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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私事”

2015-07-06光曙

华声 2015年12期
关键词:私事党纪事项

光曙

如果說党政领导无私事,这显然有些绝对化,但在一定范围内,领导干部不能像普通百姓一样,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私事。比如,党纪规定的领导干部须申报的“个人事项”,就必须如实填写。

起初,对于官员财产公开及相关个人事项登记,似乎“雷声大,雨点小”,民众认为作秀的成分较大,某些官员也错误地认为这只是走走过场。于是,敷衍者有之,瞒报者有之。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的通报中,首次出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寥寥数字,引发强烈震动。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全面主政后,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篱笆越扎越紧,尤其是深入前行的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以及近段时间呈现出的态势,震慑了个别躲在暗处得意的官员,也正在明显改观人们入职官场时的普遍心理预期,对中国重塑官场政治生态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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