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实践思考
2015-06-29顾镒杰
顾镒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作为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道路和抓手,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般的意义。深入贯彻《决定》精神,必须要站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制高点,紧密联系部队实际,完善军事法规制度。总的看,军区部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取得重要进展,成绩很大,但仍然存在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
1 依法治军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1.1 无产阶级军队的固有特色
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军是国家军队的基本属性,政治集团或党派的军队则有所不同。由于无产阶级政党及其军队成长过程中的诸多原因,不太注重法制建设,得心应手于政策性指导军队建设,习惯于事务性管理和凭主观愿望、经验办事,形成了重视政策而忽视制度、重视人治而忽视法治的倾向。现在,部队里有一种说法:“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讲话)、“白头”不如“口头”(指示),其实质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种以言代法的行为,一方面容易导致权法错位,扰乱正常秩序,导致官兵看人行事、看权行事、看领导眼色行事;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权力失控,对个人来讲产生特权思想。
1.2 我军组织形态的多头分散
我军由于没有经受过工业革命的洗礼和完全意义上的机械化战争的锻炼,在机械化建设时期总体上吸取苏军的经验,在向信息化迈进中,又主要借鉴美军等西方发达国家军队的做法,使我军的组织编制既保留着小米加步枪时期农业军队特征,又带有机械化时代半机械化和机械化工业军队特点和信息化军队的某些要素,总体上形成“东西混合”、先进与落后并存的组织特征。经过多年的调整改革,军队组织编制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尚未完全建立起适应信息化军队建设和联合作战需要的现代军队组织形态,仍存在着“职权关系混乱、体制结构臃肿、运行协作繁杂、整体能力不强”等问题。导致各个部门均集决策、执行、监督为一体,相当于自己比赛、自己作裁判。表现在立法上就是发展不平衡、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教育、人事、财经、装备等领域的规章制度,基本实现了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规范,但联合指挥、联合训练、联合保障法规不健全,三军联合演练、军地联动应急维稳处突、不同建制单位共同抢险救灾等还欠缺法律保障,很多时候是靠感情联络、靠喝酒协调;新装备、新系统训缺章法、用缺规范、管缺标准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1.3 重大转型期的影响
当代中国军队正处在新军事变革的非常发展阶段,这一转型有着非同一般的复杂特征:一是它是中国军事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因而具有崭新的探索性、创新性特点;二是它展示出世界军事史上罕见的发展速度和能量,因而具有非常规或者超常态的“跨越跃升”的阶段性特点;三是它不仅持續加速,而且在多方面、多层次,以多方式不断“变速”、“拐弯”,因而具有转型的共时紧迫效应。世界军事发展史上,充满各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变局”和“急转弯”,几乎每一次重大的军事转型都伴随着重大考验和影响。 重大转型期往往也是高风险时期,因而,转型需要超常态的政治法制条件保障和文化道德资源供应,以尽可能地降低转型所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重大转型期伴随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带来较大的不可预测性,加之法制建设固有的滞后性,导致许多方面无法可依。
2 深化依法治军的着力点
2.1 确立法治思维
思维方式反映价值取向。习主席在论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时,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真正成为我们的价值取向,首要的是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思维。所谓法治思维,通俗地说,就是把法作为思考问题的起点、判断是非的标准和处理事务的原则,其对立面是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实践证明,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使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收获正果。中国必须以极大的政治决心和坚忍不拔的耐性编织我们自己的笼子,我们需要在世界政治经验中博采众长,同时勇敢调动自己的想象力,以足够的韧劲和清醒扣紧中国的实际,解决自己的问题。
2.2 健全法规制度
“凡兵,制必先定”。军事法规,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依据。我们在解决军事法规建设畸轻畸重问题上完全可以有所作为,努力完善军区部队法规体系,废弃那些“土政策”、“土规定”,推动有法可依迈向良法可依。完善军事组织法建设,明确规范国防建设事业领导机关和军队领导机关的部门设置、职责、权力及其相互关系,构建科学的规划、计划、预算管理法规以及重大项目管理法规等与科学管理紧密相关的法规。
2.3 坚持学法守法
习主席强调指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这是领导干部开展工作要做的基本准备,也是很重要的政治素养”。坚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法制观念,系统学习依法治军知识,深入学习军事法律、法规,学习各项条令条例,确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和意识,摒弃凭经验管理、依长官意志管理,用“土政策”带兵的习惯,敢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要坚决防止坐而论道,大而化之,坚决反对搞假、大、空和所谓“政绩工程”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用法律法规规范工作和业务。把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各项工作、任务、流程进行梳理,切实做到各项工作、各项任务、业务工作流程都有法可依,学会结合部队实际依法管理部队,依法协调和处理内外关系和各种矛盾,持之以恒地依法把工作搞扎实,把部队建设好、管理好。这是部队依法治军的主要发展重点和基本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