除障碍、鼓励发展的过程,因此必须充分肯定民警个人的能力对整个公安机关的重要性,他们每个人都拥有使组织更好发展的特质和潜力,必须予以充分肯定和挖掘。

2.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促进和谐

公安机关领导在单位中应当不仅要扮演管理者,更要扮演好服务者这一角色,建立完善上下级沟通机制,要在处处显示出对民警的关心和照顾,这不但有利于缓解民警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压力和倦怠,更能促进队伍团结奋进。

3.优化考核激励机制,增强活力

可以把考核激励机制作为预防和减少民警职业倦怠的切入点,通过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公安机关及民警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逐步完善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实现两者的有机对接一体化,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进而有效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有效解决职业倦怠问题。

(三)借力警察领导艺术,激励民警高昂士气

无论是采用何种科学管理手段和领导艺术,激励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基于Y理论,对于“自我实现人”的激励同样也是公安机关领导者应当考虑的。公安机关领导在对下属的管理中,除了努力为下属创造条件以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外,还要在工作职责和工作能力的范围内委以适当的、合理的、具有一定挑战性的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以激发民警内在的工作热情;同时可以通过目标管理的方式,授以民警职责范围内更大的工作自主权,让民警自己选定适当的工作方法和模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上令下从;另外,公安机关领导者应结合实际需要和自身资源,适时调整优化民警工作绩效管理,坚持把绩效评估、评优选先、晋升深造等管理环节衔接好,形成长效机制,以此充分发挥民警主观能动性,培养目标和责任意识。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和领导要把民警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优化民警执法权威,做好职业保障,有效预防或减少民警的职业倦怠。

[1]张振声,徐永红.中国警察职业倦怠问题解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03).

[2]http://baike.baidu.com/subview/4463/8129113.htm?fr=aladdin.

[3]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06).

[4]连成叶.关于警察职业倦怠问题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

[5]http://baike.baidu.com/item/Y 理论?fr=alad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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