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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研究①

2015-07-02李涛

科技资讯 2015年8期
关键词:消防安全

李涛

摘 要: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总结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其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研究表明: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企业相关人员消防意识淡薄,基础设备实施不足,“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应急措施及演练等相关问题;针对这些消防安全问题,应采取加强监察监管、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消防安全前置审批手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等相关措施。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 “三合一”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b)-0120-03

劳动型密集企业具有存在广泛、大量使用人力劳动、简单重复劳动为主、生产投资少、资金周转快、技术含量低等特点;目前,我国工业化阶段还将长期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这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1]。同时,在当前我国国情和技术水平下,相当部分劳动仍然不可能完全被技术所取代。而且,劳动密集型企业也在解决就业问题、积累建设资金、扩大农业出口、推进城镇化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

但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频繁发生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2014年1月14日,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17人受伤。这些事故暴露出目前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极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问题,我国一些学者做了一些研究。其中,林楠[2]指出采取相关的可行措施,预防与扑救木器家具企业火灾是可行的;梁海波[3]指出可以通过有效利用保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火灾的发生、减轻火灾造成的损失;范强强[4]、以及石洪涛[5]分别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火灾危险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该文在这些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水平提供一定的参考。

1 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现状

1.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种类多,地域集中,消防安全形势严峻

基准研究”的研究结果显示表明,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纺织业、食品加工业等行业。其中,劳动密集度指数最高的8个行业分别为: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纺织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和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由于受到劳动力要素投入、市场需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条件、政策制度、运输成本、规模经济、自然资源和区位通达性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之我国市场化进程加快,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集中在广州、浙江、福建、苏州等沿海地区[6](如图1所示)。

1.2 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

我国在1998年9月1日,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从此我国以《消防法》为主导,以行政规章和地方法规为补充,辅以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消防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消防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现行消防法律体系框架,如图2所示[7]。

(1)消防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构成消防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4)消防法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其他。

(5)构成消防法律体系的主要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6)消防部门规章:《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36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公安部第37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审查办法》;其他。

(7)有关文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其他。

(8)主要的消防规范、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他。

但目前我国现行消防安全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体系不健全、法律的主体责任不凸显、部分条款和立法还有待完善、消防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执法程序设置不尽合理等问题。随着新概念、新思维、新材料、新技术、新市场、新产业、新环境的出现,还有许多法律空白,急需法律支撑。

1.3 绝大部分还属于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数据显示[8],在食品加工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服装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共有11.4万家,资产总计13.17万亿元。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有2 464家,占总数2.16%;资产综合2.01万亿元,占15.24%。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仍然以民营企业为主。

同时,根据《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9]显示,在2009-2012年间,有35.18%的民营企业实现了劳动或资本密集型产品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但仍然有大部分民营企业还处于劳动密集型阶段。

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所有权一般都归于一个或少数投资者所有,大部分都是从个体户起家,或者直接有家庭成员投资兴办。在管理上基本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因此,在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博弈上,领导者都倾向于经济效益,从而忽视消防安全[10]。

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的观念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模式手段落后、“三合一”建筑等问题,这也就造成了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导致了消防安全事故频发[11]。

1.4 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教育水平偏低,消防安全管理难度大

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近年来“用工荒”等现象日益严重,目前餐饮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制造业占全部缺员的80%左右[12]。但是我国劳动密集型型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依然庞大,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数有8 484.2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数50%。

在这些从业人员当中,绝大部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根据中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我国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从业人员中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52%,高中学历的占33%,大专学历的占10%。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形势、政策支持等条件的不同,外出务工人员每年的流动性较大。因此,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1.5 火灾事故频发,损失严重

由于企业管理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备设施老化严重,电器设备多、线路复杂,现场管理混乱,“三合一”现象普遍存在等因素,制造业、服装业、住宿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极易发生火灾。同时,由于厂房规划设计问题、安全投入、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扑灭,人员不能有效的逃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死亡。根据统计,2013年我国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00 268起,造成504人死亡;其中,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主要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地共发生28 836起,占30%。

从生产经营场所火灾的直接原因来看,因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引发火灾的占38.7%;因违章操作引发火灾的占22.3%;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占4.5%;因自燃引发火灾的占1.8%;因吸烟引发火灾的占1.7%;因放火引发火灾的占0.7%;因玩火引发火灾的占0.6%;原因不明的占26.8%;

2 存在的问题

2.1 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缺乏专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队伍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

很多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工作经验不足,缺乏专业教育背景。因为工作需要,企业往往从生产部门、工程部门或人事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安全部门,因此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和工作成果不够,不能实现安全目标和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2.2 企业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大部分企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对《消防法》和消防法规知识了解不多。很多企业业主往往都没有办理消防安全审批的意识,容易造成场所存在无法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同时,过于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对消防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企业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多数为临时用工,文化水平低,没有任何安全知识技能;员工普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常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薄弱。

2.3 企业厂区规划设计不合理,“三合一”现象严重

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进行合理的消防规划,周边建筑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车通道,建筑物之间缺少必要的防火间距,建筑毗连严重。同时,部分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投入,将生产、住宿、储存都设置在同一栋建筑物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其建筑内部装修、生产功能分区、职工宿舍的布置都为自行安排,随意性大,造成单位消防设施差、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局面,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2.4 企业基础消防设施薄弱,应急疏散出口不足

由于企业法人自身法制意识淡薄,缺乏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知识,过于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投入不足。导致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灭火器配置不合理,选型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严重缺少,消防给水管网管径过细、水压过低,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部分企业的疏散通道宽度严重不足、车间疏散出口少,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发生火灾后,往往造成疏散困难。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少甚至从未开展过逃生演练,一部分企业只是为了应付主管部门的检查。

2.5 消防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

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行业种类繁多,分布的范围很广,而相应的消防监督力量并没有随着监管场所的增加而增加,导致部分企业处于失控、漏管状态。同时,由于企业的监管涉及到很多单位和部门,但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衔接不明确、职责分工不清晰等问题,造成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3 对策建议措施

针对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所存在的问题,应当始终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政府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准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调研力度,建立健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3.1 健全完善相应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应贯彻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规模、特点等具体情况,针对企业消防安全的重点、薄弱环节,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

3.2 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消防部门以及相关负有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依法监督。根据“四不两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法,不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施专项治理活动,凡发现有“三合一”企业的,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决不允许“三合一”企业的存在。对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安全系数。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和业主,要依法取缔并对业主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强对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作用。

3.3 加强建筑防火审核,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

应加强规划管理,严格审批。依据现有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法规,发挥企业开办行政审批中的前后置审批关系,通过程序保障消防安全。规划、建设、房管、安监、工商等部门在审批时依法严格把关,形成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的整体合力,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重点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等,从源头上阻止新的火灾隐患的存在。

3.4 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制,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第一责任人应当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对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分工负责制,做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责任。企业应当培养或聘用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和明确的职责,对他们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投入,并督促其他部门、全厂员工配合其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5 加大企业消防安全投入、规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要严格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应的要求、标准要求,规范生产车间的各类电气设备的线路敷设和安装使用。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修建可靠的消防水源,并设立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3.6 不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

根据《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在全厂范围内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针对高风险、常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岗位和车间。要将建立起日常巡查制度,制定公司火灾隐患识别/预防一览表、消防安全检查表等。要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要实行复查和评估,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3.7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坚决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坚决抓好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其树立安全效益观点,建立正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运用多种形式或手段,根据企业实际,针对企业员工岗位的要求,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对开展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企业岗前培训的内容,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确实在源头狠抓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筑牢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真正实现企业“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3.8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要做到全面、详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的解决突发事故。将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纳入到整个安全管理体系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使员工充分认识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事故处理的程序,掌握火灾发生后的自救、互救技能。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不断的修正完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符合当前企业消防安全特点。企业应建立完善应急系统的配套设施和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配备合格的应急装备。

参考文献

[1] 尚启军.我国能否跨越以劳动密集型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阶段[J].管理世界,1998(3):69-73.

[2] 林楠.浅谈木器家具企业火灾的预防与扑救[J].中国消防在线,2009.

[3] 梁海波.知己知彼—防范制鞋业火灾风险[N].证劵日报,2007-11-01.

[4] 范强强.公众聚集场所为何火灾频发[J].现代职业安全,2014(2):76-77.

[5] 石洪涛.劳动密集型制衣\制鞋厂火灾危险性及预防措施[J].中国科技信息,2011(14):162-163.

[6] 李燕,贺灿飞,朱彦刚.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地理分布研究[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10,26(1):66-72.

[7] 果春盛,李晋,陆晓东,等.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现状的探讨[J].消防管理研究,2007,26(6):699-701.

[8] 中国统计年鉴(2014)[M].北京:中国年鉴出版社,2014.

[9] 刘迎秋.民营企业蓝皮书: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No.6 (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10] 民营企业[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166888.htm?fr=aladdin,2014.

[11] 黎志军.劳动密集型产业地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及其治理研究—以东莞为例[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9.

[12] 梅哲群,苗青.解读“民工荒”[J].人力资源,2008(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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