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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导游薪酬制度改革策略

2015-07-02李妍

科教导刊 2015年17期
关键词:旅游业改革

李妍

摘 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作为第三产业的主干力量,旅游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导游酬薪的问题。作为旅游业的名片,导游的服务质量决定着旅游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导游酬薪制度的主体是回扣,不同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内容导致了当前导游的收入既有差别又不稳定。这种无保障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本文主要分析现存的导游薪酬制度的漏洞,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导游薪酬 改革 回扣 旅游业

中图分类号:F244文献标识码:ADOI:10.16400/j.cnki.kjdkz.2015.06.082

On Our Tour Compensation System Reform Strategy

LI Yan

(Department of Tourism Management, Liaoning Forestry Vocation-Technical College, Shenyang, Liaoning 110101)

Abstract As living standards rise, as the main force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the tourism industry has been rapid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there have been many problems to be solved, such as guide Remuneration issues. As a tourism card, tour guide service quality determines the development of tourism, currently the main guide Remuneration System in China is a rebate, a different place of work, or work content has led both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urrent income and unstable guides . This state of insecurity, in large part to dispel the enthusiasm of tour guid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vulnerability of existing guides pay system, and propose appropriate solutions.

Key words tour compensation; reform; rebate; tourism industry

1 我国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酬薪制度

我国导游的酬薪制度的主体是回扣,使得导游人员一直处在一个不稳定、无保障的生存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大多数导游都有少量的基本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基本工资,主要是凭着带团津贴、“回扣”、少量小费作为工资。一般的旅行社并不会给导游上任何保险,导游一般要自己购买劳动保障险。长此以往,逐步形成了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酬制度。

就基本工资来说,大多数的导游是没有基本工资的,有的也就是300元左右。针对一些没有带购物的导游团的导游,旅行社会给导游带团津贴,一般情况下,旺季一天是100元,淡季或出全陪是50一天。按全国的平均收入情况来看,导游带团津贴并不多,所以很多导游并不喜欢带没有购物的旅游团。再说小费,在服务行业中,小费是顾客感谢服务人员的一种报酬方式。一般在国外比较盛行,不同的国家小费的多少也不确定。国内并不流行小费,所以国内的导游一般得不到小费。最后就是回扣了,回扣作为一种商业贿赂而存在,其实不是合法的行为,但是回扣收入一般会占导游总收入的70%-80%,这些回扣往往产生于游客购物、餐饮、自费景点门票等项目。当导游带这些团的时候不仅没有带团津贴,还要按游客的人数上交人头费。

2 我国当前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收入不稳定

就中国旅游市场来说,根本不缺导游,所以一些导游到导游服务中心带团根本得不到薪水。再加上大多数的旅行社没有基本工资,即使有也很少。大多数的导游是靠吃回扣作为主要收入,但是,带不同的旅行团可以得到回扣的多少也不一样,更何况旅游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回扣不是天天都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导游的收入不稳定。地陪导游的回扣并不归个人所有,一般要跟司机、全陪分享。导游业务的好坏并不会给收入带来多大的差别,都处在一种没有保障,不稳定的状态。

2.2 回扣占主体地位,灰色收入影响导游形象

回扣主要来自游客的购物提成、自费景点门票的提成以及其他消费的提成,这占导游收入的绝大部分。购物的提成一般是两到三成,同时要和司机、全陪及其他工作人员分享。导游带这种吃回扣的团是没有带团津贴的,反而要向旅行社交人头费。长此以往,导游的精力都集中在吃回扣上,并不专注于服务质量。在这种情况下,游客往往会在心底对导游产生抵触的心理,有一种不信任的感觉,很大程度上对导游的形象是一种损害,甚至降低了整个旅游业的认知度。

2.3 相对外国导游酬薪,我国相对偏低

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导游一般有固定的收入,一般是政府或地方政府,旅游协会规定的一个大概的预备范围,一般是在每日几十美元到三百美元不等,其中日本的导游服务费最高,欧洲的一些国家相差不大,美国和英国基本持平,大多都在150美元左右一天。相比之下,中国的导游是无基本工资、无三金福利、无最低保障的状态。另外,外国的导游时不时可以收到小费,而中国的游客没有这个习惯,中国的导游也就少了这个收入。如果国内的导游不拿一些灰色收入,那么这些导游的净收入就很低了,有可能会是负值。

2.4 无任何福利保障

国内的导游虽是挂靠在各个旅行社,但并不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旅行社正式员工的各项福利导游们都享受不到,甚至公司的年会都参加不了。由此可见,国内导游并没有归属感,一直是一种置身漂泊的感觉,在社会中属于自由职业。他们没有从社会中得到多少利益,也不会去承担多少责任,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如果生病了,休息的那段时间并没有任何保障性的救助。这么看来,国内导游的生存状态令人担忧,严重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

3 当前不合理薪酬制度的成因

3.1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对导游的薪酬做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制度来保护导游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公司对导游的管理基本处在一种无作为的状态,另外旅行社也越来越弱化对导游的管理,没有基本工资,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导游成了“召之即来挥之即去在”的劳动力。目前我国有的与旅行社和导游有关的政策法规有:《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证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但没有一个是与导游的薪水直接挂钩的。由此导致种种对导游“压榨”的情况。

3.2 旅游购物市场管理不完善

导游吃回扣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于不规范的旅游购物市场,引导游客购物从中赚取佣金本无可厚非,但是,许多景区的商店并没有什么地域特色,很多在海南岛商店出售的纪念品在漠河的商店里也可以看到,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欺诈行为。并且,很多商店故意抬高产品的价格,或是以劣等产品冒充高质量的产品,提高产品的利润,形成旅游购物的恶性循环。

3.3 导游薪酬激励机制不健全

导游在旅游业中的位置就是最底层的位置,受到多方的压迫,还没有自己的保护手段,这种地位决定了现在的导游只有任人摆布的份。导游并不属于旅行社的正式工作人员,因此旅行社也没有为其设定详细的奖励制度,说白了就是靠罚钱来促进导游的工作积极性。甚至将游客的投诉都归结到导游的身上,让导游承担经济损失。在产业链最低端的导游并没有申辩的权力,只能委屈的承担。

3.4 游客消费心理不成熟

大多数的游客在旅游购物时的心态是首要考虑价格问题,当他们发现是导游诱使他们去花冤枉钱的时候,会将责任归结到导游身上,但他们没有想到,这完全是出于旅行社的压迫。对于一些零团费或者负团费的旅行团来说,导游只能靠吃回扣来养活自己。有些旅行社先让导游垫付团款,等按人头上交了回扣,会返还导游所垫付的团款,如果导游不引导旅行团购物,他们就拿不到事先垫付的钱。这也充分说明导游的自我维权意识较差。

3.5 导游自身素质不高

我国的导游门槛并不高,高中学历基本可以,现在许多高职院校也开设了导游这个专业。所以,现在带团的导游大多数没有接受过很好的教育,自身素质上有一定的欠缺。另外,导游的收入和学历的高低并没有太大关系,因此,导游的平均学历处在一个下滑的趋势,导游们的注意力都没有在提升自己上。知识的局限性导致大多数的导游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往往是力不从心,同时也不知道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改善导游薪酬制度的对策

4.1 规范旅游市场

旅游业是近几年崛起的产业,它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其中必定存在不少问题,而导游位于整个旅游产业的最前沿,导游的生存情况可以反映整个旅游业的整体情况。现在的旅行社为了吸引顾客,常常削低价格,恶意竞争,降低了自己的盈利,克扣导游的薪水。所以,首先旅游部门应该制定基本的价目一览表,禁止旅行社定出过低的价格。其次,要加强旅游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是与旅游车公司携手严查包车的价格问题,二是与工商部门联手,保证所有的纪念品商店要持证经营。

4.2 建立导游基本工资制度

针对当前国内导游工资低、无保障的状态,要给导游发放基本工资,降导游归入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一列,按照正式员工的待遇合理安排。要根据导游业务能力的不同,划分导游的工资等级,不能实施一刀切的形式,降低了导游的竞争积极性。比如鼓励导游掌握一门外语,参加语言的等级考试,每通过一个等级考试就会有相应的奖金。

4.3 提高导游的入行门槛和保证导游的服务质量

俗话说“物以稀为贵”、“一分价钱,一分货”,同样什么样的价格游客要得到什么样的服务。首先,可以将导游证按等级划分,不同等级的导游对应不同的基本工资,代表着不同质量的服务。同时要提高导游证的含金量,增加导游证的通过难度。其次,旅行团应该放长远目光,对导游进行培训和考核,增强导游的服务能力,并不应该只看导游给旅行社带来的利益。

4.4 提升自身素质,懂得运用法律武器

导游在工作之余要懂得多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做到理论和实践结合才能不断提升自我,提高服务的质量,这样才能有提高薪水的可能。另外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有维权意识,不能任由旅行社的“摆布”,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知道去哪里为自己伸张正义。

4.5 建立导游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

导游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没有明确的隶属机构,缺乏严格的管理。导游没有自己的社会保障机构,鉴于这种情况,应该让社保机构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制定政策,保障导游在患病、生育、工伤等情况下,能够有最低的生活保障。

5 小结

本文主要是对国内导游薪酬问题的探讨,先是从目前以回扣为主体的薪酬制度的概括入手,深入分析了当前导游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导游的薪酬普遍偏低,收入不稳定,无保障,较其他国家相比,普遍偏低。接下来分析了形成这种制度的原因,是由社会、旅行社和导游自身共同造成的。最后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解决方案。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导游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熊伯坚,张根水.建立合理导游酬薪制度管理层面的思考[G].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6.3.

[2] 张晓峰.当前我国导游酬薪制度改革研究[G].现代商贸工业,2008.9.

[3] 王中雨.旅游业导游酬薪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G].商业时代,2011.9.

[4] 史丹萍.对我国现行导游酬薪制度的思考[G].吉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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