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木桶的故事》第九节看斯威夫特的理性观
2015-06-30何习尧
摘要 本文通过对乔纳森·斯威夫特的著作《木桶的故事》第九节的分析,揭示了斯威夫特的理性观。在斯威夫特看来,理性不是统一的,而是分成不同的子类:首先,理性可分为外在理性和内在理性;其次,内在理性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直觉理性和推理理性。启蒙时代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在于推理理性地位的空前提高,而直觉理性则慢慢地被淡化以至遗忘,这直接导致了此后理性的工具化。
关键词:乔纳森·斯威夫特 《木桶的故事》 启蒙时代 理性
在西方,启蒙时代往往又被称作“理性时代”,因为对理性的倡导和遵从是其重要特点。今天,“理性”一词一般被用来指代人们运用逻辑进行分析和推理的能力。这种理性观的隐意之一在于理性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或者说,人类只有一种理性;这几乎是当代大多数人的共识。受这种“共识”影响,我们倾向于认为启蒙时期的理性观亦是统一的,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误读。本文试图通过对斯威夫特的著作《木桶的故事》第九节进行分析,揭示启蒙时代所存在的另一种理性观。
在斯威夫特所生活的启蒙时代早期的英国,思想家们在对理性的理解上远未达成共识,而是对其进行不同甚至是相互矛盾的理解和阐释。这或许是启蒙时代最吊诡的地方,即尽管这一时代往往被称作“理性时代”,该时代的人们却缺乏对理性的统一的认识。当时的哲学家托兰德即敏锐地指出“经验告诉我们,‘理性一词和其他很多词一样,其意义已变得模棱两可和含混不清”。因此,当时的人们在谈话中用到“理性”一词时,所指涉的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意义,而这势必造成严重的混淆。然而混淆并非仅止于此,因为即使在同一个作家的作品里,“理性”一词也可能因为语境的不同而有相异甚至是相反的意思。威廉姆斯亦指出,“理性”一词的意义在这一时期是“不断变动的”,而正是这种不断的变动引发了“大量在哲学上的争论和混淆”。
因此,本文试以斯威夫特代表作《木桶的故事》中第九节为例,分析 “理性”一词在不同上下文的不同意义,揭示斯威夫特的理性观。之所以选取这一节来分析,是因为其着重探讨了“神经错乱”,而神经错乱恰好是理性的对立面。在斯威夫特看来,神经错乱是他所处时代的通病;许多人——包括野心勃勃的政客、迂腐的哲学家、以及狂热的宗教分子——都犯了这种病;要治好这一通病,唯一的良药只能是理性——只有当一个人的理性足够强大了,他才有可能抵制神经错乱的肆虐。当然,这并不仅仅是斯威夫特一个人的看法。在18世纪中期出版的著名的《约翰逊字典》中,对“理性”一词的其中一条释义是“神智清醒”。可见,在当时较普遍的观点看来,理性——或者更精确一点地说,某种形式的理性——恰好是可以克制神经错乱的。
因此,在讨论斯威夫特的理性观时,本节是一个非常合适的案例,因为对理性的捍卫恰好是其最重要的目的。“Reason”一词在本节的英文原文中一共出现了十四次,然而在中译本中,它们并非都是被译作“理性”——其实从译文的差异上已经可以部分地看出斯威夫特对理性的理解。现将这十四处和理性相关的文句列举如下:
1、他们生就的理性从他们日常的饮食,他们的教育,某种情绪的流行,以及空气与气候的特殊影响中接受了重大的变动。
2、他们一般总凭借一种和粗俗理性的低下规定大不相同的方法,在几种模型中大部分都和现代疯人院中他们当前的无可争辩的继承人完全一致。
3、然而这正是理性帝国中所有创新者的第一个谦卑文明的计划。
4、我认为这个原因很容易找出来,因为……
5、向一位细心和好奇的读者划分那几层原因,这是很棘手的问题。
6、因为头脑在其自然位置上和平静的状态中安排它的主人在普通形式里度过他的一生,根本没有想到使大众顺从于他自己的权力、道理、或是远见。
7、但是当一个人的幻想跨到他的理性之上时,当想象力和意识打斗时,普通的理解力和常识就都被逐出门外。
8、理由就在我们手边,因为……
9、像我有某种理由认为他们几乎不会那么做……
10、随后,理性强行介入,带着切割、撬开、乱砍和乱刺的工具,试图来说明它们并不是自始至终有着同样的坚固性。
11、在这样一些结论中,理性肯定是正确的,而我这样做也是合适的。
12、这样一个人真正英明,从大自然中提取精神,把拙劣的部分和渣滓撇下,让哲学和理性去吃掉。
13、根据这一切,以及许多其他同样重要的理由……
14、就连我本人,这些重大实情的作者,也是一个想象力迟钝、极其乐于丧失自己理性的人。我曾经根据多年的经验注意到,我的理性是一个很轻的骑手,容易被摔下马来。
对这些句子稍加比较便不难发现,“reason”一词在中文里的意思并非总是“理性”,它亦可被译作“原因”或“理由”。以上所列的第4、5、8、9以及13句都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原因”/“理由”与“理性”的区别何在呢?在于理性是人所具有的一種能力,是内在于人的;原因或理由则是人运用理性这种内在能力而发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外在于人的。在第4、5、8、9以及13句中,“reason”所指代的是事物之间的关系,而非人的能力,因此不能译作“理性”。“原因”/“理由”与“理性”在中文里的差别一目了然,但在英文里,都是用“reason”指代,因此容易造成混淆。
“原因”/“理由”与“理性”在中文里的差别一目了然,但在英文里,都是用“reason”指代,因此容易造成混淆。比斯威夫特稍早的英国哲学家洛克已经留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在其著作《人类理解论》中对这两种“reason”做了区分:
在英文中reason这一个字有几种意义;有时它指正确而明白的原则而言,有时它指由这些原则所推出的明白清楚的演绎而言;有时它指原因而言,——尤其是指最后的原因而言。不过我这里所将考察的它那个意义,完全与这些不相干。在这里,它是指着人[的]一种能力言的;这种能力正是人和畜类的差异之点所在……
可见,洛克基本上将理性分为两大类,而划分的标准在于其与人的关系:一种外在于人,另一种内在于人。为了叙述方便,下文将这两种理性分别称为“外在理性”和“内在理性”。
然而,斯威夫特对理性的区分并非仅止于此。对以上所列的关于内在理性的句子进行仔细分析后可以发现,斯威夫特实际上对内在理性做了进一步的划分。一方面,他认为人类具有一种“生就的理性”,或者说,“粗俗理性”。这种理性是与生俱来的,未经后天的培养和改动的。然而,野心勃勃的政客、迂腐的哲学家、以及狂热的宗教分子——在斯威夫特看来,这些人都是神经错乱者——都无一例外地摆脱甚至颠覆了这一理性。他们“生就的理性……接受了重大的变动”(句1);他们“总凭藉一种和粗俗理性的低下规定大不相同的方法”(句2)。第14句中被摔下马来的理性亦属于此列。句中运用暗喻,将理性比作骑手,想象力比作马,并表明前者很难控制后者。由此可见,在这些句子中的理性属于同一类:这种理性是先天的,未经文饰和改动的;更为重要的是,它是幻想和痴妄的对立面,能够使人保持神智清醒,而一旦其被顛覆或是驱逐,其后果往往是人变得神经错乱。
除此之外,内在理性还包括另一个子类,这体现在第3、6、10、11及12句中。这种理性是与繁琐的哲学挂钩的,其特征在第10句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它“带着切割、撬开、乱砍和乱刺的工具”。换言之,这种理性的特征在于对事物进行不断的切分、细化和深究,同时通过缜密的分析、计算和推理,试图揭示事物内部的细微情况。通过对这一理性的充分应用,哲学家们建立起了不同的哲学体系。第3句中的“理性帝国”,正是指的这些哲学体系。然而,在斯威夫特看来,哲学家们并不仅仅满足于提出哲学体系,更想要使自己的哲学体系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第3句中所提到的“第一个谦卑文明的计划”实际上是指“把全人类的想法缩减到和他自己的恰恰同样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换言之,哲学家们是想让所有人都相信自己的哲学体系——任何帝国都是需要众多臣民的。这样的想法在斯威夫特看来,无疑是癫狂,或者说,神经错乱。由以上的分析可见,当第二种内在理性被滥用时,往往会走向第一种内在理性的反面:第一种内在理性使人保持神智清醒,而第二种则有可能令人神经错乱。在第12句中,“理性”与“哲学”并置,因此其所指无疑是与第3、6、10句一致的。唯一看上去有些模棱两可的是第11句,但将其置于原文中便可发现,它是在同一段中紧跟在第10句后面,其所指亦是与第10句一致的。
可见,对于斯威夫特而言,内在理性包含两个不同甚至是对立的子类。第一个子类的内在理性是与生俱来的,是癲狂的对立面;它使人保持神智清醒,因而是值得倡导的。该理性的另一特点在于它是与常识和直觉挂钩的:它总是简单、直接、明了地把握住结论,而不用经历繁琐纷杂的推理过程。因此,本文将其称作“直觉理性”。除此之外,人还具有另一种内在理性,本文将其称为“推理理性”。推理理性的特点在于其是通过归纳或演绎,一步一步地推演论证,深入分析问题,并最终得出结论。它是绝大部分哲学/科学体系的基础。不过如前文所述,在斯威夫特看来,对推理理性的滥用往往容易使人神经错乱,走向直觉理性的反面。
今天,当绝大多数人谈论理性时,其所指往往是推理理性,而一般人往往不会觉得直觉与理性有什么联系,甚至认为二者是相对的,认为直觉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非理性的认知手段。然而,在斯威夫特之前的西方哲学史上,却一直有着一个直觉理性的传统,这一传统可以一直追溯到柏拉图。在柏拉图看来,最高层次的理念,以及绝对的善,都只能通过直觉理性来把握。
斯威夫特生活在启蒙时代前期。一般的观点认为,这一时代见证了理性地位的迅速提升。然而这一观点并不够精确,因为地位得到提升的并非整个理性,而仅仅是推理理性;与此相反,直觉理性却被慢慢地淡化以至遗忘。今天大多数人不认为直觉和理性有任何关系,从很大程度上来讲,是启蒙时代造成的结果。
这两种内在理性在启蒙时代所经历的不同的地位变化亦造成了另一结果,即理性的工具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直觉理性是要关注道德的,它帮助人们认识善恶,明辨是非,而推理理性则缺乏这样的道德关怀。因此,在直觉理性式微甚至被遗忘的情况下,推理理性也自然而然地极易沦为仅仅是达成目的的工具,而不去追问这些目的本身的正义性和合理性。
斯威夫特正是基于此种理性观,在启蒙时代前期对理性进行了批判。简言之,他批判的对象是推理理性,而在对推理理性的批判中,他又在很大程度上援用了直觉理性。因此可以说,他所进行的批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亦是理性的自我批判。然而由于篇幅所限,无法在此处详细展开,或待另文述之。
参考文献:
[1] Toland,John.Christianity not Mysterious[M].London:1702.
[2] Williams,Kathleen.Jonathan Swift and the Age of Compromise[M].Lawrence:University of Kansas Press,1958.
[3] Johnson,Samuel.A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M].London:Frederick Westley and A.H.Davis,1834.
[4] 斯威夫特,主万、张健译:《木桶的故事,格列佛游记》,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 洛克,关文运译:《人类理解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何习尧,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现于香港浸会大学攻读2012年在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