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并非靠民选上台
2015-06-23黄家杨
文史博览·文史 2015年4期
黄家杨
关于希特勒上台,一个普遍的说法是,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获得执政地位。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1932年魏玛共和国举行总统选举。希特勒代表民社党(即纳粹党)参选,尽管纳粹党开动全套宣传机器,但最终以总票数36.8%的成绩败选;陆军元帅兴登堡则以1936万票(占总票数的53%)获得连任。
尽管竞选总统失利,但纳粹党在1932年7月的国会选举中获得1374万张选票,在国会608个席位中拥有了230席,一跃而成为第一大党。11月重新举行的选举,纳粹党丢了200万张选票,丧失34个议席,而共产党则异军突起,获得了600万张选票,赢得了100个议席。
在7月选举结束后,总统兴登堡打算任命希特勒为总理。其实兴登堡一直对希特勒心存恶感,甚至认为纳粹党是一个激进主义和本性粗俗的政党,却为何又任命他为德国总理?
这是因为,魏玛宪法53条规定,政府内阁未获得选民50%的选票时,总统可以自行指认总理,限制性条件为,指认的总理必须得到国会的认可(不超过50%的议员反对)。
保守派的兴登堡曾利用总统职权先后指认他的亲信帕彭和施莱谢尔为总理,确保保守派的专权,可是帕彭和施莱谢尔的统治很不得人心,都没有获得议会支持,其内阁先后在短短几个月内解散了。
1932年德国政局愈发不稳,共产党在议会的议席增多,日益壮大,帕彭与一些保守派惧怕由社会动荡引起的共产主义革命,便打算拉拢希特勒组阁阻击共产党。
经过一系列的秘密谈判,帕彭、希特勒与国家人民党主席阿尔弗雷德·胡根贝格达成协议,希特勒担任总理,帕彭为副总理,国家人民党成为执政党。