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思维重要性的哲学依托
2015-07-02富媛媛
富媛媛
摘 要:随着十八大法治主题的确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当前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法治思维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这是由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能够阻碍事物的发展这一哲学原理所决定的。只有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个人和组织都能够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和处理各项事务的准绳,都能够运用理性的、逻辑化的法律规范方式来思考和处理问题,依法治国才能够真正的实现,法治中国才能够真正的建立。
关键词:法治思维 人治思维 物质 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b)-0233-01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迄今为止,党和国家的历史上,第一次将法治作为一次全会的主题被提出,由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当前国家工作的重点内容,依法治国、法治思维也就成为了全国上下,乃至全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1]。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正确的主观意识,能够促进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能够促进法治国家的建立,理清法治思维重要性的哲学依托,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践行依法治国。
1 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简言之,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靠法律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那么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则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更简单的来说,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2]。
2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矛盾关系及哲学依据
相对于法治思维,人治思维是指人们以信奉人之治为核心形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就是说,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而相对的,人治思维的核心,是以人,是以某些个人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对错,来处理国家事务。
那么由此可见,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是存在着矛盾的,甚至可以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调和的,是根本性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信奉人治思维,还是法治思维呢?
在1958年,伟大领袖毛主席曾经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3]主席的这句话也成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此后的中国便陷入了规则难行的境遇,陷入了“人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境遇。由他亲自领导编撰的1954年《宪法》变成了一纸空文,全国上下一片混乱,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却维护不了他作为国家主席的权利,甚至维护不了他作为公民的个人权利,文革十年,给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人民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痛苦和伤害。这也是“人治思维”取代“法治思维”给我们上的代价惨重的一课。可见,人治思维并不可靠。
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总结历史是为了开辟未来》中提出:“如果一个党、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经过改革开放后30余年的艰辛探索,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法治才“靠得住”,并最终把法治确定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由此,也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法治有比人治更加优越的特点,就是它不会因为领导人个人观点和想法的改变,而对国家造成任何不良的影响,它比人治更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4]。
可见,“人治思维”与“法治思维”之间是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起源于几百年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阵营的冲突和斗争,起源于客观存在和主观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也是几百年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根本矛盾。人治思维奉行个人主义,崇拜并且依靠个别伟人的力量,认为某些个人的意志和力量能够影响历史前进和发展的方向,而法治思维则相反,认为个人的力量和能力是不可靠的,是不足以影响历史的发展和前进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如果把国家全部的希望寄托于一两个人的威望上,那么这个人如果出现了变动,后果就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法治思维崇尚依靠客观事实,要寻求一种更加可靠的,更加稳定的,更值得信任的治国理政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要制定法律,靠客观事实的力量来约束、制约人和社会的发展,所有历史前进发展的方向和轨迹,都证明了唯物主义的观点是正确的,个人的主观意识是起源于物质的,它能够反作用于物质,但却不能决定物质,要想国家平稳发展,人民生活安定,要想实现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成功转型,就必须确立法治思维的主导地位,就必须要依靠法治思维。
3 坚持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提出了新的法治十六字方针,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分别从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以及全体民众四个方向提出了法治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部门都要懂法、守法、用法,那么怎么才能达到这样的效果,怎么才能够实现这样一种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状态,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形成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则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也就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准绳,说到底,法治思维是一种意识,是一种能够促进事物发展的正确的意识。只有具备了法治思维,才会主动的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和解决问题,这种正确意识能够促进我们全社会各个层面、各个部门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彻底全面地实现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也才能顺理成章的形成,这也正是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这一哲学原理的现实体现。
4 结语
坚持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前提,这是由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正确的意识能够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能够阻碍事物的发展这一哲学原理所决定的。能否运用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是关系到法治中国建成,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才能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够真正实现法治中国。
参考文献
[1] 杨永加.特别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六大思维方法[N].学习时报,2014-9-1.
[2] 万鹏,朱书缘.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推出“理论关键词解读”[EB/OL].(2012-10-25)[2014-12-10]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2/1025/c40531-19379483.html.
[3] 辛向东、戴剑华.董必武与毛泽[J].党史天地,2009(5).
[4] 李中元.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依法治国[EB/OL].(2014-10-14)[2014-12-15]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4/1014/c117092-25832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