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之祸,谁之过?
2015-07-08王亚辉
本刊记者 王亚辉
本刊述评Critical Viewpoints
病死猪之祸,谁之过?
本刊记者王亚辉
2013年年初,“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将病死猪处理问题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民意的强力推动下,中央政府层面开启了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进程。先有农业部于2013年9月在全国19个省份的208个县开展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的试点工作,后有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0月下发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要求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一年多来,全国各地紧紧围绕如何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这一中心问题,积极探索,尤其是浙江、上海、湖北等地陆续涌现出了一大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先进典型,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上有国家重视,下有地方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似乎已经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江河路边的病死猪、百姓餐桌上的病死猪肉也似乎可以离我们越来越远;然而,当近期病死猪肉制售案件又频频见诸报端,且影响之恶劣一波胜过一波,人们才恍然大悟,其实病死猪肉一直都在我们身边。
病死猪案件频发
2014年12月27日,央视新闻频道曝光江西高安病死猪事件。报道称当地不少病死猪被猪贩子长期收购,有些病死猪甚至携带A类烈性传染病口蹄疫病毒,而由此加工而成的病死猪肉被远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等7个省(市)。
2015年1月11日,公安部公布了一起特大制售病死猪案件,该案件涉及11个犯罪团伙、110余名犯罪嫌疑人、1 000余吨病死猪肉、48吨由病死猪肉及废弃肉品加工而成的“地沟油”,涉案总值逾亿元,涉案区域遍布湖南、广西、河南等11个省(区)。
2015年3月20日,央视《焦点访谈》又曝出山东某知名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德州工厂收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猪,用以加工成问题食品,坑害消费者。
2015年4月初,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通报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时,也特别提到福建龙岩等地大量收购病死猪,租用正规屠宰场地,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2 000多吨,涉案金额高达 5 000多万元。
类似的事件也许还有很多很多……
上述触目惊心的案例无一不在警示我们:病死猪还在不时流入市场,甚至还会演变为全国性的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这不禁令我们反思:为什么总有一些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们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竟将收购病死猪、制售病死猪肉视做生意;而在国家惩治力度不断加大、人们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这些病死猪却能突破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层层关卡,“堂而皇之”地上市,不法分子又何以得逞。
案件背后隐藏着黑色产业链
其实在梳理相关案件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当地围绕着病死猪自发形成了一条由养殖户、猪贩子、动物卫生检验检疫部门、非法屠宰场或肉类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的,“收”、“运”、“制”、“贩”在内的完整的黑色利益链条,在这个链条里,每一个环节都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
首先,在生产环节,病死猪未按规定得到无害化处理,由养殖户卖给猪贩子,再被送至私屠点。这个环节使病死猪从养殖场流出,是整个病死猪产业链条得以运转的源头和关键。这里面问题主要出在养殖户身上。养殖户之所以贩卖病死猪,主要是由于他们的法律和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利欲熏心,然而个别地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程序繁琐、成本较高,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又不能及时到位,以至于养殖户对病死猪做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不高,他们转而采取最直接、简单却又赚钱的方式——将病死猪卖给猪贩子,这个原因也不容忽视。在上述案件中,福建一些养殖户向新华网福建频道记者反映,以掩埋方式处理病死猪,要经过挖坑、消毒、深埋等程序,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通过焚烧处理病死猪的成本更高,而无害化处理的补贴只有80元,且申请手续繁琐;甚至在一些地方,如湖南邵阳,无害化处理的专项资金经常被相关部门半途截留,不能足额发放给养殖户,有养殖户向央视记者表示,几年下来,平均一头病死猪只补了10元钱。在这种情况下,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积极性自然很难调动起来。
其次,在监管环节,病死猪未经检验检疫,在被制成肉制品后,又被销往全国各地。不难发现,涉案中的所有病死猪都是在正规屠宰点宰杀的,生产、销售的病死猪肉也都有正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期间,病死猪连续“逃”过了动物检疫、工商、质检、卫生等重重关卡。病死猪之所以能“一路绿灯”,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当然不是因为它们有多大“能耐”,而是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出了漏洞。按照国家规定,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容许违法屠宰和销售;而屠宰的动物也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才能进入屠宰点,且在宰中和宰后都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因此,这个环节的问题不是在法律和制度的设计本身,而是在法律的执行和制度的落实层面上,病死猪就是在本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进入了屠宰场,并最终流向餐桌。在上述案件中,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这就造成了病死猪的检疫和监管形同虚设。
再次,在收购和加工环节,猪贩子明知是病死猪却依然收购,有些人甚至会从路边捡来或从深坑刨出病死猪去贩卖,而部分生猪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也并不排斥病死猪肉,这些屠宰加工企业中,生猪屠宰许可证、动物卫生检疫证、工商和税务登记证一样不少,完全是正规企业,甚至有业内知名度极高的大型企业。细究他们铤而走险的原因,除受经济利益驱动外,与贩卖病死猪、制售病死猪肉违法成本低、制度约束力不强也不无关系。制售病死猪肉案件本身就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的问题,即使起诉,最终也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除非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案件刑罚较轻,多为几年有期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款。不法分子在暴利的诱惑下,会以身试法,即便被查处,服完刑后还会重操旧业,屡犯不止。
病死猪乱象治理需从源头抓起,无害化处理是关键
病死猪肉横行市场,给人民群众的餐饮环境和国家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治理病死猪乱象,不能只治标,而要治本;不能只关注单一环节,而要着眼全局。其中关键是从要源头抓起,将病死猪堵在养殖场,使其不能流向下游的屠宰、加工和销售环节,这就需要对病死猪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讲又需要从加强宣传教育、改进处理技术、落实经费补贴、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以机制建设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使病死猪在生产源头得以无害化处理,斩断病死猪非法产业链条,为老百姓营造安全卫生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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