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的火灾防控与自救措施
2015-06-24唐旭
摘 要:文章分析了当前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所面临的形势及消防安全状况,并结合实际,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提出具体建议,重点是社会单位在发生火灾时如何积极、有效的开展自防自救,呼吁社会单位重视火灾防控并向员工全面普及发生火灾时的有效自救措施。
关键词:社会单位;火灾防控;员工自救
1 社会单位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
社会单位泛指企事业单位,几乎涵盖所有有员(职)工的单位。目前我国在建立健全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火灾防控方面已经有一套完善的制度来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是对于较小的社会单位来说,因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时不需要进行消防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导致这一类单位或者社区单位、居民楼等社会单位(场所)火灾防控措施不能满足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
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总是多种多样,但总结归纳起来也就两大类,一类是人为火灾,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防护不当引起的火灾,另一类就是自然因素,包括地震、大风天气、雷电击中等引起。具体到社会单位上来说,社会单位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为人为因素,社会单位因为数量大、人员结构复杂,员工对消防专业知识知晓率不高、单位不重视、使用的电气线路不能满足要求等造成社会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较差,容易引发火灾。
具体来讲社会单位发生火灾的人为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1 单位不重视
在社会单位中,往往由于社会单位的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总觉得火灾不会经常发生,离自身很遥远,存在侥幸心理,因此,在建筑的耐火等级、电气线路管理、日常防火巡查方面等不重视,更不愿意花一定资金来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当火灾发生后,连最基本的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器也没有,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一般来说,由于社会单位的经营目的都是为了盈利,投入的每一笔资产都是为了实现利润,而在消防设施上的投入是不能够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部分社会单位对消防工作仍然存在着应付了事的态度。
1.2 社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
从社会单位的员工上来看,社会单位的员工由于人员结构的复杂性,大多数员工没有经受过消防常识的培训,平时在工作和生活中也没有很强烈的火灾防控意识,因此,在工作中因操作不当、用火用电不规范等原因是诱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同时,当火灾来临时因不懂得消防知识,大多数手忙脚乱,没有有效的自救措施,社会单位内部也没有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导致员工不能开展自救,最终酿成悲剧的发生。
1.3 社会单位数量庞大,不易于管理
由于社会单位的数量庞大,消防监督机构人员较人,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对社会单位的管理虽然作了一定的要求,但由于部分社会单位在开展经营和生产过程中并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者消防行政审批,导致部分行业的消防监督处于真空状态,消防监管难度增大。
2 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措施
首先,从法律方面来讲,社会单位的火灾防控要对建筑严格把关,即从源头上把握好自身建筑的消防合法性,严格检查社会单位的单位建筑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按照《消防法》的规定,社会单位的管理始终贯彻的是政府主导,社会单位自身管理为主,消防部门仅仅是对部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定规模的社会单位进行监管,因此,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建设法治消防工作,就应从法律上明确社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的各行业,务必要贯彻落实好“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把社会单位投入经营、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之一,强制社会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形成依法治火的新局面,做到每个社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懂得火灾逃生、自救知识,懂得使用基本的消防器材。
从社会单位的内控制度上来看,作为每一个社会单位都应该把消防教育贯彻单位的整个经营和生产。首先要建立健全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做到有制度可依;其次,要定期对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工作,对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最后,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员工的职业教育过程中,从提高员的火灾自救能力和消防知识的知晓率上着手,使员工掌握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同时,对于有条件的社会单位还应该定期开展灭火演练,让员工亲身感受如何扑救初起火灾,切实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从消防部门的角度来看,由于社会单位的数量庞大,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较少的实际,结合当前我国的情况,部门省市已通过行业管理或者协会管理等方式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管。目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全省的社会单位实行分级列管,明确了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以及社区、村委会的监管职能,对社会单位实行“菜单”式的监管,一方面是细化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有利于各项工作的落实;另一方面,也解决了消防机构人员少、监督面太大,管不过来的实际。但是,由于社会单位会随着社会的增长日益增长,公安消防机构监管的单位会越来越多,仍然摆脱不了人少事多的现象。
3 提高社会单位发生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作为每一次社会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3.1 加强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晓率
各社会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单位行政会、年终工作会等会议强化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体,依托报刊、广播、电视、应用短信、建筑楼宇电视、网站論坛、博客、QQ、微信等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多渠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保证各类社会单位都能看到、能听到关于火灾防控措施、火灾现场自救措施的宣传。
3.2 要积极开展社会单位的扑救火灾的实战演练工作
各个社会单位可以组织社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火灾现场模拟自救的实战演练,真实切入到火灾现场上的真实情景,做到真实有效的自救。
3.3 为员工配备必要的消防自救设施
每一个社会单位都应该把员工的安全作为企业运转的首要保障来对待,因此,为员工配备必要的消防自救设施,如逃生面罩、口罩、小型灭火器、一定长度的安全绳等自救逃生器材,是有效的提升员工生命安全保障的有效举措。
4 结束语
总之,不论是对于社会单位的火灾防控还是对社会单位的员工自救措施来讲,都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旧的管理办法上面,社会单位需要提高对于火灾防控的意识,加大火灾防控方向的投入,引进先进设备,并增强对员工火灾防控和自救措施上的培训,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也应加大对消防工作部门的投入,与社会单位携手建立好社会单位消防的安全防火工作,向每一位社会单位工作人员普及火灾自救措施。用法律做好消防法治工作,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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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唐旭(1984,11-),男,云南镇雄人,本科,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