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翁源客家古民居的保护和利用
2015-06-29陈艺方
陈艺方
摘 要:隨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古民居建筑屡遭破坏。当前,务必准确摸清当前古民居的具体状况,分析问题原因,深入研究其保护政策,使全县的古民居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关键词:客家古民居;保护;利用
客家古民居是客家文脉的载体,反映着客家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翁源地处粤北山区,是广东历史上最早建制的16个县之一,历来是客家人聚居地,有着粤北乃至岭南地区较大规模的古民居。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铺开,古民居建筑群的破坏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古民居,留住翁源客家传统民居的根与魂,更好的传承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成为文物工作者深思和探讨的问题。笔者从事山区文博工作多年,就此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1 古民居保护面临的问题
翁源县现存古围屋(楼)有700余座,绝大多数隶属村集体所有,其中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客家古民居,有江尾镇湖心坝民居群(30万平方米)、葸岭八卦围(23000平方米)、中村兴隆围(2600平方米)、仙南望成楼(2500平方米),龙仙镇青云建昌楼(2600平方米)、贵联其吉围(3300平方米),新江镇小镇锅耳楼(3050平方米)、双石志成围(2500平方米),以及坝仔镇珍珠六行堂(6300平方米)。这些古民居建筑传统风貌依旧,大部分保存尚完整。然而纵观全县的古民居现状,保护情况令人堪忧。
(一)空置的房屋不易保护。随着经济的发展,村民往往另址新建楼房或入城买房,一座座古民居空荡无人,缺少有效管护,加速了房屋的破损。笔者实地调查客家古民居时发现,我县的古民居除贵联其吉围仍有10余户人家居住外,其余八处仅剩下几户生活较拮据的村民居住,绝大部分宅屋均用于圈养牲畜或堆放柴草、农耕用具等,带来诸多的卫生环境和安全问题,更加剧了古民居保护的难度。
(二)群众的保护意识淡薄。古民居大多潜藏于村落中,然而农村人口文化素质不高,普遍缺乏文物知识。诚然,如果不知道古民居是文物,保护古民居则无从谈起。村民随意根据自己的使用需要,对宅屋的地面、厢房、门前路面等进行改造,为扩大建筑面积对一些古井进行填埋,将巷道拓宽改造,甚至拆“旧”建“新”等等行为,无意之中已经破坏了古民居原有的历史信息。
(三)维护资金难以保障。这是保护古民居的最大瓶颈。由于年代久远,古民居任凭风吹雨淋日晒,造成围屋普遍墙体风华脱落,椽行、瓦角、门窗蚁蛀虫啃,屋面破烂不堪,房屋垮塌严重。比如颇具客家建筑特色、建筑面积属全国罕见的县保单位八卦古围,自2003年起整村搬出后,原基本完整的一间又一间房屋相继倒塌,已成残墙断垣。其他尚未维修的许多房屋也破烂不堪,随时均有夷为平地的危险。每每看到这些现象,文物工作者心痛之余却爱莫能助,对于动则耗资较大的维修经费,确实难以筹措。
2 古民居保护和利用的几点建议
上述古民居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倘若再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古民居可能会消失殆尽。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客家古民居,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笔者据己所见、所闻、所思,初拟以下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文物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如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宣传法律法规或播放通俗易懂的文物保护宣传口号,使《文物保护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走村入户将文物保护知识资料派发到千家万户,加强村民的文物保护教育工作,从而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抑或通过《文化翁源》专栏节目,播放翁源古民居的摄录片,增强当地群众的自豪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建立微信公众平台或与电信、联通和移动电话营运商签订合约,每月定期发送短信,反馈不可移动文物工作动态。
(二)拓展资金渠道,落实抢救修缮措施。维修资金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物质基础。在山区,古民居的维护耗资最大。政府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地方为主,逐级配套”的原则,在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时,根据地区文物工作的实际需要,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长,逐步解决文物抢救维修资金的短缺问题。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下拨专款应当向山区倾斜。另外,建立“地方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也是有效办法之一。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一些较有价值的古民居,我们可向县政府申请文化发展资金,再发动当地群众、外出乡员捐款集资,及时抢救修缮古民居,确保古民居尽可能少损毁或不损毁。
(三)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达到古民居的“双赢”目的。合理利用古民居是文物保护不可或缺的举措,只保不用,将失去保护的意义,因为利用是保护的最终目的,只有充分发挥它的作用,才能引起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因此,要将古民居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与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结合起来,让村民知道,保护古民居是要达到“双赢”的目的,既为后代留下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又为他们今后创造财富提供可能,这样村民必然会认识到它存在的经济价值,实现“保护促开发,开发促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就我县的中国古村落、广东省历史文化名村——湖心坝民居群而言,空置的房子在没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村民维修的可能性极小,或者要求村民回流的做法也并不可行。我认为不如采取一些切合实际的措施:一是改善村内的环境,规范六畜圈养,杜绝私自乱搭电线,排除火灾隐患,保证民居的舒适和安全;二是要求村民维修房屋要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不得违规拆建或随意改造;三是倡导村民利用古民居前的池塘,种植莲藕或者养鱼、鸭,自身创收的同时还能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四是不断挖掘当地的民俗文化,如传统的手工纺织业,既供游客亲临其境,又可销售客家帽饰、额子等纺织品,还有品尝当地客家特色食品。此举不仅带动村民致富,还能加强古民居的保护。
(四)加强管理,形成古民居保护网络。我县的古民居建筑除了湖心坝民居群集中于一地,其余均零散地分布在各个村落,管理难度非常大。我们可以采取分类管理方法:一是对一个村只有一座古民居的情况,委托当地村长管理,负责日常的巡查和保护,每月定期给予适当的补助;二是对古民居建筑群,如尚有几十座古围楼(屋)的省保单位湖心坝民居群,我们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看护和管理,负责日常的卫生保洁,安全巡查或导游;三是建立兼职“文保员”聘任制,在基层文化站试行聘任不可移动文物兼职保护管理员,完全形成村-镇-县三级保护网络,每一级的管理人员均与博物馆签订协议,每年文物安全考核工作中,凡是达到文物安全零事故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除了以上方法之外,历史文物工作经验教训还启迪我们,文物保护工作单纯依靠文物部门显然不够,还必须依赖政府部门积极协助做好古民居的科学保护规划,他们在规划建设工作中不可一味追求政绩而毁坏文物。
3 结束语
文物是历史的物质遗存,也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保护好客家古民居,不仅传承和弘扬翁源客家特色文化,还惠及千秋万代。合理利用客家古民居,是翁源历史、文化的发展和延伸,也是文化旅游产业的重要支柱,对推动当地科学研究和经济繁荣将会产生巨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永球.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加强古村落的保护.文物工作,2010(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