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犊母亲的财产分割官司
2015-07-02章法
章法
夫妻离异,劳燕分飞,便意味着跳出围城,各自恢复自由身。选择再婚与否,也是他人的权利,按说与对方已经毫无瓜葛。可有这样一位女人,却一反常态,听说前夫再婚了,她却把心提到了嗓子眼。作为母亲的她让一连串的问题给弄得愁肠百结:继母会让女儿受委屈吗?女儿的财产会被外人分走吗?思前想后,她决定进行反击。
10年之痒 平淡夫妻分道扬镳
2013年初,陈跃飞和吴思敏平静地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此前,他们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11年,但屈指数来,两人之间真正温馨幸福的日子却没有多久。陈跃飞性格内向得近乎木讷,是个“闷葫芦”。而吴思敏却开朗活泼,快人快语,两人性格上有非常大的差异,有时候连话都说不到一块儿去。
结婚第二年,吴思敏生了女儿筱筱。尽管有了离婚的想法,但看着怀里嗷嗷待哺的女儿,吴思敏的心不禁软了下来,加上陈跃飞尽管不是自己理想的伴侣,但本身也没什么过错,她几次话到嘴边都不好意思提。不过由于经常闹矛盾,两人早已貌合神离。其实,十年之痒,早已经将陈跃飞心中对婚姻生活的憧憬击得粉碎,这使他十分痛苦。与其耗着,还不如早日解脱,2012年底,平时吵架都不大声说话的陈跃飞主动提出离婚。陈跃飞的举动使吴思敏错愕不已,不过,惊讶之余更加觉得婚姻已经成了折磨,于是便一口答应了。
离婚前诸事的处理都在心平气和中进行。唯一的冲突是女儿的抚养权问题。由于筱筱是陈家唯一的孙女,陈跃飞要求抚养,他父母也一再找吴思敏商量,尽管舍不得女儿,可吴思敏还是同意了。此外他们还约定,结婚后买的房子归陈跃飞与女儿共同所有,陈跃飞补偿吴思敏10万元,车则归吴思敏所有。
爱女心切
她接连开打两场官司
离异后的吴思敏过上了两点一线的生活,经常在闲暇的时候看看女儿,日子单调而平静。2014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在吴思敏心中掀起了波澜。原来她从女儿口中得知,陈跃飞准备再婚,这时她内心再也无法平静。她并非嫉妒前夫再婚,而是担心女儿受委屈。后妈会对女儿好吗?女儿在前夫重新组合的家庭里会快乐吗?女儿和前夫共有的房子会不会被那个女人鸠占鹊巢呢?吴思敏是个“小女人”,女儿是她精神世界的全部。
反复思量后,吴思敏再也按捺不住了。在说服女儿之后,母女俩决定联手跟陈跃飞打一场官司,要求把筱筱的抚养权变更给吴思敏。在吴思敏眼里,女儿只有天天在她眼前她才踏实。而在陈跃飞看来,如果自己再婚,女儿的存在,很可能成为他和后妻婚姻中的生活“夹生饭”,再说交给她的生母抚养,他没有什么不放心的。最后经过法院调解,陈跃飞同意了她们的要求。
女儿回归到自己身边,吴思敏悬着的心落下了一半。不过,她认为问题远没有完全解决。她担心的是,一旦陈跃飞再婚,筱筱的财产会不会受到影响?这再一次使她坐卧不宁。
时隔几个月,吴思敏以女儿的名义再一次把前夫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父女俩共有的房子。吴思敏以为,房子有筱筱一份,只要她提出分割,就一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不料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却认为,筱筱没有证据能证明自己对房子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也无法证实财产有流失可能,所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不容情 共有财产分割有说道
吴思敏的如意算盘落空了,这使她疑惑不解:在自己看来明明在理的官司怎么就输了呢?殊不知,共有财产的分割也是有条件的。
家庭中常见的共有财产一般有两种: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除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不能随意分割,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大家随时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第二种,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也就是没有约定过份额,要想分割就必须得有重大理由。其中,“理由”有多“重大”一般由法院来判断。比如,财产受到损害、可能流失,或者家庭成员关系破裂,丧失了共同拥有财产的基础。
陈跃飞和筱筱没有约定各自享有房子的几分之几,也就是没有约定份额,所以房子属于两人共同共有。除非筱筱能证明房子正在遭受侵害,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影响,财产面临流失的危险,否则她不能要求分割房子。
父亲即使再婚,房子也依然是父女俩的共同财产。吴思敏未雨绸缪得太早了一些,应该待日后出现必须分割财产的“重大理由”时,再帮助女儿打官司,或者让女儿自己行使权利。
法律限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为了平等地保护每一个所有人的利益。但民法尊重人们的自由和协商,家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分割共同拥有的财产。不过,如果财产的价值在分割过程中有所减少,给其他人造成了损害,提出分割的人就应当给予赔偿。
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分割上比较特殊,所以吴思敏与其打官司帮女儿分财产,还不如与陈跃飞协商,约定父女俩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比如一人一半,或者一人60%,一人40%,将共同共有变成按份共有。这样以后女儿随时都可以要求分割,到时候也不用再纠结谁多谁少。而且从长远来看,作为女儿的筱筱对陈跃飞那一份财产还有继承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