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分析
——基于14个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情况
2015-06-27向征
向 征
(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南京211169)
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分析
——基于14个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情况
向 征
(金陵科技学院 江苏南京211169)
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较强地域代表。研究认为,上述城市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流畅,具备较好的基础性服务能力,但仍处于知识产权服务的初级阶段,存在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动力不强、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化发展滞后、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化程度不够、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建议按照市场激励、资源集聚、典型示范、人才培养的思路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知识产权 服务能力 示范城市
0 引 言
知识产权服务能够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活动更高效地开展。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过程中,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需要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还不发达,对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关注和研究滞后,这是我国知识产权能力中的薄弱环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是我国知识产权的排头兵,其中的副省级城市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较强的辐射能力。本文以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研究对象,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思路。
1 知识产权服务现状
如今,我国共有 5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其中副省级城市14个,分别是:湖北武汉、广东广州、广东深圳、四川成都、浙江杭州、山东济南、山东青岛、黑龙江哈尔滨、江苏南京、辽宁大连、陕西西安、福建厦门、浙江宁波、吉林长春。其中宁波、长春、南京、杭州、济南、成都、厦门、深圳8城市是自1999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单列统计的城市。
1.1 知识产权服务意识
一个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经营思维也许是难以量化的,但该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市场结构、政府对知识产权服务的投入、各方对知识产权活动影响力的大小会直接影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经营思维,而这种思维意识上的差异又会明显影响知识产权服务行为。上述14个城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意识受本地整体经营意识的影响差异明显,广东省的广州市和深圳市整体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意识和思维非常突出,而其他城市知识产权服务则政策、政府依赖倾向还较为明显。广州博鳌纵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的代表企业,其通过市场实现公司盈利的路径明确清晰。国家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知识产权服务应该契合市场化经营、公司化治理的发展方向。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主体的市场意识是非常重要的。
1.2 知识产权服务主体与人员
知识产权服务的主体主要有营利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两种。前者主要表现为大量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少量的知识产权运营公司,后者主要表现为政府出资打造的公益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高校、协会等参与建设的事业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是目前最基础和数量最多的知识产权服务主体(见表1)。
表1 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利代理机构数Tab.1 Patent agencies in sub-provincial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del cities
从发展趋势来看,市场化经营、公司化治理的营利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成为知识产权服务的主要力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通过服务人员对外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是市场经营的主体,服务机构的数量既从一方面反映地区知识产权服务的数量,也直接体现了该地区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程度。由于每个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规模和人员能力存在一定差别,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数量和能力也需要关注。作为高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个人能力对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影响较大。优秀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既依赖于系统的专业学习又需要长期的实践经验积累。副省级城市具有地缘优势,武汉、成都、南京、西安等市教育资源丰富,能够培养和吸引更多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通过人才优势实现知识产权服务质量优势。
1.3 知识产权服务类型与层次
知识产权服务的类型实际上是供需契合的结果。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方包括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政府等,呈现出较为多样化的特点。以市场主体企业为例,大中小型企业都有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但大型企业往往在企业内部完成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活动,多数对知识产权转让意愿不强,需要的知识产权服务以保护(诉讼、维权)为基础,以知识产权高端规划布局分析为重点。中小型企业则普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专门专业人员,知识产权需求多以点而不是线或面出现,知识产权创造(申请、登记)是最主要的服务需求,也有偶发性的知识产权检索、预警、购买需求。不同城市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受需求的不同影响,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型及各类型的服务数量和水平也不同。14个城市目前知识产权服务类型较为齐全,能提供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咨询、检索、翻译等服务,但主要服务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专利、商标申请代理服务、专利、商标无效宣告服务、知识产权诉讼服务上。对于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后的分析整合、知识产权的评估、高价值专利的挖掘、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融资等服务实际开展的还很有限。
1.4 知识产权服务规模与质量
知识产权服务一部分通过权利人自身完成,一部分则通过外部专业知识产权服务完成,专利申请是最基本、数量最多的知识产权服务。14个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专利申请代理数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代理比重与城市所占全国专利申请数量基本吻合(见表2)。
表2 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利申请代理情况①Tab.2 Agenting status of patent application in sub-provincial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del cities①
从数量上看,以专利申请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基础性服务已经具备一定规模,且随着知识产权本身数量的增长,服务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从质量上看,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而言,申请代理服务的技术性程度和复杂程度更高。部分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发明专利申请代理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础性知识产权服务具有相当竞争力,也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服务基础,具有较多的知识产权基础服务人力资源。
2 知识产权服务的不足
大力进行创新发展的时代背景对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也提供了发展的契机。目前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保证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正常发展,还有大量潜在需求等待挖掘和释放。明显的地缘优势和丰富的教育资源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培养和集聚提供了条件。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在整体制度建设、行政管理方面的积累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提供了支持。但是,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整体水平不高,与国际贸易大国、知识产权大国的地位并不相称。上述 14个城市虽然知识产权服务在全国居于前列,但在国际市场上仍然缺乏竞争力。研究认为,现阶段知识产权服务存在以下不足:
2.1 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动力不强
这里所指的市场化是狭义的市场化。大多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个人、高校、科研机构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从表面来看已经是一种市场化的经营。但是,上述知识产权服务客户的需求有相当一部分不是市场激励产生的需求,有追逐政策红利的成分在里面。知识产权服务客户不是追求创造知识产权,而后在市场中实现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最终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而是旨在通过一定的知识产权行为(如申请专利、贯标)得到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如专利申请费用减免、各种补贴与奖励)、商誉等好处。这样的行为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来说无可厚非,但作为整体而言产生了资源的非最佳配置。在这样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下,知识产权服务的目标、内容都与理想状况发生了偏差。
2.2 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化发展滞后
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在知识产权法制基础上向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全方位的拓展提升,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业不但应有服务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内涵,更应有拓展服务知识产权战略的延伸,以利于发挥服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方位效能。但是知识产权服务在高端服务方面尤其是将知识产权作为商品进行经营、运用方面的发展是滞后的,现有水平不足以满足现实需求。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为例,国外的高智发明、英飞尼迪、美国高通、合理专利交易公司、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成为个中翘楚,形成各自的模式,除广州、深圳外,大部分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缺乏这样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完成有经典项目或模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3 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化程度不够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是指以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规模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为基础而建立的知识产权服务规则和质量标准。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规范化管理对创造知识产权服务业品牌和赢得服务声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14个城市知识产权市场经济秩序良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也较高,所以无序经营并没有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出现。但是服务过程缺乏监督,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给客户选择带来困难,不利于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树立,更是无形中造成智力成果无法权利化、知识产权隐性降低竞争力的问题。知识产权服务业想要进一步发展,必须建立基本的服务规范。
2.4 知识产权服务国际化水平不高
知识产权是国际通行的制度,副省级城市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城市,知识产权服务的需求来自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洞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并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方案是市场的呼唤。我国 2009年 10月起才开放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涉外代理服务,大多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尚不熟悉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涉外代理服务。这一方面直接影响知识产权涉外代理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另一方面难以用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标准来提升国内知识产权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我国各城市能够提供知识产权国际服务的机构和个人非常有限,不少涉外企业采取的都是内部员工+海外律师的方式。这些城市无论是提供服务的国际化还是服务管理的国际化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 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思路
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服务能力的提升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首先要明确定位,做好辅助引导工作,减少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副省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中坚力量,在知识产权服务普遍处于初级阶段的当下,政府应该一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一方面给予知识产权服务主体更多的市场经营权利,释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活力。
3.1 市场激励
根据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市场中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交易的费用。在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中,信息不完全、沟通不顺畅非常普遍,一方面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捕捉不到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找不到满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政府出于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关心,有时在不自觉中越位,代替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出决定。现在政府应该归位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有序经营,把具体市场活动决定权交由服务双方行使。比如政府可以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标准,出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外服务和对外管理的指导规范,打击惩戒不法违规活动,同时给予服务机构一定的服务定价决定权,允许服务机构浮动定价,通过市场经济最核心的价格机制来实现服务种类的丰富、服务质量的晋升。同时也应该在制度上对市场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投入进出自由予以保证。
3.2 资源集聚
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和资金,而这两者都是有限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在高端、复合型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缺乏、市场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集聚有限资源可以起到强强联合的作用。由于在资源配给领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不畅通的情况,人才和资金流动的过程中会存在无谓耗损,增加选择的成本,如稀缺人才未能在最适合的机构和岗位工作。副省级城市应该发挥行政管理水平较高的优势,在服务体系建设中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公开、公知工作。
3.3 典型示范
知识产权服务尚处于发展初期,什么样的发展方式、发展路径是最适合的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沿着市场激励、资源集聚的思路,打造标杆,实现引领值得尝试。这里的示范典型不应是政府投资刻意建立的,不应是为了探索刻意存在的,不应是公益公共性质的,而应该是已经经过市场检验和客户选择,具有良好口碑、能够盈利发展、服务满足市场需求的。政府对社会的宣传教育作用是任何一个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无法做到、无法替代的,政府不应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介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发展,但可以对具有示范效应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予以肯定、介绍、宣传、推广,使广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尤其是中小型成长期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够更快地找到前进的方向,避免走弯路。
3.4 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涉及到现有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培养和知识产权服务后备队伍的培养两方面,涉及到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教育两项内容。需要建立动态发展的从业人员考评体系,提高现有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纠正部分服务人员急功近利的做法;建立长效的从业人员学习机制,拓宽现有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技能领域,丰富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培养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人才;加强在校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的培养,夯实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基础。■
[1] 冯晓青. 基于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2):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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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铁军. 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经济发展[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
Analysis of China’s IPR Service Capability: A Survey of 14 Sub-provincial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del Cities
XIANG Zheng
(Jinl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Nanjing 211169,Jiangsu Province,China)
At present,sub-provincial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model cities have a strong IPR service capability.The study shows that although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 systems in these cities are running smoothly and have good basic service abilities,but they are still at a primary stage.It points out that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in the IPR services,such as lack of marketization motives,lagging high-end services,lower standardization degree and international level.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service capabilit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measures including market incentive,resource gathering,typical demonstration and training of personnel should be considered.
intellectual property;service capability;model city
F719.9
A
1006-8945(2015)09-0070-03
2014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于产业创新形态差异的专利绩效评价与模式选择——以江苏省为例”(2014SJD199);2014年南京市科学委员会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南京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问题研究(201402105)资助课题。
2015-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