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业年金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5-07-08李克亮
李克亮
【摘 要】 正在进行的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职业年金将成为三足鼎立养老保险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但职业年金要想在高校职工养老中发挥支撑作用,还面临着诸如缴费基数低、苦乐不均、通货膨胀风险大、资金规模小等一系列问题。文章逐一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对策,希望国家在修订《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时予以考虑。
【关键词】 职业年金; 高校; 通货膨胀; 计划; 投资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4-0095-04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标志着备受诟病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开始走向“单轨制”,从2014年10月起高校的职工也要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了。此外,该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什么是职业年金呢?根据2011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今后,事业单位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目前看来,我国职业年金主要采取的是缴费确定型计划(DC模式):职业年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单位出资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等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或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将给高校带来很多好处,比如提高职工退休待遇、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等,但它目前也面临一系列亟需改进的问题。
一、高校职业年金面临的问题
(一)缴费基数低,补充养老的作用有限
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工作人员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按当前绝大多数高校的工资结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只占职工工薪总额的一小部分。以笔者所在学校的一位35岁副教授为例,其岗位工资为1 100元,薪级工资为400元,合计1 500元,其2014年含绩效工资的月均工资总额为7 500元,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只占其工资总额的五分之一,实在是太低。按单位8%,个人4%,共12%的比例计算,其年金个人账户月积累金额为180元。假设该老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年均增长率为5%,60岁退休,预期寿命80岁,退休前后的平均年金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和6%,则用增长型年金模型测算出来的结果是:其退休时的年金总额为178 837元,按月领取的年金金额为1 259元。可以想象一下,按近十年的通货膨胀率,25年后的1 259元其购买力会有多大?其占退休前的工资比率又会有多低?因此,如果按2011年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进行操作,高校职工的退休待遇肯定会大大降低。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就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养老保险的并轨试点,但截至目前基本宣告失败,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职业年金的缴费金额小,补充养老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反观不是试点省份的深圳、江西却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其成功的重要原因是这两个地方的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比较高。深圳是按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江西的缴费比较多样化,以江西财经大学的方案为例,其直接按职级确定了缴费标准,具体如表1所示。
(二)缴费年限长短不一,容易造成苦乐不均
实行职业年金后,职工退休待遇的高低除了与职业年金的收益情况、缴费多少有关外,与缴费时间的长短也非常密切。一般来说,在月缴费金额一样的情况下,缴费时间越长,退休待遇越高。年龄大的职工由于年金累积时间太短,即便单位为其多缴费,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非常有限。由于很多单位的决策层一般年龄比较大,所以在推进职业年金的过程中往往会表示反对。在这次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国家为减少改革的阻力,对改革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中人”,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过渡性养老金对退休待遇的弥补程度有多高,目前还不得而知。对于年轻人来说,其面临的缴费年限动辄二三十年,中间变数很大,面临的风险比较高。由于个人账户的年金等到退休时才能动用,远水不仅不解近渴,反而使本就缺钱的他们现金更加匮乏。假设一位30岁的讲师应发工资是5 000元,扣完“五险二金一税”后拿到手里的钱就只有3 600元左右了,所以很多年轻老师要么反对职业年金,要么漠不关心。
(三)时间跨度大,通货膨胀是大敌
一般情况下,职业年金只有等到退休时才能领取,缴费时间动辄二三十年。在这么长的时间跨度里,它面临一个重大的风险,那就是看不见摸不着却感觉得到的通货膨胀。衡量通货膨胀的一个重要指标是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根据官方数据,2004年到2013年我国的年均CPI是3.06%,具体如表2所示。
如果告诉大家中国这十年的通货膨胀率是3.06%,我想很多人都不会同意,毕竟大家的切身感受才是最真实的:真实的通货膨胀率远不止3.06%。以房子为例,据“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1月,北京望京区域房屋均价为49 141元/平方米,与2003年6 000元/平方米的均价相比,大幅上涨了719%;以猪肉为例,从2003年的6元每公斤涨到2013年的30元每公斤,大幅上涨了400%。根据经济学常识:本期(名义)GDP总量=上期GDP总量×(1+GDP增长率+通胀率)。这条公式稍加变形就可以得到更简单的公式:通货膨胀率=GDP总量(名义)增长率-GDP增长率。查一下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的GDP总量、GDP增长率就能算出通货膨胀率。例如,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前三季度GDP总量为268 660亿元,2011年前三季度GDP总量为320 692亿元,(名义)GDP总量增加19.4%,GDP增长率为9.4%,据此算出2011年上半年官方资料的通货膨胀率为10%,这个数字远高于同期的CPI指数。职业年金如果投资收益率长期低于通货膨胀率,其购买力就会被逐渐蚕食,等退休时拿到的钱绝对数看起来不少,但已经很难买到什么东西了。职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虽很关键,但很难预判,它受经济发展速度、投资管理人操作水平、委托人风险偏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以参考的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演讲中披露的数据,2010和2011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不到2%,远远没有跑赢3.3%和5.4%的通胀率,造成养老金严重缩水。比较乐观的是职业年金的兄弟——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还比较理想。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3年企业年金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67%,2014年上半年投资收益率为3.44%。
(四)投资理财受限制
如上文所述,职业年金面临通货膨胀的威胁,必须在管理过程中实现保值增值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但高校职业年金的投资却在政策上受到限制。2013年1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公布修订后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开始实行,该制度强调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按规定,职业年金单位缴纳的部分也要划入年金个人账户,但在职工退休前单位缴纳部分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职工还是高校并不明确,特别是在设定诸如服务年限、工作任务等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不属于职工,那就还属于学校的资产,这时就不能用于对外投资;如果属于个人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虽然年金在操作上是市场化的运营模式,即高校通过信托合同关系委托受托人对年金进行“总管”,受托人又通过委托合同关系聘请投资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高校并不直接进行投资,但由于出资人和最终承担风险的都是高校,实际上仍然是高校在进行投资,是违反规定的。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015年1月23日召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国家将制定实施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现在只希望在将要出台的管理办法中能打破投资限制,使职业年金能有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和不错的理财收益。在这方面可以向美国的高校学习。美国大学过去十几年的基金投资收益相当不错:1990—2010年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7.2%,与市场上其他基金相比较收益是高的。高校职业年金其实可以学习企业年金的做法。企业年金在投资上比较灵活,收益率也比较高。据统计,2007年以来,企业年金历年收益率的几何平均达到了7.67%。
(五)单一高校职业年金规模小,职业年金集合计划姗姗来迟
根据“上大学网”2012年的统计,112所“211工程”大学平均专任教师数为1 850人,考虑还有30%左右的其他职工,一所“211工程”大学的教职工人数估计在2 700人左右。以一所教职工2 700人的中等规模的高校为例,其一年的职业年金规模也就在600万元左右。这么小的规模会有以下弊端:首先,缺乏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吸引力。如果受托人按受托管理费最高限额0.2%收取管理费,一年的管理费用只有1万元左右,受托人却要花费4—5个月的时间来完成从年金方案设计、管理人选择、合同备案、计划设立、开户和投资准备,直到企业职业年金投入运作等繁杂事宜,得不偿失。除了受托人,职业年金的管理至少还要涉及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3家以上的管理机构,管理成本很高。加上小规模职业年金难以获得年金管理机构比较优惠的管理费率,规模太小根本承受不起。其次,职业年金投资受限,最突出的是收益率受限。在互联网理财风起云涌的时代,投资理财规模效应明显。一般来说投资金额越大,话语权越大,参与大型项目、获得高投资收益的机会越高;单一高校职业年金规模较小,很难获得议价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也就少。最后,小规模年金难以通过投资组合有效分散风险。这就像打仗,手里的兵力本来就太小,如果再分散出击的话就更显不出力量。投资管理人面对捉襟见肘的资金也难以施展其理财手段。
二、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目前,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都是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的。以高校为代表的事业单位既然养老保险要与企业并轨,缴费基数也应以工资总额为宜。单位缴费基数应为该单位上一年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应该为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口径来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内容。当然,如果按工资总额来缴存职业年金,国家财政将面临巨大的压力,但既然是一项重大改革,改革对象又主要是依靠财政拨款的公益性服务单位,国家财政当然要承担一部分资金。财政资金的来源可以考虑由国家、省、高校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分配承担。
(二)增强职业年金的灵活性
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职业年金作为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有更大的灵活性。在设计年金计划时,高校可以充分利用其灵活性特点,打破传统薪酬福利的“平均主义”原则,对不同服务年限、不同职级、不同岗位、不同贡献的职工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服务年限长、职级高、岗位技术含量高、贡献大的员工,保障额度更高,保障计划更全面;而服务年限短、职级低、岗位技术含量低、贡献小的员工,保障额度较低,保障计划较单一。建立差异化的年金制度,可在高校内部形成一种激励氛围,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自身的最大潜力,为高校的发展多作贡献。另外,打破年金非要等到退休时才能领取的惯例,规定年金只要缴存一定年限后就可以领取,将年金由遥遥无期变成近水楼台。深圳和江西财经大学一些好的做法值得学习。《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对在聘任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将奖励一定数额的职业年金,一次性计入其个人账户。如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以其获得称号当月应缴纳的职业年金为基数,奖励10倍的职业年金。江西财经大学的年金方案规定:教职工行权的基本条件为本人参加职业年金之日起缴费满6年。教职工从第7年起可领取第1年缴纳且归属于其名下的职业年金本金及投资收益;第8年领取第2年归属于其名下的职业年金本金及投资收益;依次类推。
(三)优先选择待遇确定型(DB)计划
职业年金有缴费确定型(DC)和待遇确定型(DB)两种基本计划。DC计划是按照计划所规定的公式确定每一计划参与者的缴费水平,并为每一计划参与者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对雇主和计划参与者向该账户的供款以及积累基金的投资损益作准确的记录,待退休后,按照个人账户上的积累向退休人员计发年金待遇。DC计划的主要特点是:缴费费率固定,计缴简单,而退休待遇则不确定,由职工承担年金的所有风险。DB计划又称固定受益型年金,是雇主根据个人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通过保险精算确定其养老金支付额,再根据对所有个人未来养老金支付额的预测来确定各年统筹额的一种年金计划。DB计划的主要特点是:计缴和会计处理复杂,退休待遇比较确定,由雇主承担计划投资管理的所有风险,适合稳定的行业。如上文所述,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DC计划,该计划下职业年金在积累的过程中面临投资亏损、通货膨胀、政策变化等各种风险,等职工退休时到底能享受多高的待遇水平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使得很多职工面对养老保险的并轨改革忧心忡忡。因为改革前,高校职工享受的基本是待遇确定型的退休计划,不用缴保险费就能达到80%以上的养老金替代率。按照“待遇不降”的改革原则,我国高校的职业年金应采用DB计划。值得借鉴的是美国高校的做法,根据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200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约94%的美国公立学校采用的是DB计划。
(四)放开投资限制,加大风险宣传
为了保值增值,年金从诞生那天起就面临着投资问题。国家需要对《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修订,明确年金作为例外可以进行投资运作。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历来都强调稳定,对风险相当排斥,很多高校管理层更是谈投资而色变,闻股市而胆寒。他们担心如果拿大家的养老钱去投资,一旦亏损将没法向大家交代,轻者招致大家埋怨,重者影响学校发展和个人前途。很多职工也担心钱交到外边的机构手里会不会“大象进去,蚂蚁出来”。在这样的心态下,高校倾向于仅把年金当作银行存款而不进行其他的理财运作。这样操作年金必然逐年缩水,教职工也就无法在退休时享受到高的待遇水平。为克服这个问题,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年金的运行与高校的正常业务要完全隔离。将要出台的年金管理办法要明确年金单独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和披露,个人账户积累的年金不再是高校的一项资产,其所有的风险要由参与年金计划的职工承担。二是对职工进行风险教育。高校必须和基金管理人一起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让大家知道年金面临的各种风险;另一方面也要让大家知道风险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非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通过各种投资组合来降低和分散的。三是有多样化的养老投资产品可供选择。保守型、稳健型、进取型……委托人可以根据职工的风险偏好自由选取。
(五)加紧出台职业年金集合计划的管理办法
职业年金集合计划是由法人机构受托人发起设立,事先指定政府监控下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并共同制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单位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职业年金计划。人社部于2011年5月20日发布《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标志着企业年金已经从以前的个体型正式步入集合计划时代。经过三年多的实践,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有了很大发展,截至2013年底,8家受托机构向人社部报备了48支集合计划产品,加入企业数量16 894个,占全部企业数的25.5%,资产规模超过536亿元,占年金总规模的8.9%。由于职业年金刚刚起步,到目前为止,市场上还没有出现职业年金的集合计划,国家也尚未出台针对职业年金的集合计划管理办法。和大型国企相比,事业单位一般规模小、人数少、行业性强,最为适合建立行业性或区域性的集合类计划。例如,可在全国范围内或较大的区域范围内分别建立教育系统、卫生系统等不同范围的职业年金集合计划。以某省为例,该省的高校可以在省教育厅的牵头下组织起来先行试点,如果效果好,中学、小学、职业教育再加入进来,整个省的教育系统就可以形成一个庞大的年金集合计划。
三、结语
高校职业年金很快就要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大好局面,政府、高校、职工都要为此做好各种准备。对政府而言,高校职业年金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关键一环,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提高养老金的充足性,从而有利于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对高校而言,职业年金是高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对职工个人而言,职业年金是职工薪酬的重要组成,是保障教师退休生活的重要机制。基于此,只有三方面都高度重视、群策全力、积极应对,高校职业年金才能平稳、健康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也才能有一个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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