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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歧视的单身者:我要我权利

2015-07-01

新传奇 2015年34期
关键词:张琳抚养费户口

对生育权的限制,是单身人士生活中遭遇的最大障碍,但不是唯一的。买房、社会福利等方面对单身者的限制,让他们时时感受到身处歧视之中。

吴霞和沈博伦的众筹项目上线16小时,就筹到了9000多元,项目的名字叫“未婚生子,父亲节为上不了户口的孩子筹集罚款”。他们计划筹集4万元,用来交未婚生子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

吴霞怀孕十七周的时候,两个人分手了,但宝宝出生后,沈博伦和吴霞商量,一起抚养孩子。他们决定以一场行为艺术般的众筹,将自己的私生活曝光于公众目光之下,不单是为了筹钱,也希望引发社会对未婚生子“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关注:为什么不结婚生孩子就要面临这么多制度障碍?

对生育权的限制,是单身人士生活中遭遇的最大障碍,但不是唯一的。买房、社会福利等方面对单身者的限制,让他们时时感受到身处歧视之中。

目标只完成了一部分:媒体纷至沓来,采访不断,两人成了话题人物,处于争论风暴眼;但众筹计划却遇到障碍,上线16小时后,这个项目忽然被下线。

社会不抚养

吴霞出院后不久,当地居委会就知道了她已经生孩子的消息,主动打来电话询问。

电话来了两次,第一次只是问了孩子的大概情况,并嘱咐吴霞去办一老一斜社保卡。第二次沟通比较详细,问到吴霞的婚期。吴霞只好如实告知,自己并没有结婚。“(居委会)大姐在电话那头足足愣了五秒钟,尴尬地回了一句‘哦……,”吴霞回忆道,“她之后说,得想想这个情况怎么上报给计生委。”

一老一斜是北京市的一项医疗保险工程,城镇无保障老人和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想要参保,当事人必须要具有北京市户口。

吴霞有,但宝宝还没有。根据北京市规定,必须先提供经派出所所长审批的亲子鉴定证明,之后才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资格,足额缴纳后,才能给未婚生下的孩子上户口。

对很多人来说,这一道又一道的关卡,是难以逾越的障碍。

2001年,西安市的张琳就面临同样的问题,当时怀孕待产的她,男友一去不返。张琳感到未婚先孕丢人,甚至没去医院,由姐姐帮忙接生,好在孩子幸运,没有大碍。

但张琳在家中生产,没有出生证明,前男友也不配合,孩子一直没有户口——最关键的是,每月收入只有几百块钱的她,付不起高昂的社会抚养费。

正是在张琳孩子出生这一年,“社会抚养费”替代了“计生罚款”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下来。第二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省级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这也使得地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上,很难受到约束。

张琳的女儿现在已经14岁了,1.62米的个子,却没有其他孩子那样的童年、少年。因为没有户口,无法上学读书,她每天只能在家里由母亲教授,课本不是从废品堆里捡来的,就是好心人送的,从不成套,有什么书,就学什么内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赵辉,见过太多这样的家庭。他一直记得一个孩子,因为是“黑户”,无法完成正规的九年义务教育,平时无所事事,就去网吧,后来,网吧要实名登记,他连网吧都去不了,于是向婆婆抱怨自己“连条狗都不如”。

生育不保险

如果没有户口,吴霞的宝宝无法享受到一老一斜的保障,而没有结婚证,吴霞也被医疗保险拒之门外。

“我们都是第一胎,住院、养孩子的钱都是自己花的,根本没用社会抚养,而且生育保险什么的也都享受不了。”沈博伦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道。

生育保险原本是政府保障女性生育权利的一项制度,由国家和社会为怀孕和分娩的女性暂时中断工作时,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但现实操作中,这一政策被强制与计生政策挂钩了。

2014年,合肥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例。当时,赵女士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一女,在向单位申请产假以及协助其办理生育保险时,遭到拒绝。该公司认为赵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违法生育,不应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不批准其产假的申请。

最终,矛盾激化,赵女士到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并没有与计生政策挂钩,赵女士有权休假。但未婚生女,违反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在中山大学性别教育论坛负责人柯倩婷看来,公共政策之所以会对单身人士生育设卡,原因很复杂:目前一胎化的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一般只能生一个孩子;如果单身可以生,有些夫妻可能会选择不结婚或办理离婚手续,以便生两个孩子,这样,政策的公平性难以体现,也导致社会不稳定。换言之,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影响着很多法律与配套政策的制定。

但现实是,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已经33年,社会正在发生变化,未婚女性生育的现象越来越多。虽然缺乏官方的数据,但是活跃在网络社交媒体上的数据,可资参考:百度未婚妈妈贴吧里,有3万多用户;QQ搜索“未婚妈妈”群组有200多个,人数最多的群里有六百多人。她们聚在一起抱怨、维权、抱团取暖,但更多的是无奈。

计生系统仍然坚持认为,生育权必须与婚姻绑定而且要后于婚姻存在。他们除了对单身母亲的孩子户口设限,还限制单身女性生育自主权——当冷冻卵子的话题引起社会关注后,卫计委很快对外表示:按照中国目前法律,未婚单身女性禁止在国内进行冻卵手术。

甚至,一旦解除了婚姻状态,哪怕是婚姻存在期间受孕,孩子也不能生下来。四川资中的凌女士就遭遇了这种情况,计生部门建议她去找酒后打骂她的前夫复婚,然后才能给她办理准生证。

按《婚姻法》规定,怀孕期间的女方因为不得已情况下,提出离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至少在办理准生证时,计生部门并不认同这种保护。

房子不能买

吴霞在生活中,接触到一些单身妈妈,还有一些为单身妈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她甚至也想过,自己成立一个互助组织,和其他单身妈妈一样彼此帮扶。

社会学家艾里克·克里南伯格在《单身社会》中把这种现象归纳为:越来越多认为自己在个人和公共生活中遭受不公平待遇的单身者们正走到一起,寻求认同,发出诉求,希望能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住房、社会保险,更公平的税法,减少职场歧视……

非上海户籍的单身女子“二月丫头”买房时,就遇到了问题。她看中了一套房子,交完意向金,就被告知单身不能买。“我不需要男人,但我需要自己的房子,按上海市房管局的规定,不结婚就不能买房,无论你在沪多少年,无论你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保依法缴税,哪怕只买一套也不行!这简直是政府在逼婚!”

像“二月丫头”这样的外地人有很多,甚至他们都已经在上海工作、生活多年,熟悉这座城市的纹理脉络,知道哪里的生煎包好吃,了解哪里的鲜肉月饼最抢手,他们对在这座城市充满感情,但却无法获得最终的一份归属感。

上海这座城市似乎真的很不喜欢单身人士。除了购房限制外,福利政策也给单身着设置很多门槛:上海市规定,上海户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父母无业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可分别领取一次性計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婚后无子女且未收养子女的,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可分别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但单身人士,不在受益人范围内。

这或是出于政策的滞后性,原来中国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想冲入婚姻,很多公民权利也因此就附着在婚姻制度里,政府觉得反正大家都会结婚,所以这些权利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到。

但社会变化已然发生,滞后的政策,不但对单身人士产生了直接伤害,最终还会影响社会对单身人士的看法——如果单身者在法律条文上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更何况在实际生活中。

正如某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女性意识到的一个问题:每次单位体检,单身女性都没有妇科检查这个项目,“人们往往默认单身女性没有性生活”——当然,也不应该有孩子。(文中张琳为化名)

(《看天下》总第3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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